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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建议过程中被退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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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梧州蒙山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承包了钢筋工程,在7月19日的时候被工程的包工包料方,以钢筋工程进度慢,和质量问题为借口要求我方退场,一直到今天7月24号甲方仍能不能给我结算出来工程量,并且由于工程全部为垫资所以工人的工资也一直没有发放,我想请问一下在这个结算过程当中工人的误工损失能不能由甲方赔偿,为这个工程购买的机械,及一些剩余的工程材料能不能要求甲方原价回收,这个工地我们进场时间在2012年的2月23号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正常开工的时间却在6月9号,我们有6人误工时间总天数达606天,期间我们找过甲方询问何时能正常开工,甲方一直回复安心等候尽快开工,并承诺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现在退场协商的时候甲方只愿意补偿五千元的损失,连应开工人的工资十分之一都不到,请问关于这个补偿有法律依据吗,我该怎么处理。最后由于这个工程最难做不赚钱的地下室部分由我们完成了,容易做的有利润的标准层部分却要我们退场了,请问我们能合理的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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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2-7-24 16:5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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