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权利的舞者齐明带上镣铐 锦州市古塔区人大主任齐明无视党纪国法与黑社会勾结违法违纪事实 齐明——身为锦州市古塔区人大主任,为了实施打击报复直至今日仍没有停止对我们合法权益的侵害。 于2006年10月我方获得锦州市中级法院关于我方告诉刘伟多欠款一案的终审判决,下达至今已四年之久,而债务人刘伟多与齐明相互串通勾结并在齐明的保护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不仅分文没有履行给付我方欠款且又盗走我方企业大量物品,现已逃至澳大利亚定居。我方企业投资千万元资金的酒店被毁于齐明“以权压法的行为”之下,是有计划有预谋有组织的黑社会团伙所造成的。 我方经营的企业每年给国家纳税百万余元,连续多年被评为纳税超百万元的光荣企业,多年来企业安排下岗职工就业人员数百名以上。由于齐明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是国家利益受损失,带来众多无辜人员无法弥补的伤害,更带来的是人民对党的领导干部、对执法公正、人民信用的一次深刻的考问! 四年多了,我们所面临的困境—— 真正的犯罪人刘伟多在锦州市古塔区人大主任齐明保护下至今逍遥法外……而我们公司全体数百名员工被迫解散。我们不得不将此事件在媒体,各大网络平台上公开宣告、投诉。声讨锦州市古塔区人大主任齐明为黑恶势力做保护伞,至今仍然没有停止过利用手中的权力干扰司法公正。为了权钱交易,为了完成巨额欠款的债务人刘伟多赋予给他的职责……继续实施对债权人企业法人施加迫害。 从整个案件事实中清楚看出齐明的丑恶嘴脸及其堕落的人性。齐明致国家利益、党的领导干部形象于不顾,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齐明公开大肆宣讲“我就是法,我说谁有罪谁就有罪”! 在这场事件中,哪一方将获胜在起初并不清楚,但毫无疑问,胜利的一方必定会运用政权的力量,按照自己的“利益”意愿来制定“监督”各种法律。然而对于案件,守法公民只知道一条法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占,这样,在这方面就谈不上什么非法行为。因此,合法这一概念如同政权一样,不是永恒不变的。 在一个权利者与另一个老百姓、一个区区企业老板斗争的时候…… 恰恰不可能断定,什么是合法的……? 权力者将共和国和法律的保卫者递交法庭审判,做有罪推定时,他们应以谁的名义来宣判呢? 一个“欠账小人”,一个真正的“盗窃犯”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在齐明的保护下逃之国外,而齐明做为案件策划、实施者至今没有停止他罪恶的行为。 在这场大冤案中…… 我们清楚的看到一个事实: 什么是合法……? 什么是非法的? 齐明身为锦州市古塔区人大主任他监督是哪家的法?护的是哪家的利? 面对无法生存的失业人员将以性命的力量来追求公正的精神。用法律的武器声讨齐明所犯下的罪恶。追究因齐明违法行为给我们企业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请求赔偿并追究齐明违法犯罪刑事责任。并期待着法院依法执行生效的法律判决,还我们一个正常的环境,尽早使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请各位领导了解一下辽宁锦州的司法?由于出现像齐明这种党内队伍里的败类……早已处于没有人权没有公平正义的混乱中。此事案件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是天大的事,对于全社会来说却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它所引起的可怕影响是深远蛊惑人心的,以后不再有值得信任“公平的案件了”! 我们是无辜的受害者、是债权人、是企业法人! 我们以名誉和性命担保,在这法制年代,人权不得侵犯! 我们企业及被迫解散的员工,联名泣血上书,强烈呼吁中央纪委、监察部、省人大、省纪委、市人大、市委清除齐明违法违纪腐败分子,依法严惩像齐明这种掌握重要领导岗位权利的害群之马,及时有效的阻止危害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严肃国家的法规法纪,保护企业,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齐明无视党纪国法详情请看中国法制网法律贴吧中法治政府。网址:http://www.5law.cn/post/p.asp?/=79009 ; 近日帖子揭发评论的主角—仅仅为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大主任齐明! 收藏到:[百度][新浪ViVi][365Key][YouNote][搜狐网摘][博采中国][365Fav][天极网摘][和讯网摘][热门文摘] 文字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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