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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爱这土地,一位小小农民  浏览:1716 回复:0  
游客
120.193.97.*
 
寻**律和正义的尊严
各位领导:
今天我来是为了维护法律和正义的尊严,还有合法权益,因为我总相信中国共产党是英明的。我从2011年7月30日至今六十六次反应这事,到今天为止没有见到一个字的回答,今天我想在问各位领导:现在是不是法治社会?各位领导再次接见,是不是维护法律和正义的尊严。我反应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中,明确的规定并说的非常很清楚,最主要的是安徽省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发包方应当和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发包方在承包方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没有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的,应当自本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补签:家庭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短于三十年的,其承包期视为三十年。”
有这么明确的规定,竟还有个别的领导从中作梗,同时有这么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而我们阜阳就没有一人执行。请问:我还能到哪里去**律和正义的尊严,还有我合法的权益?
含血走遍阜阳,合格土匪逼我走投无路
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是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合镇三合居委会李庄一位农民,省份证:341202196711152319   电话:3822361
   2006年4月20日于原前湾行政村签订耕地(荒废近十年的墓地)承包合同和三合居委会私卖给房地产,建厂圈地的同样都是农民集资的耕地,为何他们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而我用于种植、养殖在法治社会得到的法律保护和公平怎么那么难,请问政府和各位领导叫我一位农民往下的路怎么走?在这个法制社会怎么才能得到公平?请给位领导为我依法、公平、公开、公正的还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和正义的尊严。
下面是一切事实与理由
  2006年4月20日我与原前湾行政村签订了一份耕地承包合同,第一项是《乙方承包土地用于建厂》,第二项中也明确约定《合同期满后乙方同意照本合同续签》同时,承包合同的第七条约定《甲乙双方违约者赔偿一切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我清理荒地和在地里栽培果树果苗,想在树下养殖有关村委会的合同,我多次去找,都找不到组织来完成合同的约定,近6年的时间无人过问,就这样到2011年11月7日果树刚挂果,个别领导带着社会上找来的一帮不明身份的人到承包地里强行将果树拔掉,我上前去问,说:‘你们真是土匪!’他们说:’我们就是土匪,那也是合格的。“我就说你们想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干什么的,同时还有安徽省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发包方应当和承包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没签书面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期短于三十年的其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中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是解决坚持按照规定执行农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三合居委会个别党员干部无视国法违法有违约,真像解放前的土匪恶霸一样,强行拔我果树,从不讲法律。怎么能不叫农民心惊肉跳和寒心。我相信共产党不会让”合格的土匪“一手遮天的,我强烈请求各位领导给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和正义的尊严。
致敬
                                                     一位小小的农民:李培启
                                                     2012年4月25日        


