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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曝光湖北“文强”残害讨薪农民坐牢后不准申诉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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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温总理、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媒体求助控诉 : 我叫彭应权,男,现年41岁,农民,湖北宜昌长阳人。我为百余农民工讨薪被诬陷坐牢2年,出狱向湖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申诉,民事得到解决,刑事依法申诉至今不能立案,且不作书面回复,导致我不能向湖北省高院申诉,这里面究竟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法律的尊严何在?究竟是“职务侵占”还是“司法侵犯”? 话得从头说起: 1、2004年10月,受害人彭某签定承包湖北宜昌五峰县公路段发包的长将油路和桥蒿油路工程,先后于2005年竣工交验。 2、2007年2月9日至同年7月,彭某和民工王华因讨薪首次被五峰县公安局非法拘禁3天后,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五峰公路段拖欠工程款212万元。 3、2007年8月,彭某在五峰蒿坪工地不接受五峰县政府和公路段只支付25万元的强行协调,彭某租借他人覃某的沥青拌合楼被五峰县法院非法查封。 4、2007年10月6日至26日,彭某被五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周长龙.副大队长陈道树.张钦铭等人软禁20天后,以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关押于五峰县看守所。 5、2007年11月30日,彭某被逮捕,期间受到胁逼,陈道树和张钦铭咆哮道:“老子说你有罪就有罪”,“你太狂了”,“跟公路段打官司就是与唐县长作对”,“扁担是熬不过地脚方的”,“定你的罪小菜一碟”,“必须接受与五峰公路段的纠纷进行调解”,“唐县长发了话,这次宁可搞国家赔偿也要把你制了”等等。 6、2008年元月至同年3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汪副院长亲自来五峰看守所胁迫彭某,必须接受与公路段进行调解,并暗示彭某不同意就要坐牢。彭某在口头听说放人的情况下,签下同意由五峰县政府和公路段妥善处理114万元农民工资和另支付给彭某18万现金的笔录。 7、2008年4月15日,五峰县法院法官来看守所告知彭某,五峰县管交通的唐副县长和公路段只支付25万元,剩余的由彭某顶着这个名,不一定执行,彭某拒绝签字,要求放人未果。 8、2008年8月至同年9月,两次在五峰县看守所秘密开庭后。彭某接到以职务侵占罪被判2年徒刑的判决书,其理由是:个人彭应权侵占了五峰分公司彭应权的钱(该分公司没有其他股东参与是彭应权私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侦大队办案人员串通隐瞒现金帐后,取了多张不是彭某经办的单据作伪证),彭某不服,提出上诉。 9、2008年10月至2009年4月,宜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服刑期间,五峰县因假酒致死人事件,焦点访谈记者来看守所采访,彭某得知下跪向记者申冤,要求主持公道,被看守所原所长尹开贵强行关紧闭15天。 10、2009年10月,彭某服刑期间共寄信件千余封,向中央、省、市各有关单位求助、控诉。出狱前两天,宜昌中院领导一行三人来看守所劝告彭,要相信政府,相信法院,并告知彭某与五峰公路段的民事可能要重审。 11、2009年10月25日至同年11月6日,彭某出狱后继续向有关单位和宜昌中院刑事申诉。并接到宜昌中院下达的1号民事重审裁定书,与五峰公路段的原调解书经院长发现成在违法情节,终止原调解执行,予以重审。 12、2009年11月末至2010年5月,彭某接到宜昌中院审监庭民事重审于2010年3月3日开庭的通知。开庭后不久接到多个威胁电话:“彭应权你找死啊”、“你在上访,小心出40万买你的人头”等等。 13、2010年7月2日至同年9月,彭某为了让农民工尽快拿到失而复得的血汗钱,迫于无奈暂时撤回刑事申诉,并与五峰县政府和公路段签下息诉罢访协议和调解协议,同时支付给彭某180万元,解决了百余农民的工资和五峰县法院非法扣押他人拌合楼所造成的损失。 14、2010年12月26日,彭某再次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和信访接待处递交了刑事申诉状。至今,本人多次与宜昌市中院法官和领导交涉没能立案受理。 综上所述,自古以来做工给钱,天经地义。这起因五峰县政府某领导地方保护行政干预,违法操纵串通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汪副院长,帮助五峰县公路段段长向宏青掩盖“三无”工程达到赖帐目的,事实清楚,牵涉众多公、检、法及政府要员把关不严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并采用非法拘禁、刑事拘留、逮捕、胁迫、诬陷和枉法裁判等手段,一错再错地将合法的讨薪农民工彭某强行打入监狱,无辜遭到刑事的追究,导致百余农民工的百余万元血汗钱瞬间化为泡影,特大的侵害和损失造成了多个家庭妻离子散、学生辍学,情节十分恶劣罕见。这一卑劣行径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震撼,他们的犯罪行为给党和政府带来了极坏的影响,于是湖北“文强”诬陷讨薪农民坐牢后不准立案申诉就这样产生。本人现在背负无辜罪名,强烈要求对涉嫌渎职、玩忽职守、诬告伪证、枉法裁判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察,当今法制社会,如此嚣张践踏法律的背后说明了什么?执法机关成了制造冤、假案的机关?究竟是“职务侵占”还是“司法侵犯”?弱势农民为什么就得不到公正对待?是谁在包庇袒护他们?我虽然不能持刀横行充当杀人凶手,但为了正义伸冤,也会以命相搏,在强权与高压面前决不低头,决不妥协退缩。本人相信有理走遍天下,将采取一切可能手段,包括法律公力救济、国家机关控告、媒体投诉、网络社会监督和进京依法用自己的方式断指伸冤来捍卫农民的尊严,不讨回公道,决不罢休!!! 呈报 温总理、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媒体 被害讨薪农民工:彭应权 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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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1-4-18 21:3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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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11-4-20 8:2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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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011-4-20 23:0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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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2011-4-23 9:2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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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2011-4-25 20:3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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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分公司没有其他股东参与是彭应权私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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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2011-4-26 19: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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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2011-4-28 7: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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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2011-5-4 8:5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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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2011-5-5 7: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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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2011-5-9 8: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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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2011-5-23 13: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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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2011-6-23 12:0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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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2011-6-29 8:4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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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2011-6-29 18:2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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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2011-7-1 9: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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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2011-7-8 9:0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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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2011-7-10 8:16: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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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徒四壁…。但不管多难,维权不止!希望得到社会各界朋友们给予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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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2011-7-12 13: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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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2011-7-13 18:0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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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2011-7-14 11:3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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