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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在没有签协议的情况下被拆了,造成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 情况如下:不知何原因,金山街办和王太村从2010年-2012年一直未与我的老房子签协议,直到今年的6月13号,把我未签协议的房子拆了,我找带队的主任黄幸福,问他别人,别人签了协议的房子,但不同意拆的,却不没敢拆,为什么把我没签协议的房子拆了?我气的骂了他一句,他叫身边一个穿城管服的人打我…… 通过重重困难,我找到副主任姜江,我说房子被你们违法拆了,里面还有好多财物,他听了说,派人帮你找,第二天我到村里去,门是关的,没有人,我只好到明天再来,我又去那里,是星期天,不上班,至于找东西也是拖了好几天,才叫村里一个门卫,和我一起去找,找了半天,找到我奶奶已被打破的遗像,和奶奶谁的雕花床,其余的三个遗像和财务都遗失了。天下雨了,就没找了,第二天我到村里去在要求找东西,村干部王爱珍说:“要找东西你还是找姜主任。”我只好打电话给姜江,他在电话里说,要找你自己去找,找到了东西你自己拿去,减少你的损失,找不到证明没有。这是什么强盗逻辑?房子拆了,财物损失也不认,我找负责人也找不到,打电话也不接,拖了一个多月,一点答复的音讯都没有,我痛苦万分,我找到街办办公室里去,报警了,我想警察为我主持公道,警察来了,我把事情告诉他们,并说我叫他们的来意。杨警官说:“这是政府行为,不在我的范围之内,这是我只能帮你像我们的上级领导反映。”接着叫我不要叫我再去街办…… 我走投无路,来到这里求助,希望你们能帮助我,使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不受侵害。 至此 解决为盼! 求助人:熊素英 201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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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2-7-27 14: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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