被领导踢了66脚农民“冤”
法制社会里一位农民血和泪的呼声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是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合镇三合居委会李庄一位农民,我叫李培启,省份证:341202196711152319   电话:3822361  手机:18955871944
请问各位领导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承包的耕地和三合居委会私卖给房地产,建厂圈地,同样都是农民集资做实验田用的耕地,为何他们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而我用于种植、养殖在法制社会想得到法律的保护和公平那么难,请问政府和各位领导叫我一位农民往下的路子怎么走?在这个法治社会里怎么才能得到公平???
下面是我承包耕地的一切情况:
2006年4月20日,我与三合镇前湾村居委会签定了耕地《荒废了近十年的墓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乙方承包土地用于建厂》和《合同期满后,乙方同意照本合同续签》,最后一条《甲乙双方违约者赔偿一切损失》,在这种条件下,我栽上了果树。
2007年前湾、任营、胡老庄、三合合并在三合居委会,我多次去找都找不到组织来完成合同约定,近六年时间,也无人过问。
2007年7月27日,村领导向我说要收回我承包的耕地,我才知道不承包给我了。我说果树刚挂果,为什么不早说,我好不再果树了,共产党叫农民发家,他们叫干什么,他们不和我协商就走了。
2011年7月30日,我去镇政府找领导处理,没给处理还告诉我一定要收回。
2011年8月12日,我去市信访局至今没有处理。
2011年9月5日,我去市信访局,市信访局叫我到区信访局,我又到区信访局,也没给解决。
2011年9月20日,我去颍州区起诉,颍州区法院不受理,叫我去找区政府,到区政府找区长,到法制科,到农委,到人大最后叫我到信访,无人给我处理。
2011年10月9日,要强制收回我承包的耕地,我要求依法收回。
2011年10月18日,我去省信访局,省信访局叫带回一封信给颍州区信访局,叫颍州区信访局处理,至今还未处理。
2011年10月25日,村霸把我17日种的小麦强行破坏5.1亩。
2011年10月28日,我到市法院起诉,市法院不受理,叫我到区法院,区法院不受理,叫我到区法制科行政复议,法制科叫我到镇政府。
2011年10月29日,三合居委会通知,限我3~7天把地面的果树,清理干净。在这法制社会里,我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是对什么人用的,中国的法律可是人人平等,农民找领导处理事情为什么就那么难,还有中国的村霸大于一切吗?
2011年10月31日,我到信访局,市信访局叫我到颍州区信访局找江局长,江局长叫三合镇政府处理。
2011年11月5日三合居委会,接到三合镇无法处理的决定。
2011年11月7日三合居委会有法不依,执法人员不用,用金钱买通社会上的人员官匪勾结,强行拔掉我5亩果树和我培养的各种果苗。
2011年11月7日我拨打110报警,110转到三合派出所,三合派出所立即出警,到现场一看,都是社会上的人员,他们不敢过问,叫我找林业局,叫我找林业派出所,可是他们比我走的还快。
2011年11月8日我到林业局,林业局说各种果树都有农业管理,叫我到公安局报案。
2011年11月9日我接到三合镇无法处理的决定。
2011年11月10日我倒区法制科带上三合镇政府的处理决定,叫我回来写材料
2011年11月18日,我带上材料,到区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法制科叫我到公安局报警。
2011年11月26日我到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说:28日是公安局长接见日,叫我去找公安局局长。
2011年11月28日,我见到了局长,局长叫三合派出所处理,至今未得到处理。
2011年11月29日,我到三合派出所,所长叫三合派出所姚警官处理,至今没见到回答。
2012年1月20日,我接到区法制行政复议决定书(农历十二月二十七日)下的决定,叫我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
2012年1月29日,我到颍州区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处理。
2012年1月29日,我到信访局,市信访局叫我30日去,说政法委书记接见。
2012年1月30日,我去市信访局见到政府委许书记和市法院院长,徐书记叫院长处理,院长接见后叫听通知。
2012年2月2日,我去信访局问一下,叫到区信访局找江局长,江局长叫我听后通知。
2012年2月7日,我又到信访局问,里面的领导说,许书记把我的材料转到区里陈丽萍区长那里了,叫我到区里问问,我到区里没见到区长。
2012年2月13日,我到区信访局去问,里面的领导说16日是区长接见日,叫我16日去问。
2012年2月16日,见到了陈区长,区长说:她和法院法制科三家开会研究后通知我。
2012年2月27日,我到区政府见了陈区长问我的情况,陈区长说3月2日再来。
2012年3月2日,我又到区里问陈区长,陈区长说,有区法院受理,叫找吴院长。
2012年3月5日,我到区法院见到了吴院长,吴院长叫找丁院长,丁院长叫到**院信访科找郝庭长,信访科叫听后通知。
2012年3月8日,丁院长叫我找郝庭长去问,里面的人说转到程集法庭了。
2012年3月12日,谭庭长说没见到材料,我又到区法院,见了庭长,郝庭长说打电话现在叫他们来拿材料。
2012年3月13日,程集法庭庭长说,材料我见了没有立案,不立案我们无法处理,我又到区法院见丁院长,丁院长叫回来写起诉材料。
2012年3月14日,我把写好的民事起诉状送到区法院丁院长那里,丁院长说,先叫程集法院处理,到22日再说。
2012年3月20日,谭庭长说今天就调查您的情况,叫等候通知。
2012年3月23日,谭庭长说下个星期把你们约在一起调解。
2012年3月26日,谭庭长说他调解不好,把材料返回区法院。
2012年3月26日下午,区法院丁院长说近几天和郝庭长到三合镇给调解。
2012年3月28日,我找郝庭长,里面的人说昨天下午到三合镇给调解了,叫听后通知。
2012年3月30日,我找丁院长,丁院长叫找郝庭长,郝庭长说四五天再来。
2012年4月5日,我见到了郝庭长,郝庭长说交80元案件受理费,我到立案庭交费。
2012年4月9日,我到程集法院谭庭长叫到下面,下面叫交100元送传票费。
2012年4月10日,我到程集法院问什么时候开庭?丁法官说最多6个月。我想:尽快开庭,我又到市政法委,市政法委叫我到区政法委,区政法委叫我回来尽快写个申请书。
2012年4月11日,我到颍州区法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说到程集法庭申请。
2012年4月12日,我到程集法院交增加诉讼请求材料,里面的人收我30元传票费,又叫到颍州区法院交550元费用。
2012年4月13日,我到颍州区政法委让他们尽快处理申请书。
2012年4月16日,我又到程集法院问:什么时候开庭?里面的人给我法院传票,上面说5月15日上午9点到程集法庭。
2012年4月24日,程集法庭通知我去,我到地点,定法官说5月15日不开庭了,我问为什么,他说你又增加了诉讼请求,从下回送传票算,一个月后开庭,叫我再交3000元评估费。
看看阜阳领导又有进步,又踢农民,正在向一百步迈进。
2012年4月28日,程集法庭叫交评估申请和证据。
2012年4月29日,我把三合居委会私卖证据和评估申请交上。
2012年5月7日,市信访局要回访材料,颍州区去了两位领导把我找回,叫我到程集法院,说明天调解。
2012年5月8日,到程集法院,三合居委会去了5人,被告律师说我拿的照片是旅游照的,丁法官说是假的,假的可要评估了,我说不平也行。
2012年5月8日,下午我到颍州公安局拿2011-11-28上访回访材料,里面的人说没有,都在三合派出所。
2012年5月9日,我到程集法庭申请评估,一定评估,程集法庭说你说过不评估了,叫我听后通知。

    

    1楼 2012-5-13 7: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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