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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富裕县公安局和法院干警打人,不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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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在纸浆厂七号楼东边北侧平房,房北侧邻居房后居住李传英一家,2010年6月,李传英一家要买我家房子,并且只给一千元,我家房子是砖瓦房,我家房子72平方米,至少也值一万八千元,而且卖了房,我家没有别处可住,因为此事,李家就找茬打我,后经了解,此前已有六户人家被打走,当年6月12日,李家声称我家占他家地方了,就到我家院里来打我,他家四个人拽我头发连踢带打把我打昏过去,休克了多个小时,,李家见打坏了,给他身为所在地派出所的连襟米炳江(小米子)打电话,小米和所长梁丙深开车到现场看一下情况,没下车就走了,我家人将我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我恢复后上派出所问怎么处理的,梁所长说:“谁看见打你了,你找证据去。”邻居没人敢作证,此事派出所没有处理。 2010年7月4日,下午四点多钟,李家人用斧子把我家的板杖劈碎,并高叫,你家要不搬家,把你家人都劈死。养的牛都剁了,此时我回家,李家四人即上来把我摁倒,用拳脚和砖头把我打的遍体鳞伤,后手小指骨折,我女儿将打的过程用手机偷偷录下来了,我爱人当日事后,上派出所报案,小米子接待答复说,没发管,不管,隔两天,我好些后,我和爱人一同到派出所,副所长马丙双接待的我,他说:“这算什么。你拿耙子把他家人刨坏了,然后他住院,你抓起来,这才能管。”没办法,我们就走了,几天后,我们到县公安局,接待处给派出所打电话让处理,派出所还是不处理。后通过别人得到富裕县公安局李局长的电话,李局长说,他知道了,后他让别人去处理,派出所梁所长找人,找人量了我家占地,结果是李家占我家四十多平方米的土地,然后梁所长让我请他吃饭,我没钱请他,此事就没有处理。 2010年7月28日,晚上7点多,李家开一个白色轿车,碾压板杖子,我儿子说,你们都压了,公安局来人该怎么处理,下来四人打我儿子,还说谁他妈管你,你愿意哪告哪告去,我儿子十八岁还是学生,李家的姑爷拿着大木方打我儿头部,他的女儿李红梅也追着打我儿子,邻居老太太喊,人家孩子学习那么好,你打人家后脑,你家太绝户了。我上去想来开,他家人都上来,把我摁倒在地就打,我女儿十五岁,李家姑爷看到我女儿录像,就取抢手机,就打我女儿头部,用拳头大脸,女儿惊吓,精神失常,我脑袋被打开了五厘米口子,右耳出血,失聪,当场休克,我儿子打120,把我送到医院抢救,派出所将我女儿也送到医院,此事派出所也没进行处理,当年八月初,我和我儿子到县公安局报案,要求处理,在公安局大厅出来十来个民警说我是精神病,上来就打我,我儿子见此想用手机,他们又上来打我儿子,我们就被打了出来,九月份时,公安局的李刚和一个胖子在县公安局给我做笔录,逼我说,用砖头打他家人了,不说,不放我回去,要不就拘留我,我说我不识字,你咋写都行,你不打我就行了。我就在笔录上签字摁手印,我也不知道他写的是什么,就把手印摁了,2011年春节后,县公安局的常建斌和我到市公安医院做鉴定,他要求简单做一下,我说简单做能行吗,常建斌当着鉴定人员的面,朝我左胸就是一记重拳,当即我就昏过去了,同去的青年干警,好长时间把我救醒,并买了救心丸给我服下,回富裕后,晚上十点多常建斌又给我电话请我吃饭,我没去。 2011年8月,公安局将我拉到法院,将我交给了法警,我问我的事怎么处理,他说公安局怎么调查,我就怎么判。 一个胖法警不容分说,猛的将我推到,我后脑碰触到地面,我当场抽搐,五六个小时不省人事。 2011年9月5日,十一点,富裕县法院六名干警驱车到我家,让我去法院,说开庭,我说开庭事前怎么没通知我,没有给我传票?孩子还没人看管,他们不容分说,给我戴上了手铐我说穿上鞋行不行,他们都不让,他说不行,连踢带打就拽上车,我又被打抽过去了,打120抢救,我醒来后,他们说我是装的,大夫说,法院的人太不是人了,这样还不给救,还说是装的,我本来这个月的例假已结束,经法警的踢打,我下体至今流血不止。 富裕县公安局派出所涉嫌包庇犯罪行政不作为,富裕县违法使用警械,干警故意伤害,此事在富裕县已无法解决,我现已走投无路,特恳请好心人帮助。 自诉人:杨立侠 联系方式:13069984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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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1-9-13 16:0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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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11-9-15 1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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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女士,我是一名在云南工作的律师,我曾经是富裕人,看了你的自诉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我觉得你所遇到的事完全可以在富裕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前提是你所说的情况属实,而诉求合理。