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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建议对犯罪分子施行药物麻痹--中国第一人  浏览:11221 回复: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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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领导:
你们好!
近期以来,入室盗窃案件频发,某小区短短5天内便发案6起。案发时间均为深夜至凌晨之间。事主分别丢失现金、手机以及金银首饰、银行卡等物。由于案件都发生在群众家中,一旦盗窃行为被事主发现,入室盗窃案很容易转化为抢劫,杀人灭口,这给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威胁。
某些具有偷窃、抢劫等犯罪行为的人,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之后,侥幸心理便得到强化,从而对物质享受产生了贪得无厌的欲求,产生连续性犯罪 。
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世界性犯罪。最近二三十年以来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此类犯罪长期猖獗。
贩毒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一种罪行。世界毒品非法贸易的利润已超过石油利润,贩毒已成为全球性问题。吸毒就像一个洞口站着绝色美女的洞窟,当你走进去之后才会知道里面其实是地狱。
食品安全犯罪也是屡禁不止,苏丹红、三聚氰胺、硼砂、瘦肉精,直到最近以来的毒火腿、毒沙琪玛、毒血燕。
有些基层执法人员抓获犯罪分子以后,只是简单罚款了事,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无形中成为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很多犯罪分子都是屡次犯罪,甚至有一大盗连续盗窃五六百次。
现在有很多这样的笑话:尊敬的小偷先生,这是给您的……
我们要用科学的方法、技术的手段预防犯罪、震慑犯罪、打击犯罪。
对于入室盗窃等犯罪分子,一律采取药物麻痹,使其部分肢体丧失功能(短暂性或永久性);丧失了犯罪的基本条件,又不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自食其力,体现法律的宽严相济。
对于性犯罪分子,除按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外,要使用药物麻痹其性器官(短暂性或永久性)。
对于性交易者,要使用药物抑制其性冲动,屡教不改者,麻痹其性器官(短暂性或永久性)。
对于吸毒者,要使用药物抑制其吸毒后产生的快乐的感觉、虚无飘渺的感觉、飘飘欲仙的感觉,使其产生痛苦的感觉、欲死的感觉。
也许有人说,采取药物麻痹损害了犯罪分子的健康权,其实不然;因为犯罪分子要剥夺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甚至生命权。
对犯罪分子的宽容、仁慈,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残忍、犯罪!
药家鑫犯罪以后后悔了,李昌奎犯罪以后后悔了;后悔、自首就能免除其死罪吗?绝对不能!
世上没有后悔的药!
世上只有预防的药!
对于犯罪分子,一律采取药物麻痹,就是为了避免其重新犯罪,走上不归路。
荀子认为人与生俱来就想满足欲望,若欲望得不到满足便会发生争执,因此主张人性本恶;强调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三字经》的第一段说:“:“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意思是:人在刚出生时,本性都是善良的,性情也很相近。但随着各自生存环境的不同变化和影响,每个人的习性就会产生差异。偶认为:人之初,有的只是天然的本能,无所谓善恶。
木有科学的方法、技术的手段预防犯罪、震慑犯罪、打击犯罪,好人也会变成坏人;
有了科学的方法、技术的手段预防犯罪、震慑犯罪、打击犯罪,坏人也会变成好人;
强烈呼吁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充分酝酿我所提出的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在相关法规出台之前,在河南新乡进行试点,由我组织实施其中一项或几项建议!


河南省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刘成
                                    
                             手机:13603931841

                                     邮箱:13603931841@139.com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1楼 2011-9-3 16: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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