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凶手只打中了受害人胸部、没有打中头部,而且受害人竟然没死! 2010年5月14日晚9时许,夜幕刚刚降临,熙闹了一天的太康县城华灯初上,一片安静、祥和的太平景象,受害人张静、张德胜夫妇二人走到了离家不远的东城墙街的一个胡同口时,看到前方自家胡同口停了一辆车,因为去年受害人曾经在附近受到过伤害,受害人夫妇警觉的停了下来,这时从受害人停留的胡同中出来一个人,二话不说就朝受害人开了一枪,受害人张静当场倒地,张德胜一看不好,就朝前跑,不料从前面车上又下来两个人,各持一枪拦住张德胜,张德胜就转而向西逃命,凶手开了一枪,幸未击中张德胜,张德胜就逃到了药王庙坑中,趟着泥水向坑里逃,凶手又开了一枪,仍没有击中,张德胜又往里逃了一段,凶手对张德胜开了第三枪,张德胜急中生智,不顾到大腿的污泥水,趴下装死,凶手看看没了动静才离开。后张静被家人迅速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检查,张静胸腹部中了一百余粒铅弹,经手术取出了五十多粒,并切除了20多公分的肠子才侥幸保住性命,张静肺部、腹部至今因手术风险太大还有几十粒铅弹未能取出。 受害人报案后,经太康县公安局侦查,本案及09年4月12日受害人夫妇和妹妹被砍至轻伤一案均系刘永红雇佣李纪红、郑国旗等人所为,并陆续将刘永红等部分嫌疑人抓获,并在抓获刘永红时当场查获仿64手枪一把,当时听办案人员讲他们这种行为肯定是故意杀人,判刑不会低了,受害人也很感激公安能够抓获凶手,为受害人伸张正义,不料后来受害人家属接到太康县检察院通知,刘永红等人已被太康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及非法买**支罪移送到该院审查起诉,受害人大惑不解,像这样的情况一个不懂法的老百姓都能得出判断:凶手是想要受害人的命,只是受害人张静因抢救及时、受害人张德胜侥幸逃脱才捡了一命。受害人家属就到太康县检察院询问,主办检察官解释,之所以这样定性是因为他们开枪打中的是胸腹部,而没有朝头部打,如果是打头部,那就是要害部位,应该定故意杀人,而且受害人没有死亡,凶手罪不至死,故意伤害罪也有死刑,定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量刑差不多一样,太康县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定性正确。受害人认为检察官的解释简直是荒唐之极!胸腹部有心肝肺等各种人体重要器官,伤到哪一样都有可能致命,凶手朝着受害人胸部开枪,故意杀人的意图显而易见,凶手使用的是发射几百粒铅弹的散弹枪,近距离射击威力巨大,受害人身上的弹着点距离心脏只有几厘米,而且肺部、腹部至今还有五十多粒铅弹未能取出,假如凶手开枪时枪口稍错一点,就可能击中心脏,可以说受害人能保住性命实属侥幸,是出乎凶手意料,难道非要受害人死了才能定凶手的故意杀人罪吗?另外,凶手追着张德胜开了三枪,难道不是想要人命吗?而且据受害人了解,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量刑不是基本一样,而是差距很大,故意杀人罪量刑是从死刑开始考虑,只有情节特别轻微才考虑10年以下量刑,而故意伤害罪是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开始考虑,对受害人造成重伤的三到十年,受害人重伤且有重度残疾的十年以上,造成受害人死亡或有特别残忍情节的才考虑无期徒刑或死刑,检察官的解释简直是在忽悠受害人!受害人听说刘永红父亲曾任太康县粮食局官员,他哥是省高院里面的官员,有很强大的后台,他家人四处花钱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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