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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为什么多年逍遥法外?我该走极端还是该相信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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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孟现民,男,汉族,鹤壁市淇滨区黎阳路大八角村人,电话:13939277832,身份证号:410621197003153057。2009年6月份,我全家借款40多万买了 一台挖掘机。2009年8月26 号,李玉军(男,43岁左右,鹤壁市钜桥镇王下务村人,系工程承包人兼领车)介绍并带领我的挖掘机到安阳市龙泉镇挖土方,由石文燕(男,40岁左右,鹤壁市淇滨区王升屯村人,《河南法制报》驻鹤壁站记者,系工程承包人兼接车)负责在安阳当地有关事宜。我将挖掘机运到安阳市龙泉镇后石文燕按协议支付了我700元挖掘机拖运费。连续几天他们以种种理由拖延不让干活,后来,由于天气下雨,我看又没法工作叮嘱李玉军、石文燕按照协议约定由他们负责看管好挖掘机,安排司机吃住等我就回鹤壁老家了。可没想到的是,在我几天后回去挖掘机已不见了踪影,此后我的挖掘机再无因讯,从事发到现在我曾无数次找李玉军、石文燕追要我的挖掘机,但他们都是要么不接电话,要么关机,要么说忙,要么说在外地,要么互相推脱,要么换号联系不上,对我置之不理,也不让见挖掘机,要么说正在给你寻找挖掘机。更可恨的是石文燕还扬言说自己是《河南法制报》记者,河南的公、检、法熟人多的很,这些单位根自己家一样,随便你去告,我一个电话就可以摆平。2009年8月26号至今快2年了,挖掘机本该挣些钱的,可现在钱没挣到我的挖掘机却被他们弄得无影无踪。关于这件事我到过安阳、鹤壁市信访局反映,他们只是说非常同情我的遭遇,但因自己不是执法主体也无能为力,可到公安机关立案或去法院反映,我到鹤壁公安机关报案,他们说因事发地在安阳,鹤壁不予立案,应该到安阳市公安局反映,请求立案或是调解,安阳市公安局的答复说虽说案发地在安阳,但挖掘机是出来给李玉军、石文燕打工的,他们负责看管挖掘机的,应该找他们要挖掘机,应该到鹤壁市公安局要求立案,安阳也是不予立案调解无果。到过法院反映,也是因挖掘机下落不明被告人又不配合,即使判决胜诉也等于抱着一捆判决文书哭,法院回复同样执行困难,还是应该到公安局立案。别人听说我的挖掘机被骗近两年了毫无音讯纷纷上门要债,家人天天以泪洗面,我也快要崩溃了,杀他们全家的心都有,我到底是该去实施报复来结束这场悲剧对呢还是该上京到国家信访局、公安部去告状呢?公民的合法财产该怎样受到法律保护?难道说中国的公、检、法都和他是一家吗?安阳、鹤壁公安为何互相推脱?恳请你们帮我维权!给我想想办法,帮我拿个注意,我到底该走哪条路?拜托您了!走投无路的我在恭候您的回复。我的邮箱;182541611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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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1-6-17 17:2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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