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罗天增,男,1951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惠济区新城办事处东赵村东赵大街99号。现将我与济源市济水街道办事处西街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西街居委会)降水工程款纠纷一案向您反映,望领导百忙之中予以关注督办: 2002年10月我承包了西街居委会“兴源超市”的部分土建工程,2003年11月工程开工后,出现意外泉水,使土建工程无法进行,后经双方向原设计单位河南省人防设计院汇报,西街居委会同意将土建之外的降水工程承包给我施工。该降水工程从2003年12月12日开机施工,到2004年11月10日停机竣工,共计降水时间330天,经西街居委会签证又经审计公司审计后,工程款共计为1943308.8元,现整个工程已全部经西街居委会验收并实际使用。但西街居委会至今分文未付降水工程款,无奈我于2009年8月26日起诉至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后经开庭审理,法院迟迟不予下判决,我多次催促承办法官,哪怕判我败诉应尽快下判决。之后法官说工程量不确定,要我申请鉴定,我不同意,因为双方对此工程已进行了决算,并由西街居委会负责人的签字。后多次做我的工作,我为了尽快拿到判决我就同意了鉴定。2010年8月13日经法院委托河南华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鉴定,2010年10月21日经鉴定:济源市兴源超市基坑降水工程造价总计为1874595.89元。与我们的决算相差无几,为了尽快拿到工程款,给工人发工资,我也就认可了。可是法院还是迟迟不予下判决,后又通知我们双方调解,西街居委会也找我调解,并威胁我说,还是调了吧!官司你不一定能打赢,就是官司打赢也拿不走钱,调解只给我40万,我不同意。我还是催促法院下判决。没想到的是,时隔1年零9个月,法院竟然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济源市人民法院审理。 但(2009)济中民一初第5号民事裁定书却没有告知我可以上诉的权利,之后经过与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告知我可以上诉。随后我依法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省高院开庭审理,依法撤销了(2009)济中民一初字第一5号民事裁定书。2011年11月3日我收到了省高院的裁定,依法撤销了(2009)济中民一初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济源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实体判决。 但时至今日,我无数次与承办法官董慧和济源中院立案庭联系,都没有明确答案,我竟然不知道案卷现在何处,该找何人,何时做判决。 省高院做出裁定至今将近4个月,而济源中院也无人给我答复。由于西街居委会长期拖欠我工程款,至今已经9年之多,致使几十名农民工的工资不能结清,我也为发放农民工工资负债累累,还让我官司缠身,法院之黑暗,法官之昏庸,让我债台高筑,无家可归。为了维护农民工的保洁权益,为了防止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我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敦促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排除干扰,对本案做出实体判决,不要玩诉讼游戏,以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 反映人:罗天增 2012年2月20日 [IMG]http://[/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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