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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1,男 1987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即墨市通济街道办事处。 被申诉人,2,女 1985年出生,汉族,农民。住莱阳市穴坊镇。 申诉人1因抢劫,强奸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青刑申字第10号判决,现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撤消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2003)即刑初字第344号错误判决。 撤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青刑一终字第169号错误判决。 撤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青刑申字第10号错误判决。 2003年3月27号晚上,我没有抢受害人2的四元五角钱,我更没有强奸受害人2的行为,受害人2的四元五角钱是3指示她给了我的,那年只因为我小刚已满十六岁不懂事,所以就接着了,我也不知道3他玩的什么鬼把戏,当晚又被3要回这四元五角钱去了。 2003年3月27号晚上,为什么我能跟3在一块,那年因为俺家有辆摩托车,3他就找到我眼前非赖着叫我戴他去趟市场买衣服和买双鞋,在这之前我从来没有跟3交往过,因为我听别人都说,3这个人很滑不老实,我爸妈也都嘱咐我不要靠着他这种人,生怕沾着他的咋嘛光,可就在2003年3月27号这天,我正在家被3赖着,就非叫我骑摩托车戴着他去市场买了衣服和一双鞋。回家后,3又再叫我戴着他去理发店理发,这时我对他说我家有事我没空,3就嬉皮笑脸的说帮人帮到底今晚上我请你客。我对他说请客就免了吧我不能喝酒,架不住3他在三洋让我就又戴着他去理发店理了发。这时天已经黑了,3非要请我客,我喝了三瓶啤酒,就觉得迷迷糊糊的了,几乎醉了。就想找个场躺会就好了,后就发生了这些事,在即墨通济派出所有关办案人员审我的时候,我如实的向他们说明了在2003年3月27号晚上,我没有抢受害人的钱,我更没有强奸受害人小曼的行为。受害人小曼的四元五角钱是3指示她给了我的,因为我小我不知道3他是什么用意,我就拿着了,当晚又被3要回去了,但是即墨市通济派出所有关办案人员他们根本不听我向他们作解释说明真实情况,更不让人说话,他们瞪眼扒皮的指着我大声嚷道,不怕你不招认,人家受害人小曼咬着你强奸她来,你同伙也说你干来,你还说没干能行,你趁早招认了就好少受点罪,这时候我都气哭了,我哭着跟他们说:“你们这些执法的凭什么说我强奸小曼来,你们拿什么证据证明我强奸小曼来?你们就仅凭他们俩胡说八道的口供说是就是能对吗?3这个混蛋他即没在场,又没在眼前看着我在做什么,他怎么能证明我也强奸小曼来,3他这不是明摆着在胡说八道吗!3他什么事都干了,他欺负我小也想把我咬上,那天晚上只因为我喝酒喝多了,就想进屋躺会儿就好了,别无他意。再说我小更不会去想那些乱七八糟的玩意儿。我对即墨市通济派出所有关办案人员他们再三的说,3和受害人小曼他们俩都想害我都在冤枉我,你们不能相信他们说的,但是即墨市通济派出所这帮办案的土匪,他们哪里听我如实的说真话,他们只信口供,他们不跟你说理,为了达到他们办案目的不择手段。 即墨市通济派出所的有关办案人员他们比土匪恶霸还要凶狠,他们他们根本不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条款办案,他们不让真正的事实依据说话,却让不三不四的口供说话,在他们的眼前,没有任何的事实依据的口供就是证据。他们以编造假案为目的,伤天害理。 因为我没有对受害人2有无理的行为,我没有按他们所说的招供,通济派出所有关办案人员他们就气急败坏的对我实施了刑讯逼供等手段!!共毒打了我三次。 第一次打我的时候,在2003年3月28号上午在即墨市通济派出所打的我,当时他们打我的时候其中有受害人1在场在眼前亲眼看着通济派出所有关办案人员在毒打我,办案人员他们把我双手捌回去,拷在床腿上蹲地上,用鞋底打我的脸,用皮带抽我,我的脸当场就被他们打肿了,眼睛被打的也看不清楚了,扇的我耳朵疼,都懵了,至今耳朵被大风一吹就疼。 第二次打我的时候,通济派出所有关人员,他们把我的眼用黑布蒙住,用橡胶管子打我,打得我直发昏,疼痛难忍,我哭着喊着求他们,说你们不要在打我了,我快要被你们打死了,办案人员对我说:“只要你招认了,赶快招,招了就不再受皮肉之苦了,我哭着叫着对他们说:“你们这些执法的叫我招什么,我什么事都没干! 第三次毒打我的时候,通济派出所的办案人员他们还用黑布蒙住我的眼睛,用拳打,巴掌扇,用脚踢,打的我半死,用脚踢的我腰部几次都泄了气一样,喘不上气来!疼的我简直不是人受的滋味,他们毒打我最后这次我实在是遭不了罪了,我就哭着说:“你们叫我怎么说,办案人员对我说只要你招认了,说:“是|”就行了,就这样在即墨市通济派出所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和教唆下,我被屈打成招了。