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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四 川 条 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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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风展民族如画》国际标志认证组织 四 川 代 表 处 的 投 资 合 作 条 约 甲方:《风展民族如画》国际标志认证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民间国际组织) 乙方: 四 川 亿 发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风展民族如画》国际标志系《中国企业高速公路》国际认证组织的专用认证标志,号称:中华民族的文化武器,著作权人:冯夫祥,谷歌搜索:冯夫祥。为了弘扬中华民族的文化武器事业,看“风”展示中华民族就像一幅画!你看《风展民族如画》国际标志、它以不同的形态飘扬在全球的上空!请看《风展民族如画》国际标志、它以不同的形式在全球展示中华民族的文化武器!由于运筹的需要,拟定在四川省指定一家投资企业公司做为《风展民族如画》国际标志认证组织四川代表处,做为《风展民族如画》国际标志认证组织的分支机构,执行《风展民族如画》国际标志在四川省的授权、许可、使用、认证代表工作,经甲、乙双方谈判决定以下条约。 一、乙方向甲方投入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条约签订生效起48小时内汇入甲方著作权人:冯夫祥、帐户。中国银行、账号:4039703-0188-088099-5。 二、乙方的原班人马同时编入甲方《风展民族如画》国际标志认证组织四川代表处。同时以两个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开展工作。 三、乙方编入的交通工具、大小车辆车身两侧车体,一律印刷《风展民族如画》国际标志。 四、乙方以代理费的形式收取投资利润分成,每单中国产品《风展民族如画》标志授权、许可、使用、认证,提取授权、许可、使用费30万元人民币做为代理费。乙方在开展授权、许可、使用、代理认证工作的程序所发生的交通费、汽油费、电话费,及一切费用包括在内。 五、城市雕塑使用《风展民族如画》国际标志,城市夜景灯光使用《风展民族如画》国际标志。每单授权、许可、使用、认证费提取40万元人民币做为乙方的代理费。乙方在开展代理工作的程序所发生的交通费、电话费,及一切费用包括在内。 六、《风展民族如画》国际标志授权、许可、使用、认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冯夫祥、授权并签署法律文件,同时收取授权、许可、使用、认证费。 七、《风展民族如画》国际标志授权、许可、使用、认证。一次性收取、授权、许可、终生、使用费,收费标准:参照麦肯锡管理咨询公司的咨询费标准、收取300万美元。直接汇入甲方《风展民族如画》国际标志著作权人:冯夫祥、账户。中国银行、账号:4039703-0188-088099-5。 八、乙方在代表甲方执行《风展民族如画》国际标志授权、许可、使用、认证的程序过程,在完成两项《风展民族如画》国际标志的授权、许可、使用、认证事务工作后,并收到每单项《风展民族如画》标志、授权30万元人民币的代理费后。同时有权随时撤回投入的500万元人民币的资本,在投入的程序过程不计利息。 九、乙方在撤回投入的500万元人民币资本后,甲、乙双方的合作程序关系继续存在,乙方依然以《风展民族如画》国际标志认证组织四川代表处、执行《风展民族如画》标志的代理授权、许可、使用、认证工作。每单项《风展民族如画》国际标志的授权、使用、认证工作继续以30万元人民币的代理费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十、乙方代表甲方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包括重庆)执行《风展民族如画》国际标志的授权、许可、使用、认证代理、行使权限不得超越四川省境内,否则不预授权。 十一、乙方对外以《风展民族如画》国际标志认证组织四川代表处开展工作,不配置公章、不配置公文、不另设帐户,工作人员印刷名片对外交流。 十二、本条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并通过市级以上法律公证机关公证,同时公告发表在市级以上相关媒体。合约期限10年,自201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1日止。 乙方:四川亿发投资管理公司 甲方:《风展民族如画》国际标志认证组织 法定代表人: 著 作 权 利 人 : 冯 夫 祥 2011年8月1日 201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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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1-8-3 5:4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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