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古稀老人为我冤屈的儿子喊冤 |
浏览:12020 回复:7 |
|
|
2009年3月15日下午6点30分左右,我的儿子徐尽忠在河南省郑州市黄河路菜市场附近下棋,一无赖上前找我儿的茬儿,我儿不理会他,起身便往家走。那无赖一直尾随我儿身后,这时我儿媳和孙女正好去找我儿,叫他回家吃饭。我儿对我孙女说:“走,回家。”走到半道,无赖往我儿脸上打了一巴掌,我儿仍没理他继续往回走。走到寺坡菜市场时,无赖从怀里掏出一把尖刀,往我儿腰腹部刺了下去。无赖拔出凶器,又准备向我儿刺去。当时我儿的鲜血一直往外喷。在这种突发情况下,我儿夺过他手中凶器便往其身上刺去,后来两个人都倒下了,这时我儿让我孙女拨打110和120。经医院抢救,我儿才脱离危险,保住性命,但那无赖却死了。 金水分局三中队介入此案,二十天后,我儿刚拆线,伤口尚有炎症,警方却以“故意杀人罪”逮捕我儿。 故意杀人应该是有预谋的,刀是对方拿的。也是他先拿刀捅的我儿,哪儿有当着自己老婆和女儿的面去杀人的?我儿是在自己生命受到伤害和女儿、老婆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自卫的,怎么能说是故意杀人呢? 那无赖才是故意杀人的,他是有预谋的,因为行凶的人是一个吸毒者,又患有癌症,他是在他生命快到尽头的时候,故意拉一个人垫背。他一年挑衅事端多次,公安为他出警多次。 由于他的行为已经给我的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我今年已是88岁的古稀老人,家里还有一个13岁的孙女,儿媳又身患多病,这个家现在已到了无法生活的地步。儿子和儿媳下岗多年,生活本来都很节距,现已拿不出来钱为我儿奔波。光我儿在医院抢救,已花去一万多元。为儿子律师还得花钱。由于无赖对我儿的伤害,给我的家庭带来了无法维持的境地。 2009年9月18日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他的死,他的责任就一笔勾销,我儿就应该负全责。任何事情都是有因才有果的,说我儿故意杀人,首先我这个88岁的古稀老人都不服,我要为我那冤屈的儿子喊冤。 2010年12月地方法院一审判决15年有期徒刑。就因为死者是回民,他就有特权?至今,死者尸体还没有火化处理,郑州中级人民法院怕他的家人抬着尸体到法院门口闹事,把一个正当防卫的案子给判成故意伤害,还是最高刑期,公理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不就成了一句空话吗?就因为行凶者是一回民,他就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吗?他就能经常怀揣把刀,看谁不顺眼就给谁一刀?我国的法律真的公平吗?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的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是防卫过当。我儿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被判故意伤害?而且还是最高刑期?泱泱大国公理、公正在哪?我要呼唤当代的包青天,你在哪里?
| |
|
|
|
|
|
|
1楼 2011-3-3 22:34:53 |
|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7 篇, [<<] [1] [>>] |
精华帖子 | 撤销精华 | 置顶帖子 | 撤销置顶 | 锁定帖子 | 撤销锁定 | 加入收藏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