即墨市通济派出所有关办案人员对我实施了刑讯逼供后,他们又逼着我叫我这样按他们说的签的字,(我们公安机关在办案期间是否对你实施了刑讯逼供的行为他们叫我答“无有”刑讯逼供行为)。山东省即墨市通济派出所这帮办案人员手段极其卑鄙,他们残忍地对我实施了刑讯逼供后,心中诡计多端,用不可告人的手段想把我的嘴堵住,掩盖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与事实,他们不说理,造假口供,违背良心,屈案,冤案。 我被即墨市通济派出所这帮土匪打得至今肾还不好!打出了肾病,在即墨市看守所里还看过医,即墨市看守所里还有我的病案,我的腰被他们打的留下了腰疼病站着时间长了腰就疼,不能干重体力活,在即墨市看守所第六天我就被发现有了好多的白头发,在家时我连一根白头发都没有。 在即墨法院开庭前,在即墨看守所里我见过我爸找的律师4,我就把所有发生的一切事实情况全都告诉了律师,律师深知我事被冤枉的,并且说我在派出所公安机关受审期间遭了老鼻子罪了,律师还说他一定为我的冤屈而答辩,就怕遇着昏官不采纳他的意见,我问道律师,法庭上打不打人,律师说看来你是真被他们打怕了!律师说法庭上不打人,法庭上要说真话,不能说假话。 即墨市人民法院开庭前,我爸爸通过律师要求法院把受害人2找出来当庭对证,过了两天,我爸爸找到律师4,问他怎么样了,法院把受害人小曼找出来当庭对证吗?律师对我爸爸说:“法院的人说受害人小曼找不着她了,失踪了。 2003年7月24号在即墨市人民法院一审法庭上,法官张红问我时,我如实的向她说明了一切事实真相,我是真正被冤枉的,我没有抢受害人小曼的四元五角钱更没有强奸受害人小曼的行为。法官张红又问我,1你不是在公安机关已经招供了吗?你怎么又反悔了呢,我向法官张红再次说明了在派出所招的供完全是由派出所有关人员毒打的我,在他们的刑讯逼供下,是在派出所有关办案人员的教唆下,他们每次毒打我时,都实往死里打!我在不依着他们说我就被他们打死了。这时坐在法庭上的即墨市人民检察院执法者刁云华腾的站起来,瞪眼扒皮的指着我大声喝道:“1你今天的态度非常的不老实!我请求法庭加重处罚1。这就是作为一个人民检察院的执法者,是何等的素质和态度,在法庭上,试问有让人说话的权利吧?是讲公正的。我要在法庭上敢讲真话,诉说我的冤屈,我这就是态度不老实,就要受到加重处罚,这是何等道理,像这号人他能执好法吗,他只会处处害人的。 在即墨法院一审法庭上,有两位律师一直公认我事被冤枉的,并向法庭说明,就目前来说要定1的强奸罪为时过早,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但是即墨市人民法院张红等有关办案人员他们不采纳事实与真理,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只顾他们的上下关系。明知我的案件有疑问,有疑点。但是他们还是丧失良心,互相包皮纵容,草率办案,证据DNA鉴定在他们眼中都不好用,只有胡说八道的口供他们才当真,似手中的权利明暗来加害于我,即墨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于2003年8月4号对我来了一个错误的判决,判决后我再次被冤枉了,我总认为法庭上是个说理的地方,是个让事实说话的地方。 我再次被冤枉后,当庭我提出要上诉,即墨市法院法官张红劝我说:“1我真没心思你能上诉,我以为3他能提出上诉,你不能上。3判他十四年,你判七年。照半割得你上什么诉。你还小出去锻炼几年就回来。我对法官张红说,3他什么事都干了他不冤枉,我什么都没干,你们判错我一天都不行!法官张红又问我爸爸,1的父亲,1他执意要上诉你说呢?我爸爸对张红说:“孩子他虽小但他也知道好赖,他没做的事,你们这些执法部门都冤枉他他能中,不能行。孩子要上诉我支持他到底。 我上诉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即墨法院给我上诉期是10天,但是即墨法院把案件压了很长时间。案件到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几天,在2003年10月10号上午9点青岛青泰律师所律师仲召利给我爸爸打电话说:“青岛市中院刑事庭庭长刘伟叫我撤诉”我爸爸问律师仲召利,1被人冤枉了才上诉,青岛中院刘伟庭长为什么叫我撤诉?叫撤诉的目的是什么?理由又是什么?律师仲召利对我爸爸说这个我不知道。反正刘伟刘庭长叫你撤诉,我爸爸对律师仲召利说请你转告刘伟刘庭长,叫撤诉可以,但必须有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在我没有撤诉的情况下,青岛市中院刘伟刘庭长他们明知我的案件是冤屈的,是有疑点的有疑问的。但是青岛中院刘伟刘庭长他们还是选择了不公正的办案,丧失人性,官官相护。 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对我维持了一个不公正而又错误的原判后,在即墨看守所,我见到我爸爸时,我爸爸对我说了这样两句话。在即墨市公安预审科有关办案人员,他们对我所说的事实不相信,并对我做了二次DNA鉴定。二次DNA鉴定都已经证实我是无辜的,是清白的,是被冤枉的,但是即墨市公安预审科还是不重证据,反而却又隐瞒事实真相,以否认事实依据一错再错的加害于我。 2003年11月9号上午,我爸爸我妈为了给我肃清冤屈,还我一个清白,把事实真相能个水落石出,他们俩就去了山东省莱阳市受害人2家找到了受害人2。