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原创]衷心感谢波波跳2011的关注与担心 |
浏览:11638 回复:1 |
|
|
【抓住了关键】 尊敬的波君,好! 您的“楼主要想证明是‘骗签’恐怕难了” 这句话,一语破的,说中了要害。 因为这个判决如果沒有这个是“骗签”的假证,那么它就无任何证据为孙开脱罪责;如果是“骗签” 存在,那么它就要被彻底推翻。因此,是否“骗签” 乃四两拨千斤的“关鍵事实”。 所以它讫今为止是我与法院爭执的焦奌,亦是法院据以负隅顽抗了2279天之久的“要害事实”。 【信念】 我说“不难”证明的依据是; 一,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重人权的国家,有社会主义法律作准绳,在证据制度上比历史上的证据制度先进得多,而且始终坚持对人民負责、有错必纠方针; 二,我国法官从总体来看,坚持主观主义、官官相护、属于甘当坏人的保护伞、故意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为数不多;绝大多数是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清官”; 三,作为证据的事实,不论其真、假,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与相应的案件事实一致。假证必与案件真实情况不一致,而且必定是非法的。我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所形成的证据链来证明是“骗签”的存在。 【难关】 因为是“骗签”的事实,早在枉法判决前已被证实。所以杨浦区法院的崔法官要实施一系列犯罪行为作枉法判决! 如果法院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那么这些渎职的法官、房管机关、警官怎么办?! 所以难关在法院而不难在事实和立法。 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于2011•3•29简复如下: 朱国琳同志,你写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信,我们已于2011.3.29. 收到。此信已转请市高级人民法院处理。但愿此次是真的。 再次衷心感谢波波跳2011的关注。 朱国琳 2011.4.11.
| |
|
|
|
|
|
|
1楼 2011-4-11 16:57:21 |
|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1 篇, [<<] [1] [>>] |
精华帖子 | 撤销精华 | 置顶帖子 | 撤销置顶 | 锁定帖子 | 撤销锁定 | 加入收藏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