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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织谎言 移花接木 图谋侵占碧源花园 万裕集团机关算尽 贪图小利 虚假宣传 隐性广告混淆视听 南阳日报公信何存 2011年4月25日,作为南阳市委党报的南阳日报社会早刊在第C4版以整版篇幅刊登了一篇奇文.文章的标题为<<万裕集团气势如虹 碧源花园重获新生〉〉(从“碧源花园”到“万裕朝阳公寓”:一个烂尾楼盘的华美变身)该文章洋洋洒洒数千言,极尽鼓吹之能事,将南阳市万裕集团及其董事长赵明云吹捧的神乎其神,俨然一个救世主形象。文中声称,“赵明云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毅然作出了斥巨资收购碧源花园的重大决策。”“重新启动营销,是万裕集团收购碧源花园后的第一个重要举措;而重新外贴墙体,全面改变外墙体原来那种灰不溜秋的形象,是万裕集团打造方案的第二个重大举措。”“从碧源花园到万裕朝阳公寓,一个烂尾楼即将实现华美的变身!"在文章的末尾,还留下了一个所谓"碧源花园项目遗留问题处理办公室"的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假如笔者是一个不知内情的普通市民,读后一定会本着对南阳市委党报的绝对信任,对万裕集团及其董事长赵明云深感敬佩之情。然而,事实却与文中所描述大相径庭。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南阳市民,笔者不愿意看到有更多的不知情者被谎言蒙蔽,特撰此文,以正视听。 一、碧源花园项目真相 南阳市碧源花园项目系南阳市碧源造纸厂(原南阳市造纸厂,后更名为南阳市碧源纸业有限公司)与南阳市卧龙宏兴建设开发公司合作开发的工程项目。工程地址位于南阳市卧龙路与工业路交叉口,其中1号楼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工程于2001年10月10日动工,后因某施工单位的恶意诉讼和无端停工而引起不良反应(该单位董事长\\法人代表为张自喜,原南阳市卧龙区城建局副局长,现因职务侵占正服刑),再加上后来错误选择南阳市兴鑫公司为合作伙伴,工程项目一波三折,未能正常运行,目前仍处于停滞状态。 该工程项目开发之初,形势一片大好。2001年10月10日动工,2002年9月13日封顶。其设计之好、速度之快、质量之高,南阳市民有目共睹。但良好的开端,并没有获得良好的结果。因为2003年某施工单位的恶意诉讼及无端停工,该项目投资方--南阳市卧龙宏兴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宏兴公司)不得不中断了该项目工程的正常运行。公司法人代表肖玉斌(南阳市优秀民营企业家,时任南阳市民营企业家联谊会副会长,市工商联常委,市政协委员,淅川县政协常委)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偷税漏税"逮捕,并被羁押3个月零8天,后被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事实不成立被不起诉.宏兴公司及肖玉斌个人声誉却因此受到了严重影响,因上述问题致使资金链出现断裂而无法恢复施工.为了解决问题,宏兴公司不得不寻求新的合作伙伴.2004年元月一日与南阳市三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联建碧源花园项目后续工程协议,但因未能获得有关部门批准而合作流产.2004年4月28日,宏兴公司又与南阳市兴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鑫公司)签订联合续建协议。为了表示合作诚意,宏兴公司在协议签订后即将该项目”五证“(即:1、土地证2、建设用地许可证3、城市规划许可证4、建设许可证5、预售房许可证)过户至兴鑫公司。然而,兴鑫公司获得五证后却并无能力真正履行协议,一直没有按协议对工程续建投资,本应半年完成的工程,历时近两年却没有大的进展。在此期间,兴鑫公司当时的法人代表段某以个人名义向工程注资935万元。为尽快结束工程,避免出现争端,宏兴公司于2006年8月31日将此投资全额退回至段某,并积极准备单方完成所剩部分工程,收回已过户给兴鑫公司的土地证及相关"五证"。而此时段某等原兴鑫公司的三位股东却因内部出现分歧在未征得宏兴公司意见及完全不了解对方实力的情况下于2006年9月3日将该公司100%股权以1800万元的价格有偿转让给刘跃华、张伟东,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至此,刘跃华、张伟东成为兴鑫公司的新股东,刘跃华成为兴鑫公司新的法人代表.兴鑫公司原股东为了尽快得到转让股权的1800万元款项,不顾合同约定,在1800万元尚未如约到位的情况下将有关碧源花园项目开发的"五证"全部交与刘跃华.从而使刘跃华有条件开始利用其《股份转让协议》及宏兴公司碧源花园的巨额合法资产在社会上秘密进行招摇撞骗。 2006年12月30日, 河南省公安厅打黑办到南阳市碧源花园了解兴鑫公司的情况.原来,因刘跃华、张伟东涉嫌诈骗郑州大桥石化公司1000万巨款,其中616万元流入南阳,被刘、张二人用于购买兴鑫公司股权.宏兴公司找到段某核实情况,才被告知兴鑫公司股东及法人已经变更。