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鹤中法的判由:被篡改的拆证决定恢复原面积前要先撤销 |
浏览:1897 回复:0 |
|
|
我房被强制拆迁后,鹤政复决认定:拆迁办对我房强拆依据的拆证和我房位置无关,其将拆证的原面积随意更改为加入我房面积的行为是违法的。故决定:撤销其申请强拆依据的行政裁决书,责令其恢复拆证的原面积。据此,我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复决应把被更改面积的拆证先撤销后,再决定恢复其原面积。据此歪理认定复决程序违法。故以2004鹤行初字第1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正当无误的复决。以我的诉求无据为由予以驳回。因而,维持了被诉的违法行为(拆证的非法面积)否定了我的诉求依据并驳回了我的诉求。 我的二审代理人鹤岗仁和律师,对此非法荒谬的维持判决不理不睬,既不提异议,又不主张撤销,却以其虚构的无稽事实在上诉状中妄称:“原审法院查明了案中事实,认为被上诉人的拆迁行为程序违法,但对上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未予支持是错误的,不合法” 二审法院对此荒诞无稽的上诉理由岂能支持?唉:不解!被撤销的拆证恢复面积咋实现?难道病人死后才可医!一审妄判输的冤!二审被骗毁诉权!再申被驳没文书!屡屡失尊严
| |
|
|
|
|
|
|
1楼 2012-6-6 15:27:49 |
|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0 篇, [<<] [1] [>>] |
精华帖子 | 撤销精华 | 置顶帖子 | 撤销置顶 | 锁定帖子 | 撤销锁定 | 加入收藏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