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不单指店大欺人,还是无耻的奸商呢 本人于2009年2月14日在广州新市的苏宁电器城以4399元购买了一台37寸创维彩电,15日送货上门时我们要求试机,但是工作人员不肯试机,为了得到我们的签名的提货单,竟然欺骗我们说只要不把箱子弄烂,到时电视机若有什么问题都可以退换。在我们小心翼翼的装好机试机时发现此创维电视机开始是不能开机,后来是电视右边出现断裂条纹,并有一块是黑色的,第一时间我们联系的是销售员的电话,销售员让我们拨打苏宁电器的客服热线,次日,创维电视专业人员到场检测情况,在未开机前创维电视专业人员未能检测出问题所在,开机后才发现是液晶显示屏爆裂,推卸说不在包退包换范围内,苏宁电器的回答是我们自行安装不当造成,但是我们的安装是绝对没有问题的,能够证明我们安装过程的有两个安装家私的搬运工,装机试机的整个过程他们都在场。大家给我评评理,苏宁电器这样推卸责任可以吗?我怀疑这一整个过程都是欺骗: 第一、他们在和创维电视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时候,不可能不知道开箱后必须试机这一条例,但是苏宁工作人员擅自给我们开箱检查,但是液晶屏里面的爆裂根本是用肉眼看不到的(昨日我们已请专业维修家电的人员上门检查看是否有地方爆裂,结果却检测不出任何问题); 第二、若不是欺骗,苏宁工作人员开箱给我们检查电视机后我们要求试机,为什么坚决不肯试机?为了说服我们在提货单签字谎说只要保管好包装纸箱,纸箱没有破损都可以退货换货; 第三、液晶显示器的安装只是安装底座,但是液晶显示器爆裂的却是显示器的右上脚,和安装牵扯不到任何关系; 第四、创维电视厂家鉴定不是质量问题后,我们一直要求工作人员上门查看情况,但是一直都未有回应,也从未有过主动给我们解决此问题,只是在我们催急时回个电话应付,试图想蒙山过海。 综上所述,还不能看出这是一场欺骗性的销售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人有权要求苏宁公司能给我一个合理、满意的答复,也算给我们广大消费者一个解释。如果苏宁电器不能解决此事,我将采取媒体、网络、工商、法律等手段保护我们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之后我们联系了创维公司,创维那边说他们的箱是不可以随便乱开的,必须由创维电器的工作人员打开,如果是自己要打开的话一定要双方都在场,而且开了后一定要当场试机,但是苏宁电器工作人员为什么不当场给我们试机呢?如果当时她们试机了,现在就什么事都没有了,但是她们的这些工作态度、管理上的疏忽他们应该是要负责人的,但是现在,他们就是耍无赖,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在我们老百姓的责任上:不退、不换、维修费用3600元也由我们承担,大家试想,如果责任不在你身上,但是伪劣的电器不能退换,连维修的费用还要我们消费者出的话,你心里咽得下这口气吗?苏宁这样的做法,我想应该在市场上也支撑不了多久了,大家在购买电器时一定要谨慎,到信得过的商场购买,奸商---永远也不会被公众认可,以上所诉如有虚假,我愿意承受天招雷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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