当得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后,宏兴公司当即向原兴鑫公司法人代表段某申明利害,进一步主张解除原合作协议并收回自已过户至兴鑫公司名下的五证。但此时刘跃华、张伟东二人却因涉嫌诈骗被羁押于河南省看守所,基于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加上案情重大,致使无证无法及时收回. 此时,兴鑫公司原股东及段某终于明白,刘跃华及张伟东根本无能力支付1800万元的股权转让金,何谈履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刘、张二人不过是想利用该合同和碧源花园开发项目实施诈骗,用诈骗所得的部分资金套取价值数亿的碧源花园开发项目,纯属社会上所说的空手套白狼。于是,2007年7月12日,兴鑫公司原股东段某、闫某、姜某将刘、张二人起诉于南阳市宛城法院白河法庭,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返还五证,赔偿损失。2008年11月10日,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宛白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06年9月3日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2、被告方将已取得的南阳市兴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种证件返还给原告方。 刘、张二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因此时二人涉嫌上述诈骗案件被省公安厅打黑办连续监视居住(办案人员胡春会、苏玉),省厅出具信函,未能到庭,加上案件自身原因,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10日作出(2009)南民一终字第59号民事裁定,撤销(2007)宛白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2011年3月20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2009)宛民重字第27号判决书,判决如下:1。解除双方于2006年9月3日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2、刘、张二被告于判决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段、姜、闫原持有兴鑫公司100%股权。3、二被告返还段某兴鑫公司印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上述五证3、原告返还刘、张二人购买股权的616万元及利息。 目前,该案件正在终结过程中。宏兴公司收回五证、继续完成碧源花园工程项目指日可待。但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南阳日报却在此时刊登了这片奇文,一时引起轩然大波,使这一案件更加显得扑朔迷离,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二 碧源花园项目工程大事记 2000年9月25日 宏兴公司与市造纸厂签订联合开发碧源花 园项目协议. 2001年 4月25日 项目正式在市卧龙区计划委员会立项 4月28日 项目工程设计完成 4月29日 与南阳市盛华建筑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5月10日 原造纸厂生活区实施拆迁 9月10日 碧源花园项目最终施工方案设计经主管副市长 张和儒签批 10月9日 项目规划方案批准 10月10日 项目开工建设 2002年 9月7日 宏兴公司与卧龙区信用联社签订2000万 贷款协议 9月13日 碧源花园1号楼主体封顶 2003年 5月8日 盛华建筑公司以拖欠工程款为由将宏兴公司起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日, 市中院查封碧源花园1号楼1--8楼 7月18日 宏兴公司法人肖玉斌涉嫌偷税漏税被刑拘,10月23日经卧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被不起诉 8月8日 卧龙区信用联社将宏兴公司起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后中院对整个项目工程进行 直接和轮后查封 2004年 4月1日 宏兴公司与南阳市三杰房地产开发公司 签订<<碧源花园合作续建协议〉〉 4月27日 宏兴公司单方终止与三杰公司合作。三杰公司将宏兴公司起诉至南阳市中院 4月28日 宏兴公司与兴鑫公司签订碧源花园联合续建协议。 6月28日 兴鑫公司正式成立 法人为段某 7月 碧源花园恢复施工 7月13日 刘朝阳以售房纠纷为由要求宏兴公司退还其购房款1400万元起诉至卧龙区人民法院靳港法庭,并在南阳日报公告对碧源花园部分资产予以轮后查封。诉讼历时4年之久,卧龙区人民检察院启动监督程序,予以撤销。