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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合伙人(一人负责接工程A、一人筹资B)共同借用我公司资质承揽工程,两个合伙人当时共同与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协议,自负赢亏并承担该项目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同时将工程款打入公司指定帐户足额交纳税金和管理费用,但因其合伙人B个人筹资不到位工程没有完成就停止了,甲方认可已完工程量为85万元(甲方已支付工费37万,分别为A、B两人打收条,且未进到我公司任何款项)。但现听说该项目还欠工人工资17万、材料款35万、其中A成立的项目部人员私刻公司名字的项目专用方章对外赊欠材料款约有18万,合伙人B说自己还投入资金50万.现两个合伙人因内部管理事务彻底闹反,合伙人A避见他人,工人、合伙人B、项目部人员(项目部人员个人也有借款投入该项目的加盖私刻公司名字的项目专用方章的票据)纷纷来找我公司,甲方现也要求公司尽快出具给工人结算工资函。我公司因有内部承包协议,对该项目没有任何管理交往,现在我公司该怎么办?03716528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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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7-12-21 0:5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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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赊购材料,并不能代表是你公司的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你公司不应该承担此债务。吉林睿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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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10-8-21 19: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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