在你的描述的过程当中有些东西完全违背常理,我觉得你不是想解决和对方的纠纷问题而是想对公安法院这两个部门受的惨无人道的遭遇讨说法,所以我想帮你指点一下应该怎么写这个自述状。比如:邻居没人敢作证,此事派出所没有处理.这段话是没有人看到,还是有人看到不敢作证还是作证的人没有按照你的要求作证,这个问题一定要说是有人作证派出所不采纳,这样对你会更有利一些。副所长马丙双接待的我,他说:“这算什么。你拿耙子把他家人刨坏了,然后他住院,你抓起来,这才能管。从你的描述中没有看到你拿耙子把人刨坏的过程,是否有这个过程,你说是回家立即被李家四人按到打的遍体鳞伤,这就说明你没有拿耙子的机会,为什么姓米的警察说你拿耙子把人打坏了你不反驳呢?对方的伤应该是别人打的,你是被派出所诬陷或者被对方诬陷啊!这一点一定要理论清楚,就是拿耙子刨坏了对方也不要承认,就说是诬陷!后通过别人得到富裕县公安局李局长的电话,李局长说,他知道了,后他让别人去处理,派出所梁所长找人,找人量了我家占地,结果是李家占我家四十多平方米的土地,然后梁所长让我请他吃饭,我没钱请他,此事就没有处理。这件事我觉得你还应该仔细斟酌一下,这样写别人容易不信,局长安排处理的案子,一个小小的派出所所长竟然敢因为你没请他吃顿饭就压着不把办,这样的所长真的是挺可恨,但是有一点我弄不明白,这样一个贪赃枉法的所长请吃饭的应该排号啊,别说是主动要你请吃饭了,就是你想请吃饭能排上号吗?所以这段话应该说他想让你给拿钱贿赂不要说要你请吃饭。当年八月初,我和我儿子到县公安局报案,要求处理,在公安局大厅出来十来个民警说我是精神病,上来就打我,我儿子见此想用手机,他们又上来打我儿子,我们就被打了出来,这段话也应该改一下,别说出来十多个警察打你,现在的警察工作量非常大,你可能在整个一楼大厅都找不到十来个闲着没事的警察,你可以说出来两三个警察打你,然后到一楼的大厅里把他们拽出来指认他们打你。如果说的太多没有办法一一认出,你随便指的话还容易被怀疑是诬陷。九月份时,公安局的李刚和一个胖子在县公安局给我做笔录,逼我说,用砖头打他家人了,不说,不放我回去,要不就拘留我,我说我不识字,你咋写都行,你不打我就行了。我就在笔录上签字摁手印,我也不知道他写的是什么,就把手印摁了。这一段看出来你被打怕了,宁可冒着被警察以故意杀人的罪名写入材料也不敢为自己的冤屈做辩解,后来法院抓你去开庭完全有可能是这份材料写的不是你被伤害而是你故意杀人,2011年春节后,县公安局的常建斌和我到市公安医院做鉴定,他要求简单做一下,我说简单做能行吗,常建斌当着鉴定人员的面,朝我左胸就是一记重拳,当即我就昏过去了,同去的青年干警,好长时间把我救醒,并买了救心丸给我服下,回富裕后,晚上十点多常建斌又给我电话请我吃饭,我没去。这一段的描述我有些不明白,一般的伤害鉴定包括轻伤重伤都在县一级公安机关做的,地市一级的公安机关对这类鉴定是不予受理的 ,除非疑难案件,从你所说的情况看应该是你提出到市一级公安法医鉴定部门做鉴定的,这个姓常的警察如果智力还健全的话是不敢对你这样的人下重拳的,正常思维躲还躲不及呢谁敢动你,所以你应该提出来对那常姓警察进行精神病鉴定,如果他没有精神病的话你就要求追究他重拳伤你的责任。2011年8月,公安局将我拉到法院,将我交给了法警,我问我的事怎么处理,他说公安局怎么调查,我就怎么判。一个胖法警不容分说,猛的将我推到,我后脑碰触到地面,我当场抽搐,五六个小时不省人事。2011年9月5日,十一点,富裕县法院六名干警驱车到我家,让我去法院,说开庭,我说开庭事前怎么没通知我,没有给我传票?孩子还没人看管,他们不容分说,给我戴上了手铐我说穿上鞋行不行,他们都不让,他说不行,连踢带打就拽上车,我又被打抽过去了,打120抢救,我醒来后,他们说我是装的,大夫说,法院的人太不是人了,这样还不给救,还说是装的,我本来这个月的例假已结束,经法警的踢打,我下体至今流血不止。上边这段描述你在法院被两次打抽搐,我不知道你所说的抽搐是不是昏迷,加上被警察打的两次昏迷和被你家房后邻居打的两次昏迷,你先后昏迷了六次以上,据我所知被打昏迷也是伤害至少是轻伤,你该再去做个鉴定看看自己是否有昏迷习惯症或者抽搐习惯症,如果不是自身的原因那你就有证据证明你不是自己愿意昏迷是被打昏迷的,那么对方打你的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从你的遭遇来看,一个受害人在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时候尽然能被执法机关施以这么严重的暴力,被嫌疑人打昏迷,然后每到一个部门都要被打昏迷多次,我首先对你能遭受这么多次的被打昏迷表示同情,另外我考虑富裕的公安和法院这些年肯定没少打死人,你可以通过其它途径了解一下看看富裕的百姓有多少人被打死在公安和法院了,然后让这些受害人和你一起去告他们,人多力量打,打死那么多人一定会引起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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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2011-9-26 0:1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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