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检察日报、南阳日报曾对此案进行连续追踪报道。 2004年-------2006年8月 由于兴鑫公司从未有资金注入,项目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段某以个人名义投入部分资金,但不足以维持工程正常进行。 2006年 8月30日 宏兴公司决定对段某个人投资进行清算,决定解除与兴鑫公司合作关系,并收回五证 9月3日 兴鑫公司段某等三股东与刘跃华、张伟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9月5日 兴鑫公司将公司法人变更为刘跃华 12月25日 刘跃华、张伟东因涉嫌诈骗郑州大桥石化公司1000万被河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刑拘,羁押于省看守所 12月30日 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打黑办对兴鑫公司办公地进行查封,总经理陶某被刑拘。 碧源花园五证被省公安厅扣押至今。 2007年 元月25日 兴鑫公司总经理经审查被释放。对刘、张二人实施监视居住措施,连续两次,历时两年之久。至今此案尚未终结。 7月12日 兴鑫公司原股东段某等三人起诉刘、张二人。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收回股权及五证 2008年 11月10日 宛城人民法院作出(2007)宛白民一初字第38号判决,被告张伟东提出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南阳市中院 2009年 6月10日 南阳中院作出(2009)南民一终字第59号民事裁定书,撤销(2007)宛白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9月25日 26日 10月9日 赵明云及万裕集团在南阳日报公告,声称全面收购碧源花园项目 12月21日 卧龙区法院下发(2009)宛民初字第27号民事裁定,冻结兴鑫公司工商注册档案及股权 2011年 3月20日 市宛城区法院作出(2009)宛民重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被告刘、张二人返还股权至原股东段某等三人;退还兴鑫公司印章、执照等相关证件及五证。 4月25日 南阳日报社会早刊C4版刊载题为《万裕集团气势如虹 碧源花园重获新生》,声称斥巨资收购碧源花园,并将重新打造 三、万裕集团及赵明云的猫腻 纵览南阳日报社会早刊C4版《万裕集团气势如虹 碧源花园重获新生》一文,漏洞百出,充满不实之词,简直是谎话连篇。 文中谎称,“2002年,南阳兴鑫房地产开发公司着手开发建造卧龙路原造纸厂住宅项目”。而事实情况是,当时的兴鑫公司并不存在,宏兴公司才是项目的开发商。兴鑫公司只是在2004年与宏兴公司合作续建碧源花园项目才组建成立的。根据其营业执照显示,该公司成立日期为2004年6月28日。而宏兴公司与原南阳市造纸厂联合开发碧源花园项目早在2000年9月25日已经开始。不知文中所述从何而来,有何依据? 文中还声称,“而今,该项目被万裕集团斥巨资收购,即将被重新打造。”耐人寻味的是,却只字未提从何方收购,项目名称的修改由何机构、何人审批许可。笔者按照随后所附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却被告知办公地址目前尚未确定。关于斥多少巨资,何时获得?他们的回答是,此事正在酝酿之中,五一假期之后由政府协调购买。(不知道哪级政府能够协调将宏兴公司的巨额资产易手于万裕集团及赵明云先生)很明显可以看出,巨资收购尚是万裕集团及赵明云先生的梦想,而他们却将梦想当成事实在党报上公开。其用意何在?笔者愚钝,实在想不明白。无奈之下,只好向南阳日报社求助,方才得知万裕集团在刊登此奇文时向编辑部提供了一系列的证件,其中一件是南阳市兴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一栏赫然有赵明云的大名。笔者随后到南阳市工商局调阅了私营公司信息登记表,法人代表却是刘跃华,其他各项与南阳日报社持有的复印件内容一致。我不敢相信,赵明云先生,“一个与共和国同龄的老同志","一个受党教育几十年的老同志”,(众所周知,赵明云是粉碎四人帮后被开除党籍并清除出党政机关的角刺人物)用的是假的营业执照。???那么,这张复印件从何而来?据笔者掌握,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21日下发的(2009)宛民初字第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对南阳市兴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商注册档案及股权予以冻结。未经本院允许,不得擅自办理转让、变更手续。笔者不得不佩服,赵明云先生竟敢公开藐视法律,移花接木.瞒天过海,实乃贼胆包天,居心叵测! 有人告诉笔者,其实这已经不是赵明云先生及其万裕集团第一次利用党报为自己涂脂抹粉。