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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我是被法官“黑”了还是被法院“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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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文书的署名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河南高院同样案号两份法律文书产生两个合议庭人员署名 我与郑州铁路局除名纠纷历经八年,仲裁胜诉、一审胜诉、终审胜诉,执行一年 多了省高院提审,开庭走走过场,判我败诉(提审认为“郑州铁路局无需再举证即可 认定都鸿亮存在长期旷工的事实”)。一判一裁同一案号产生两个合议庭署名。对法 院裁判文书的署名,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 定:“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第一百四十条第三款 规定:“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据此规定,河南高院裁定称合议庭成员“署名”为“落款”是错误的,于法无 据。且称“署名”为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真是荒唐!!!尤其是出具《民事裁 定书》中的合议庭人员否定了同样案号的《民事判决书》中的合议庭人员,像这样一 份“举国罕见,独一无二”的裁定书又将“审判员”错署为“代理审判员”,真是 “错上加错”的裁定书。这不仅是渎职枉法,违法乱纪行为更是置国家法律于不顾, 无法无天!!!否则,岂不成了“张三”可以随意裁定改成“李四”,“李四”也可 以随意裁定改成“张三”吗? 像这样的“裁判文书”(开庭走走过场)还能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平、公 正、廉洁”的判决吗!!!???我是被法官“黑”了还是被法院“潜”了…… 都洪亮 2012年1月8日 http://bbs.henan.gov.cn/attachments/month_1112/111217183728e88084e50d46c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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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2-1-8 22:1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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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郑州铁路局除名纠纷历经八年,仲裁胜诉、一审胜诉、终审胜诉,执行一年多了省高院提审,开庭走走过场,判我败诉即提审认为“郑州铁路局无需再举证即可认定都鸿亮存在长期旷工的事实”。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 第二条: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有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六条: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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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2012-1-10 23: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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