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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媒体的舆论监督标准  浏览:12865 回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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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媒体的舆论监督标准
——以孔庆东VS南方报系为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特有的规则,这种规则其实是本行业经过长时间的经验积累所形成的自然而然的惯例,因此具有规律的一般性特征,即如果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一切行为都能够得以顺利的进行,否之将会遇到各种各样不同的阻力。南方报系作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其行为被以北京大学孔庆东教授为代表的社会公众进行强烈地批评,这种现象不得不引起媒体自身的注意。所谓空穴来风。即使孔教授也许在措辞上有过激之处,但是以南方报系为主的新闻媒体仍要仔细审视一下本身的所作所为是否确有欠妥之处。孔教授的观点主要是,媒体思想太自由,整日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几乎成为了社会的一大公害。本人曾经对孔教授和媒体之间发生的这种紧张情况阐述过自己的观点,认为媒体和记者已经是一个庞大的利益共同体,其在监督别人和接受别人监督的时候总是适用不同的标准,反映了在媒体和记者这个群体中的确有少数的害群之马。既然存在上述种种问题,到底该怎么办?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的思路将当前媒体和记者同以孔庆东教授为代表的社会公众之间的观点冲突进行化解。
(一)要摆正心态。矛盾不仅是事物存在的主要形式而且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力量。有种观点认为既然矛盾是事物的本质属性,那么不管如果理会矛盾都是无法解决的。这种观点其实经过稍事推敲就会发现是明显站不脚的。譬如说,人与人之间的口角亦是矛盾,但如果不加以妥善处理,矛盾就会不断升级,有时候甚至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这种矛盾通常又被称作纠纷,其实质是事物本身或存在一定关联的事物之间出现的偏差,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就必须假借外力因素将其纠正以防止该偏差越偏越远,最终导致事物向最坏的方向转化。而矛盾作为事物存在的主要形式或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力量讲时,其具有哲学上一些概念的基本特质,类似于我们所熟悉的物质、本质、现象等概念。区分矛盾的不同含义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可以使我们要摆正心态,积极作为,将媒体和记者同以孔庆东教授为代表的社会公众之间的观点冲突加以妥善处理,另一方面可以让我们以一颗平常心看待诸如此类的观点之争,而不是积极参与这种争斗,或者非将一方置之死地而后快,这种态度都是需要加以避免的。
(二)要认清矛盾的性质
正如上面所述,媒体和记者同以孔庆东教授为代表的社会公众之间的矛盾其实是人民内部之间产生的观点纠纷,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分个你死我活。当然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权力机关应该在无为而治的基础上在纠纷双方之间进行斡旋,力争将人民内部之间的矛盾化于无形。不过要想将该矛盾处理好,只有公权力机关的斡旋和调停是远远不够的,主要还有赖于纠纷双方之间都能够换位思考,先分析自身的不足,然后本着解决问题的诚意促成双方之间的谅解。
(三)要分清矛盾的主次
虽然常言道,单巴掌拍不响,但是任何时候矛盾双方在其所处的矛盾体系中所占的分量绝对不可能是一样的,即在构成同一事物的两方面矛盾中有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在对立统一的矛盾体系中一定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之别。通过对媒体和记者与以孔庆东教授为代表的社会公众之间争论的分析不难发现,媒体和记者是主体,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但也许并不像孔庆东教授认为的那样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记者收红包、唯利是图、双重监督标准等现象还是屡见不鲜。因此,如果媒体和记者这个群体能够首先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积极地进行改进,对内部存在的害群之马坚决予以清除,当然对本行业现有的一些有偏差的规则和作法也要诚心诚意地进行清理,还自己这支队伍的清白,让自己这支队伍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和谐、稳定、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贡献自己的力量。
期望孔庆东教授的理想能够实现,期望媒体和记者同以孔庆东教授为代表的社会公众之间的矛盾能早日得以妥善解决,期望媒体和记者朋友严格自律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期望我们的国家更加和谐、稳定和富强。


    

    1楼 2010-12-9 23: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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