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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人民法院糊涂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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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人民法院糊涂判? 唯三河法院胆敢对抗中央一号文件 致河北高院高勇公开信 致最高院王胜俊公开信 原审法院这是典型的抛弃和否定“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第18条: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的规定”。原审法院2009年已将树木和树木生长有效期的部分效力以法院判决的形式判令给了原告,可今年出台了中央一号文件,三河法院却将中央一号文件第18条全盘否掉。地方权力比中央不小。 三河法院2009年一纸判决,创造了一项世界吉尼斯纪录,树木被逼到太空去飞翔,三河法院强行剥夺树木在土地上的生长权。《树木转让合同》的土地流转部分效力待定”。可谓中国最雷人“谜语判定”请问周胡胡三位法官?哪一“部分”土地流转的效力待定?哪一“部分”土地效力已定了?是不是树木哪里有根哪一“部分”就有土地效力? 三河市人民法院(2010)三民初字第1336号的一纸民事判决书,却废止了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第18条致规定),原告在诉讼中反复提及,三河法院却不理不睬,公然抛弃之。三河法院目无中央政策的判决,让人感觉不到和谐。 原审法院多处明显违背事实,多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再好的法律敌不过胆大法院的胡判乱判。如果原告未举证中央一号文件或者是原审法院不知道中央一号文件,还且罢了,事实却并非如此。 该案在百般艰难的立案之后,翟家庄的村霸书记蔺士连和村主任郭金春就扬言:在三河公检法没有我们摆不平的,这个案子保他(靳宗山,何海燕的爱人)必输无疑。其判决果真言中了村霸的话。 村霸横行的地方,百姓想念毛泽东!想念毛主席!翻身的农民又翻身。 三河法院却自己出政策:“作为权利人,被告有权对于本案诉争的土地进行处分”。这句话正确的表述应为“作为权利人,被告(可无法无天)有权对于本案诉争的土地进行处分”而非无法可依的无法有权对于本案诉争的土地进行处分。 三河就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天子脚下”,三河法院为何拒不执行和抛弃中央一号文件?中央的号令政策就这样被无视国家法律的人人为的废止?地方法院的“法”比中央还大?“天子脚下灯就黑”三河法院还是不是党中央领导的法院?中央政策是给谁定的? 1、原审法院明显违背中央一号文件第18条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规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二)、正确把握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根本依据。对法律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按规定执行。要认真落实二轮延包政策。没有开展二轮延包或者二轮延包没有完成的地方,必须及时认真组织完成延包工作,依法确权、确地到户。 3、《宪法》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原审法院明显违背《土地承包法》第20条和《物权法》第126条土地最短承包期限为30年的法律强制性规定。 5、原审法院明显违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 6、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同时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赋予农民长期而又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 7、《土地承包法》第63条规定: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新土地承包法实施于2003年3月1日)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证书记载的承包年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承包年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9、依据《村民组织法》第二十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一个土地确权官司在三河打了三年,终以草民败诉而告终,全国人民来给评个理!我是农民我冤不冤?太阳何时出深山?民告官,难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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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0-11-29 21:5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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