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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被人强占、人被打轻伤,受害人反而要被治安拘留 我叫雷国红,是河南省西华县叶埠口乡上徐村民,也是一名中共党员。我承包的鱼塘和滩地被西华县叶埠口乡上徐村民徐永生强占,我本人被徐永生夫妻打成轻伤(有相关录像和医院诊断证明),但是西华县公安局民警却袒护徐永生,将该刑事案件变成治安案件处理,现在作为受害人的我反而要被治安拘留。 一、事情发生的原因 2008年我们上徐村进行村委及党支部换届选举,村民徐永生操纵选举过程,要求选民必须按照他的意思填写选票,否则就进行打击报复。有的选民根本没有见到选票,徐永生指使他人替选民填写好选票进行投票。在党支部选举中,徐永生虽然不是党员,依然通过各种手段控制选举,我在该次选举中得到第三名(党支部一共需要3名领导)。由于选举结果出乎他预料,他认为我对其构成威胁,便对我打击报复。他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最终把我挤掉,让在选举中排名第五的其他党员成为党组成员。从此以后,徐永生便认为我是他仇人,处处为难于我,对我进行打击报复。 二、徐永生寻衅滋事及故意伤害致我轻伤的犯罪事实 徐永生依仗自己有残疾,无人敢碰他,一向鱼肉乡邻。由于选举中我对他产生威胁,他便将我列为主要的打击对象,有一次竟然故意开车撞我,致使我的车辆前保险杠严重损坏。自2008年以来徐永生一直霸占我承包的村里的鱼塘(我有承包合同及缴费单据),他还肆意侵占我承包的滩地(我有承包合同,土地权属协议,法院判决合同有效证明),我多次要求其返还无果。 最为严重的是:2010年4月30日上午,徐永生带领一帮社会无业成员,开着豫P9c228、豫P13163及灰色无牌车和推土机强行进入我承包的西华县水利局沙河修防段上徐段河滩地。他们十多人手拿大砍刀气势汹汹,我看情况不对,便立刻报了警,并上前阻止。他们不由分说拿着凶器,铁铣向我打来,直到公安干警赶到他们还不住手,造成我左耳膜穿孔、头部、眼部、腿部严重受伤,背部砍了一处5公分长的伤口。从事发至今,西华县公安局先后让我在西华县公安局医院法医门诊,西华县中医院,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都有公安人员陪同)进行多次拍片。诊断结果都是左耳膜穿孔、面部、背部、腿部伤情明显严重,晕迷几分钟,都拍有照片(我备有录像及录音资料为证)。 西华县刑警大队把他们带到叶埠口派出所,徐永生一伙当着公安人员的面仍然威胁我说:“你们都不想活了,出出门做死你”。在刑警检查作案车辆上是否还有作案工具时,胡茂(徐永生一伙人中的一员)当着公安干警的面指着我说:“我看你这个头在你脖子上长不了几天了,你真有种去西华县法医门诊”,公安干警回头制止他,可见他们太厉害了。 三、西华县公安局民警却袒护徐永生,将该刑事案件变成治安案件处理,我是受害人反而还要治安拘留我。 1、案发当天,西华县刑警大队就把涉案人员全部放走,作案无牌车辆(套牌车辆)也被放行。 他们明知道参于打架的这帮人都是有前科的两劳释放人员,开着无牌黑车,带着管制刀具,跑了几十公里寻衅兹事,在伤情结论出来之前,警察偏偏把人当晚放了,车也放了,显然过于草率,其中原因耐人寻味。 2、办案民警避重就轻、欺下瞒上,一直要求我进行和解。 2010年5月28日,我接到治安队通知去了公安局,办案人员给我说:“这事和解行吗?他自己修车,你自己看病”。当时我不同意,他接着说:“不和解以后对你很不利,你也明白出事那天的情况”。我不愿意调解,我便去找当时的局长问处理情况,局长却说事情已经处理好。可见办案人员是在欺下瞒上。还有,办案人员让我提供徐永生侵占我承包的坑塘手续(协议书、交款凭证等),他们说徐永生侵占他人财物就能构成犯罪。但手续交给办案人员以后,可他们又说这事不该他们管,显然办案人员避重就轻。 3、案件发生后,西华县公安局不及时给我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西华县公安局不及时给我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只是带我去几家医院检查,检查结果都证明我是轻伤,但是却不给我出具轻伤伤情鉴定结论。而是在事发几个月后,才给我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让我到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鉴定,但由于时间过久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不予鉴定。致使至今我无法得到轻伤的鉴定结论,他们将这个案件由刑事案件转化成治安案件的目的达到。那帮打我的恶人至今(2010年12月26日)逍遥法外。(我备有录像及录音资料,保证反映如实。) 4、民警让我在上访回执上签字,不签字就要拘留我 由于对处理不满意,2010年6月26日我找到治安大队王教导员,他给我说:“这是经局党委研究结果,也知道你冤但也没办法”。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我问他们车咋处理。王教导说车手续齐全,中队长绍五州说有行驶证。我问他行驶证是谁的名字,中队长又说车不归他管,交到督察办了。后来,派出所王教导员让我在上访回执上签字,我不签,他说:“不签可以,今天下午就拘留你和赵志攀”。我说:“凭什么要拘留我们?不拿出处理结果。就拘留我,我也不签字”。他说已经处理完了,车不能证明是作案车辆,去打架的十个人虽然都有前科,但也无法处理他们,因为他们说没有打你,我说打我那天他们有4个人下手打我,王教导说他们不承认我们也没有办法。后来我问王教导:“他们的车有手续没有”,他说:有,我说:行驶证是谁的名字,他说:×××的(西华县公安交警大队的一名中队长)。事实证明予P13163、予P9C228及另外一辆参于滋事的无牌车都是这名公安干警的。 四、法律规定成为虚设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但是西华县公安局却在我出院几个月后,才给我伤情鉴定委托书,由于错过最佳的鉴定时间,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不给鉴定,致使我不能得到伤情结论书,其中原因和目的不言自明。法律对西华县公安局民警来说形同虚设! 从4月30日被打到至今,我的冤情为何一直得不到解决,老百姓真没有说理的地方吗?全国都在严打,为何我们西华的天空还是黑的,望上级领导能像治理重庆一样,来管管西华县的黑社会,让西华县的老百姓吸一口新鲜空气,我这一次次冒着生命危险向领导反映此事。因为我多次接到匿名电话被恐吓,我认为这件事迟早会有命案发生,应该引起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因为这是一个有组织的黑社会性质团伙。 雷国红 15939487558 2010年12月31日 文本 文字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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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1-1-4 15:5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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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你,西华的政府都是人民的败类,包裹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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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13-9-2 14:5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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