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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我们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发现许多疑问从哪里下手翻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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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与2010年11月15日20时20分在s219线15公里+130米 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者驾驶的是新GPA566号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 我妈是自行车。 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当时肇事者时速为39km/h 他说我妈是骑自行车的。 经过尸体鉴定说我妈颈部遭撞击外力作用致颈2、3椎体骨折造成呼吸困难是死亡的重要原因 。说我妈驾驶非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肇事者驾驶机动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次要责任。 我当时还在外省上大学,我妹妹还在乌鲁木齐上大一,我爸爸56岁, 无劳动能力, 低保202元每月。 我妈生前我们的生活,上学都来源于她。 如果18岁不赔偿的话, 我们是不是就不用上学了? 当时路面只有7米,他的车只有1.8米。 没有划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当时我妈被弹到几米外的路基下面。我看了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形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就这一点我们该负主要责任吗? 认定书有很多疑问。 我觉得我妈负主要责任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帮帮我们吧?法律援助支持吧?复议结果会怎样?按照兵团的标准,赔偿我们多少?有谁帮我们打官司啊!谢谢! 地址 新疆石河子市东野镇122团22连 电话 15299434916 莫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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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0-12-19 13:2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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