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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文人率性普法,就怕记者心中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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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文人率性普法,就怕记者心中无法 2010年11月24日,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在第一视频网站《坐视天下》节目担任嘉宾时称,要以法律武器打击“汉奸记者”。第二日即2010年11月25日,新华每日电讯刊发雷磊的署名文章《有点名气就翻脸,当起媒体审判官》。文章当中提到,“不怕文人醉酒,就怕文人普法”, 而且雷先生“遍查孔先生履历,也未见得半点跟法律相关的经历、学识。” 我们首先不必提雷先生与孔教授是否同属文人之列,也不必提“履历无半点法律相关的经历、学识”与普法效果究竟存在何种程度的因果关系,是否无半点法律相关的经历、学识”就不应该去媒体普法。单就孔教授提出的“汉奸记者”与雷先生谈到的“媒体审判官”说一说。 “汉奸记者”是孔教授的首创,雷先生认为是“莫须有的概念”。笔者倒感觉这个词语义颇丰,很形象地表达出少数唯钱至上、素质低下的记者背叛行业准则,不报、歪报、瞒报、假报、虚报客观事实,以致最终损毁同行利益,出卖行业形象的情形。这类记者不是“汉奸记者”,那么请问,是什么? 至于雷先生提到的“媒体审判官”,也就是孔教授。笔者实在看不出二者有什么关联。难道真如雷先生文章标题提到的是因为孔教授有点名气还翻了脸?全国有点名气的人多了去了吧,跟媒体翻脸的人也不少,他们都是媒体审判官?不是呀。那么是因为文章当中提到的,孔教授认为南方某些媒体“天天在诬蔑我们革命先烈,诬蔑我们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诬蔑全体中国人民”。可这只是孔教授的“认为”啊,难道孔教授一认为,南方某些媒体就真的在“诬蔑我们革命先例,诬蔑我们的党和国家领导人,诬蔑全体中国人民。”也不能啊。 那么雷先生这顶“媒体审判官”的大帽子,为什么要给孔教授带上呢?简单啊,因为孔教授支持声讨部分无良记者,而在雷先生那里,无良记者也是记者,既然同为记者,就不能坐视自家“兄弟”遭欺,自然要站出来“不平则鸣”。 孔教授“莫须有”的“论调”,在雷先生那里能把人推入“万劫不复之地”。那么雷先生的“媒体审判官”呢?这两者到底存在什么不同呢?根本的不同就在于孔教授是“研究文化”的人,不应当到媒体“客串”普法,而雷先生是媒体人士,拥有“充分的言论自由”,想说孔教授是什么就是什么。 当下,有些媒体和记者习惯了把持话语权,已经根本容不下局外人发表自己“偏见的表达”,来媒体进行“职业精神缺乏的一次表演”,更甭提对自身行业进行赤裸裸的“攻击”。他们将媒体视作是玩弄大众,彰显自己高人一等,拯救社会的最后防线,肆意在媒体进行情感的宣泄。 一方面高谈言论自由,无视责任、真实、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要求,想说就说。另一方面却又反复提及某些人是公众人物,注意言论负责,不要臆想。将对方提到的某些观点视为异端,随意指责,大加鞭挞。 对于任何一个社会而言,媒体和记者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一个法治、文明、进步、和谐的社会需要的是追求理性、公正、真实、责任的媒体和记者,缺少了新闻自律与他律,一味追求纯粹的新闻自由,媒体会产生偏向,逐步成为媒体从业人员自家的跑马场。记者会变得骄纵,最终会导致媒体失去公众的信任,损害行业的发展。21世纪的社会是一个迈向公民社会的社会,社会变得愈加宽容,媒体也应该更加自信,多反映多包容不同、甚至反对自己的声音,毕竟媒体不是神,也会犯错,也需要法律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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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0-12-4 8:0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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