我爸我妈就向她问明白了2003年3月27号晚上所发生的一切事情,受害人2如实的对我爸爸我妈说明白了在2003年3月27号晚上我没有抢她的钱,和强奸她。受害人2她向我爸爸我妈反复的解释。说她因为小而又在她不明白的情况下冤枉了我。是在公安机关怎么问的她就怎么回答的情况下冤枉了我的,受害人2还再三的对我爸爸我妈说要求原谅她,谅解她,因为她小又不明白的一些话。等等。我爸我妈向受害人2问明白了问清楚了在2003年3月27号晚上我被冤枉的确切的事实真相,就叫受害人2出了一份证人证据。 2004年3月19号,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刘伟刘庭长,即墨市法院张红通知受害人2到即墨法院,关于在2003年3月27号晚上我被冤枉一案再次进行询问,受害人2她很明确的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刘伟刘庭长,即墨市法院法官张红说明了我是被她无辜的冤枉了的事实真相。 受害人2 2004年在即墨法院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刘庭长,即墨市人民法院法官张红已经证实了我在通济派出所被公安机关所遭受毒打的事实。 2003年当年,我爸爸就把受害人2在2003年11月9号出的那份证人证据已经递交了山东省人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4年我爸爸又把受害人2在2004年3月19号在即墨市人民法院出的那份证人证据已递交了山东省人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7年10月19号我向山东省人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直到2011年我的申诉状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以我的申诉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立案再审的法定条件为由,驳回我的再审请求。 在人证,物证,证据确凿的事实面前,你们仅凭3的口供,受害人2的口供,几个不成立的口供就能说事实清楚吗?就能证明证据确实吗?请问你们这不是执的害人的法吗?3他既不在场又没有亲眼看着我做什么,那么请问3的口供能证明什么?说是受害人2她咬着我强奸她来能当真吗,她有事实依据吗?那么请问你们这些执法部门你们所谓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到底在哪里?在一审法庭上我已经证明我是在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下被冤枉的,DNA鉴定证明我是清白的,是被冤枉的。你们为什么不去信,为什么你们专信些胡说八道口供,专信不成立的口供,不重证据,不重调查研究,草率办案。法律与事实是讲证据的是让事实说话。在物证,人证,一切证据确凿的事实面前。你们究竟想干什么,想把人致死!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我被冤枉一案有证据为我作证: 2003年7月24号在即墨市法院一审法庭上,我如实的向法庭说明了在2003年3月27号晚上,我没有抢受害人2的四元五角钱,我更没有强奸受害人2的行为。 DNA鉴定为我做证,我是清白的,没有强奸受害人2的行为。 受害人2为我作证,我事被她和他们都冤枉了我。 我三次遭受到山东省即墨市通济派出所有关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毒打是事实。 第一次我遭到毒打时,是在2003年3月28号上午在即墨市通济派出所打得我,打我的时候,有受害人2在场亲眼看着通济派出所公安机关他们在毒打我。 受害人2在2004年3月19号在即墨市人民法院,有即墨市人民法院法官张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刘伟在场。已经证实了我被有关办案人员遭到他们毒打的事实。 我被山东省即墨市通济派出所有关办案人员打出了肾病,至今还未好。有时时常疼,我的腰也被他们打得留下了腰疼病。站着时间长了就疼,不能干重体力活。 即墨市通济派出所这帮执法的他们严重的摧残了我的人身伤害,无辜的将我打伤 各位领导。能重视我这个案件,为我做主,让法律说话,让事实说话,让证据说话,换我一个公道,换我一个清白。申诉到山东高院又驳回申诉我该怎么办。难道就这么一辈子 已经快十年了,我还有几个十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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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2-4-14 21:3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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