早在2009年9月25日、26日、10月9日,赵明云及万裕集团曾在南阳日报上以广告的形式刊登变更碧源花园项目的名称以及全面接受碧源花园项目和解决碧源花园遗留问题一号公告等,并在电视上滚动播放,最后却被当作一场闹剧而草草收场。而这一次,赵明云及万裕集团有了进步,选择了更具欺骗性的软广告形式。对于大多数对党报有充分信任的读者来说,这种手段显得稍稍高明了一点。 笔者实在不敢妄自揣测赵明云先生及其万裕集团此举的目的。但谎言粉饰的再动听,仍然是谎言。利用不法手段,妄图达到不法目的的人,到头来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据笔者了解,碧源花园开发项目自始至终真正的投资人只有宏兴公司一家。宏兴公司并无转让该项目的意愿及行为。与兴鑫公司仅仅是合作关系而已。兴鑫公司根本无权对此项目进行处置,何况并未向碧源花园工程项目投资一分钱。即使是段某个人作为兴鑫公司的第一任法人,虽曾以个人名义投资近千万元(该款项已经全额退还至段某),也无资格无权利处置、转让这一目前价值数亿元的项目。第二任法人刘跃华仅凭涉嫌诈骗所得的1000万元中的616万所谓的股权转让金妄图套取此项目从而达到其不可告人之目的,最终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而赵明云先生,赤膊上阵,粉墨登场,用虚构的事实,一张不知出处的假执照复印件,一篇雇佣枪手炮制出来的令人作呕的文章,就想阴谋得逞,岂不是痴人说梦?! 诚然,碧源花园项目所处地理位置确属南阳市黄金地段,正是由于其地理位置的优越才驱使某些人为了利益而铤而走险。之所以该项目工程历时10年而不能交付使用,与兴鑫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多次变更股东并牵涉刑事案件时密不可分的。宏兴公司的最大过错在于选错了合作对象,不该由于有关部门的干涉而中断了与有实力、管理手段先进的三杰公司合作,错误地选择了兴鑫公司作为合作伙伴。正是由于兴鑫公司某些人利用倒卖股权、实施诈骗,才使该项目所需的五证迟迟不能回归,项目建设无法正常进行,导致项目工程停滞至今的现状。宏兴公司与兴鑫公司合作的7年之中,有六年无所作为,新老股东股权交易纠纷至今尚未了结.正是因为兴鑫公司内部的混乱导致诉讼不断,工程无法正常进展。即使万裕集团及赵明云先生真地取得了兴鑫公司的股权,他们除了虚张声势,激化社会矛盾之外,究竟做了什么? 敢问诸位仍然对碧源花园这块肥肉垂涎欲滴的先生们,特别是赵明云先生,能否拿出真凭实据,让大家信服你们已经取得了重新打造碧源花园的资格呢?否则,虽然机关算尽,最终只能是贻笑大方! 四、南阳日报,人民喉舌,为虎作伥,公信力何在? 南阳日报作为南阳市市委的党报,理应是党的宣传阵地,宣传党的政策,反映人民的心声,为建设和谐南阳、平安南阳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可令人痛心的是,却被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如赵明云之流一次又一次利用,岂不是为虎作伥?这不得不令人深思。 也许有人会说,这篇文章属于广告范围,不属于纪实类的,不必小题大做。但是,我们要注意党报的公信力。而该文所在的C4版并未标注为广告,对于相当一部分读者来说,会被误读为新闻报道的。试想,赵明云敢于冒着践踏法律的风险愚弄读者,难道仅仅是为了沽名钓誉吗?肯定是为了更进一步的诈骗活动做舆论上的造势。而南阳日报,作为党领导下的新闻机关,却为了些许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党报的严肃性,不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就草草让一篇充斥谎言的文章见诸报端,不自觉地作了万裕集团及赵明云的帮凶,后果之严重令人不堪设想。笔者不知道,刊登此类文章需要提供什么证件,经过哪些程序,但我明白,提供虚假信息,损害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作为党领导下的新闻媒体,由于部分人工作上的马虎,法律意识的淡薄,经济利益的驱动,而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怎不让人痛心疾首!。我不明白,如果因该篇文章的不实之词误导了群众,给广大市民造成了新的损失,引起了新的社会矛盾的产生,责任由谁来负?谁人担当? 近年来,我们的新闻媒体由于自身的管理不严,加上监管制度的不到位,出现了很多虚假宣传如李一事件等有损公信力的事件.其教训之深刻,完全应该引起大家的警觉.不难想象,如果连党的机关报也不负责任,成了某些不法分子的帮凶,我们还能相信谁?还可以相信谁? 我们呼吁:南阳日报社社会早刊立即进行整改,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追究万裕集团\\赵明云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还真相于百姓,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犯了错误不要紧,改了就好。知错不改,影响了党报的公信力,多少钱也是换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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