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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江苏检查发现滥用劳务派遣成劳动合同法最严重漏洞  浏览:12074 回复:2  
edo200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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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8日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实施3年来,这部法律发挥了什么好的作用,还存在什么问题?检查组当天上午先听取了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

议。
    规范用工稳定就业成主流
    省人社厅副厅长周英说,劳动合同法促进了规范用工,劳动者职业稳定性明显加强。三年来,全省劳动合同备案人数新增加了168.92万人。2010年末,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8.68%,比2007年末提高了近7个

百分点。同时,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率一直稳定在90%以上,大大增强了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感,也减少了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后所需承担的经济补偿成本。
    劳动合同期限总体延长,中长期劳动合同比例过半,1-3年期限劳动合同占42.48%,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占35.4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占17.13%。订立1年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占4.84%,此前“一年一签

劳动合同”的现象大大减少。就业岗位的稳定性有所提高,3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职工占企业职工的半数以上。
    劳动者各项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障。企业管理方式从随意到依法,从被动到主动,从粗放到精细,发生了明显变化。2010年末,一次性裁员20人企业户数和涉及职工人数分别比2008年同比减少了97.03%和

96.44%。近三年来,职工工资水平呈逐年增长势头,仅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就在12%以上。2010年末,困难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金额和涉及人数分别比2008年同比减少了94.73%和95.85%。
    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式上升
    然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带来重大挑战。近三年来,我省(江苏)劳动争议案件总体保持高位运行态势。各级仲裁机构共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35.45万件,涉及劳动者43.31万人,年结案

率达到90%以上。法院方面,全省各级法院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井喷式上升的态势。省高院副院长李玉生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29862件,比2007年的12480件增长了

140%。2009年和2010年,一审劳动争议案件增长幅度虽然放缓,但案件数量仍呈现高位运行态势,两年分别受理33362件和34111件,增长幅度为11%和2.25%。2008年至2010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劳动争

议案件97115件,结受案比为99.77%。秉持“调解优先”原则,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劳动争议案件调解撤诉率始终保持在60%以上,2010年达到了76.21%。
    滥用劳务派遣成最严重漏洞
    省总工会副主席胡同军说,企业规避法律的行为时有发生。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滥用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何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没有明确的界定,这给一些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提供了空间。近几年,劳务派遣用

工数量明显增多,涉及此类的信访案件也明显上升。多数涉访企业,在不符合“三性”特点的岗位上,仍然在继续使用劳务派遣工。有的甚至将原来与企业签有劳动合同的职工,转与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再逆

向派到本企业工作。这种情况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尤为明显。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又出现了新的情况,一些企业将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用工协议,改成发包合同、承包合同等形式。这种用工形式,对于劳

动者来讲,工作性质、工作岗位虽然没有变,但待遇变了。
    第二种规避行为,就是变相裁员。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那些工龄长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采取突击裁员的办法,在合同到期后与这些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对合同没有到期的,往往以生产经营需要为

名,将他们调整到“干不了”的岗位上去,然后再以不能胜任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的企业将本单位注册成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轮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劳动关系矛盾的主要表现。 群体性和非理性诉讼在增多
    省高院从审判实例中发现,因企业转产、倒闭导致劳动关系变更和解除的争议案件,由于涉及到一个企业的全部或绝大多数劳动者,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由于涉及人数众多,审理和调节的难度都非常大。省人

社厅也提到,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受理数虽有下降,但平均每案涉及人数,已从实施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数人迅速增加到目前的30人左右。
    此外,劳动争议中非理性诉讼的比例逐渐增多。这主要表现在,劳动者会提出十几项甚至几十项的诉讼请求,个别劳动者甚至会提出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非理性诉讼增多导致劳动者主要诉求得到支持的案

件比例呈现大幅下降趋势,2006年至2007年为43.6%,而2008年至2010年下降到了28.5%。个别劳动者还选取用工不够规范的中小企业频繁跳槽,再反复提起追索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扬州市

维扬区法院近三年来,就先后受理了某职工一人与15家单位的追索经济补偿金案件。(陈月飞 王晓映)


内容摘自京博法律快线
    

    1楼 2011-4-14 13: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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