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偷逃368万天价过路费一案越闹越大了。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时建锋偷逃368万过路费一案的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1月16日人民网) 河南省高院在发布会上称,时建锋偷逃368万过路费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追责免去平顶山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刑一庭庭长侯晓宏职务,副院长任建军停职检查。鉴于该案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平顶山中院已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责成平顶山中院向省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中院在全省通报批评。河南省法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因监督指导不力,向河南省委、省委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 天价过路费案进入公众视野以来,用扑朔迷离来描述并不为过。368万的巨额费用,无期徒刑的重刑,引发了公众的围观、猜想与质疑。在平顶山中院“量刑适当”的解释、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当事人的弟弟时军锋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称其哥是替其顶罪,案情随之出现重大变化,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时军锋还出示了此案的“关键证据”……笔者试图梳理出此案的某种头绪,遗憾的是,剪不断,理还乱,回过头来看,那个言之凿凿的“有理有据”、“量刑适当”的判决,整个就是一个现代版“葫芦僧判断葫芦案”。 “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是载于《红楼梦》中的一个故事。“葫芦”者,糊涂也。那是封建官场的家常戏。可是,在今天这个时代,这样的故事竟然有了现代版,真正令人匪夷所思! 现代社会之所以“现代”,起码有两个标志。一个是法治昌明,这是一个社会政治文明的基石;二是公众公民意识的觉醒,这是社会文明得以持续的保障。也就是说,在现代社会,不论是公民个体,还是公共权力,都要按照“规矩”来。同样,随着法治昌明和公民的成长,应该说铲除了滋生“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土壤。很遗憾,这样的“糊涂案”还是发生了,就发生在公元2011年初的时候。所以我用“匪夷所思”描述我的心情。 “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之所以演绎出了现代版,我想关键原因恐怕在于,相关司法机关和人员没能按“规矩”办事。至于其中更具体的缘由,我不好妄加猜测,有待于更进一步的深入调查。但我对河南高院对此案的“高度重视”表示赞赏:1月13日,河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张立勇批示,要求省法院刑庭、审判监督庭介入了解案情;1月14日,张立勇要求主管刑事、审判监督的副院长召集省院刑庭、审监庭调阅案件卷宗,认真审查;1月15日夜,张立勇主持召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听取平顶山中院对本案的汇报,研究分析案情,随后又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这是河南高院不护短、不遮丑的态度,让案件得以峰回路转。同时我对河南高院“罪己” 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因监督指导不力,向河南省委、省委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的勇气表示钦佩。正是这样的勇气和胆识,让人们看到,今天,绝不容许出现“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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