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调研员在徐州沛县调研,接到来自沛县鹿楼镇所辖的石集、小朱庄村民反映:该县为建设生态农业观光园,以每亩/每年1000元为补偿,强租农民“口粮田”600多亩,撂荒两年不让村民耕种。 2011年9月26日,调研员来到沛县鹿楼镇进行调研。在村民的指引下来到那片已“撂荒”两年的耕地,调研员在靠近路边的建设工地上看到,除一座建到一半的钢构房和零星的栽了几棵树外,大片的耕地上长满了杂草。一村民情绪激动的告诉调研员,两年前鹿楼镇政府和村小组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没有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强行租用石集、小朱庄两个村农民“口粮田”600亩之多,以每亩/每年1000元作为占地补偿,现在基本上都签协议了,不签不行。村民指着身后大片“撂荒”的土地说:“地征用两年了也没有开工,我们看到“撂荒”的土地觉着可惜,想在这里先种上农作物等项目开工了在给“政府”,可是我们得到的回答是“不能种”,这里的耕地在我们种植期间每亩一年能收入2000千多元,现在却给我们一年1000元,国家要求“保护耕地”我们(沛县)这里却在“强征、强占”不知道是为什么?”说到这里村民脸上显现出更多的是对“政府强征”的无奈…… 近几年,各种生态农业园发展迅速,但是,相当一部分所谓的“农业生态园”通过土地流转后,不严格按照政策办事,钻政策的空子,在耕地或基本农田上大搞树木花卉业、观光农业和养殖业,在一定程度上对耕地保护形成了不利,也为农村土地流转后“非粮化”的现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村民告诉调研员:“这些耕地将被大量种上各种观光树木、花卉,但我们失去的却是能够养活村民的几百亩口粮田,粮食收成实实在在的减少了……” 调研员在相关部门获知:建设“农业园”应报发展改革委员会进行立项审批,建设部门规划许可,国土部门登记备案才行,并不是单位或个人随意在耕地上就可建设农业生态园。由于审批制度程序复杂,许多项目如果不愿在等待中“黄掉”,有的地方领导为了所谓的“政绩、形象”工程就采取了“先上车后买票”的办法,手续不全,甚至完全没手续就开工建设;也有部分当地政府不敢开工建设,就把大量良田耕地进行撂荒,而这则违反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的相关政策。 我国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更是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流转,耕地承包人依法有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但是沛县鹿楼镇的做法是在令人不满,强行租用土地的行为更是让诸多村民对当地基层政府充满了抱怨,令当地政府的公信力在百姓心中大打折扣。而作为当地政府无视农村土地流转相关规定,强行租地的行为,也令人深思……针对这些,鹿楼镇党委张书记如是说:“我们没改变土地性质,和国土局没关系……土地流转时大部分村民是同意的,只有少数不同意,是为了多要钱……”别说少数不同意,就是一户不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作为基层政府的鹿楼镇也不能“强行”啊?这点道理,张书记不会不明白,为何敢与国家政策叫板,就不得而知了。至今更是没收到鹿楼镇建设农业生态园的任何手续。 相关人士指出,生态农业园在建设时会出现较多的生态园设施建设,这方面建设会出现诸多非法占地问题。在耕地上建设农业设施,尽量不要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无论是种植业还是养殖业,都会受市场的影响,规模和效益都有一定周期性,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投资大,且土地难以恢复耕种,最终容易造成耕地和建设资金的浪费,侵害农民自身的长久利益,凡是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都超出了按农用地管理的范畴,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希望江苏省相关领导能够高度重视此事,严肃查处农业生态园建设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提高党和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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