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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旬老翁漫漫伸冤路
申诉人:刘国臣,男,1940年5月17日出生,汉族,无业。申诉人因不服原丰南县人民法院(1987年)邢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书特提出申诉。请求贵院查清事实,依法改判!确认申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申诉人于1985年元旦贷款5000元与曹金善同志在丰南工商局登记注册“唐丰联营贸易公司”经营范围:钢铁建材、化工、粮食、汽车等项代购代销。同期就与北京红星汽车改装厂签定了为其代销红星系列汽车的合同。相继为其售出旅行面包车1辆、双排座2辆,剩余1辆旅行面包车被法院民庭强制执行(见扣押物品清单)。在1985年3月份就接到一笔95000元的代沟玉米业务(相见银行对账单),从丰南粮食库提走玉米250吨,发往秦皇岛外贸,结账时以一辆日产丰田6吨载重车作价2万元冲抵贷款(详见扣押清单)。1985年6月该公司变更为“唐丰商务公司”。1985年11月10日唐丰商务公司租赁了丰南工商服务公司的“津津餐厅”租期为两年,年租金7000元,在租赁期间,申诉人发现该餐厅的电冰箱有质量问题,丰南工商服务公司的经理张兴忠为其友之子在“津津餐厅”办婚宴,故意拖欠餐费申诉人想从租金中扣取该两项费用,未果,也未得到协商解决。1986年4月30日,丰南法院强制执行扣押了申诉人的红星旅行轿车(商品车,价值4万5千元)这期间申诉人正与海军司令部马建主任商讨“益康矿泉水”事项,并与双桥乡达成了合作意向(证人:唐山市原一轻局办公室主任李健)。1986年11月6日申诉人回唐准备到双桥乡取该项目款时,被丰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先行抄家扣押了所有公私及家庭财物(详见扣押物品清单)当即收审。
1987年1月7日被逮捕,直到庭审时申诉人才明白丰南县人民检察院之所以以诈骗罪起诉申诉人,是因为检察院抄了申诉人家,在申诉人的记事本和现金流水帐中发现了申诉人在经营中与兰高庄钢厂,高庄子钢厂,宣庄铸钢厂的三宗业务为线索诱取了申诉人的所谓诈骗证据,致使申诉人被判有期徒刑6年,申诉人认为丰南县法院的判决与事实不符,掩盖了真相。业务发生经过是这样:1985年8月间接到了山东周村物资公司代购钢材款17.5万元,当时通过曹金善直转入了兴华钢厂帐户(见证言壹),从此唐丰公司与兴华钢厂形成业务关系,后来唐丰公司又为兴华钢厂垫付所欠周村钢材款24600元(请见证言贰与银行对账单),以钢材偿付,后因兴华钢厂停工待料,不能及时供货。无奈才从兰高庄钢厂、高庄子钢厂拉走两车钢材。
一、与兰高庄的业务经过是这样的:申诉人的钢材款在兴华轧钢厂,而李兆年厂长也知此事并了解申诉人有偿付能力,才让申诉人拉走了一车钢材,当时申诉人与李厂长的对话:李:没关系,我知道你的货款在兴华朱庆会手中(见证言贰)刘:李厂长您即知道,我就先押给您一张空白支票,可务必等朱将款退回时等通知再填写。后来因李厂长交电费一时情急填了这张支票,造成空头,并非申诉人直接故意行骗,请明察!
二、高庄子一案是因申诉人与丰南物资局机电公司,有汽车
销售的业务往来。当时在机电公司账上还有申诉人预交的业务费8000元,因而由赵永富副经理牵线作保从高庄子钢厂拉走一车钢材,何为诈骗?
三、宣庄铸钢厂废钢一宗,先因申诉人对货源底数不清,公司财务应收款未及时到账所造成拖欠,并非欺诈!(请见证言壹)
综上所述法院对申诉人的犯罪定性不准,充其量是三角债所造成,是申诉人经营不善。申诉人有一定的资金流转,更有偿付能力,能避免因三角债而未能避免。申诉人认为这应该是业务和经济纠纷并非诈骗,请核实!(见银行对账单)
四、在羁押申诉人11个月期间,审理民事案提讯数十次均涉及民事案(详见民庭起诉书和判决书)当时,审判长史国华曾直言不讳的说:“你的问题我们开了十多次审判委员会了,刑事定不下来,先搞民事。”就是搞民事,法院民庭早在1986年4月30日扣押了申诉人的商品车(红星九人座旅行轿车),时价45000元。就应有个说法,或者结案吧?可是至今此车是如何处理的申诉人一概不知。
申诉人认为:检察院、法院先入为主,羁押找罪,明显的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检察院于1986年11月6日,抄家法律依据是什么?请问所扣物品哪件与案件判决有关?哪件是赃物?这点事实很清楚(见扣押物品清单)。其中家中财产,如电视机、洗衣机、电熨斗等为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违法所得,而且妻子张玉兰在皮革厂有正式工作和工资收入,为什么连她的552元钱也抄走,请明鉴!
判决书言:破案后,请问是怎么破的案,餐厅备品等本来与案件无关,为什么查抄?另者,李义祥、侯庆福、李国元的所谓不当得利凭什么认定?就是判决书也未曾认定所谓行贿罪,充其量是业务往来费用,而且检察院公诉依据也是从申诉人的记事本中所得,这是不是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依法退还所扣押的合法财产,应加倍赔偿!
敬爱的人民法院领导在今天“以人为本”法制日臻完善的大好形势下,去年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一部深得人心的赔偿法,申诉人才有了勇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应有的权益。我想您们一定会依法对待申诉人的申诉,并会以勇于纠正错案,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的博大胸怀还申诉人一个清白,一个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公正、公平的裁决!您们的“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刚直不阿、秉公执法”的高尚法官形象将永驻中国司法史册;您们的恩德,申诉人携全家将永誌不忘。亡妻张玉兰地下有知也会感激涕灵,惊动鬼神,申诉人期盼着迟到的这一天早日到来。

    

    1楼 2012-3-10 9: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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