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妹妹在中石油中牟县第一加油站任出纳,因年龄轻,社会经验少,被前任站长忽悠了,挖了坑叫我妹妹跳留了。具体事件如下: 从我的妹妹调到该站后,就听说该站不好管,最初几月经常对不住帐,都是我妹妹自己把工资填里,把帐补平。李涛混混出身,平时出言威胁我的妹妹,我的妹妹年轻不知道事情严重性,每月总是自掏腰包,不知道留个心眼,记个流水账什么的,站长的工作一般都是站长一人说了算,无人监管与约束,我妹妹追要多次叫他把拿的香烟饮料等上账,一直不听,言语嚣张跋扈,说不怕上报公司,上边有人,想告随便告,他不怕,这头告那头就有人拦着,再说他拿东西也没直接证据。(听说以前有人告过最后不了了之。站上的员工怕他报复即使有人看见他拿东西了也无人敢于站出来为我妹妹作证)站上管理存在很大漏洞,库存的钥匙虽说只有一把但事实上直到最近我妹妹才知道站上任何一把钥匙都能把它打开,犹如自家大门一般谁想拿就拿,我的妹妹生生吃了个哑巴亏。李涛于3月前调离该站时并未与我的妹妹清点库存办理交接手续,直到年终盘点库存时才发现商品拿走很多上万块钱,我的妹妹把自己攒的几千块钱全填里也不够,这才打电话向我借钱,我才知道这件事。这不是钱的事情,关系到我妹妹的名誉,即使我妹妹有错,也最不致死,法律还讲究量刑呢?我的妹妹只是犯了工作失职一项,身正不怕影子斜,我们清清白白做人为什么就这么难呢?再说我妹妹也不能24小时都守在库房门口吧?为什么所有的错误要让我的二十出头的妹妹承担,新任的站长也把自己撇的干干净净,说是我妹妹疏忽大意造成的,一点责任的没有。天理何在? 世界上最悲惨的是你明知道是他的错,而不能拿他怎么办! 世界上最伤心的是我明明是冤枉的,但在他人眼里我就是最尅祸首! 世界上最凄惨的是我想伸冤,却申述无法! 世界上最最凄凉的是我想解释却浑身长嘴也解释不清! 凄凄惨惨!悲悲凉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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