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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公司拒付工资、不返还抵押金!监察大队让我委曲求全求无良公司老板,告诉我或许还能要到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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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2月7日至2012年9月25日在吉林市的铭利达实业有限公司打工(属私营公司,下简称铭利达公司),岗位为采购,因工作氛围差、工作压力大,本人于9月15日向公司老板提出辞职,该公司老板提出若我想离职必须由我本人招聘一名接替我工作的员工,来应聘人员的各项条件必须符合老板的要求(如年龄、是否已婚、是否有孩子、是否会电脑操作等等),待接替我的员工能够掌握我的工作职务且工作稳定后方同意我离职,如不照办就将我9月份的工资1600元及抵押金1000元全额扣除。 说实话老板的要求有些苛刻,因为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很差,老板脾气也很不好,工作量又大,工作分工不明确,所以导致公司员工极不稳定,很多同事只工作了几天就自动离职了,有的甚至坚持了一个半月因受不了这种工作环境宁可不要工资自动离职的,但我为能得到我应得的工资及抵押金,只能无奈按老板的要求先后面试了几人,但大多是干了几天就不再来了,终于有一人勉强符合老板的要求,老板也默许她接替我的工作,在与新员工进行工作交接的期间,老板脾气不好,经常骂人是常有的事,对新来的员工也一样训斥,加上工作量重,致使这个已经跟我交接一个星期的新人也不干了,面对这种困境我不知所措,迟迟找不到能够接替我又能长期稳定在公司工作的人,这个时候走老板不给工资,之前也曾有过2名与我情况一样的老员工,按照老板提出的条件并无异常的离职,但还是未给工资,押金也变成培训费扣除。曾有一名同事跟我说:“你现在这种情况不论怎样离开公司,公司都不会如实的给你钱,老板太善变了。”种种的这些令我很不安,所以我先后两次找老板商量,但老板的态度很明确,必须按她说的做,不然别想得到一分钱。 回到家后我向家人说明了这些,在家人的劝说下我决定到吉林市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老板得知我去投诉的事后竟打电话恐吓我的家人,并放出狠话:“你愿意上哪告都行!我老马家财大气粗,你要不怕我打击报复你,你就去告!”几经波折,于2012年10月8日吉林市劳动监察大队来电话通知我去做笔录,当时我觉得自己的问题得到了监察大队的接受,终于能用法律手段保护我的权益,当时接待我的是叫姜泉的科长,听过我的申诉情况后他表示对这件事很气愤,支持投诉,这等于给我很大的鼓励。10月26日姜科长再次给我打电话,让我去监察大队与铭利达公司老板对质,我到了之后看到马庆云与姜科长和另一位监察人员并坐一排,给我的感觉老板马庆云似乎与监察办案人员相识,对质的时候马庆云拿出我签的所谓的“协议”,上面清楚的写着抵押金1000元,不满一年离职者抵押金按培训费扣除,这样明显违背《劳动法》的文字监察未有任何异议,任由马庆云当着监察人员的面训斥我,没按她说的要求招到接替我工作的人,而且还说我的工作存在很多问题,所以不会给我工资和抵押金,说话的态度如同泼妇,但监察人员却说马庆云的态度很好,姜科长还劝马庆云消消气,责怪我态度不好,让我跟马庆云好好说,马庆云还责怪姜科长为何不向着她说话,这次对质明显是一次没有结果的争吵。 在马庆云离开后我问姜科长:“难道监察大队执法不是按劳动法办案吗?劳动法明确规定不允许任何企业向员工收取抵押金、培训费,为什么马庆云她说不返还我抵押金时你们不说话?”姜科长说:“不能完全按照劳动法解决你的问题,有些也你也要按那个`条款'做”。我觉得很可笑,作为国家执法人员居然跟我说这样的话,我反问:“那我这个问题应该按什么法解决?”姜科长说这个问题再跟马庆云商量商量,因为他们已经督促马庆云拿出我工作存在问题的证据,他们也会去铭利达公司取证,然后让我回家等消息。 在我等消息的期间,我在街上遇到了铭利达公司的同事,她说我在公司工作过的痕迹全被马庆云销毁了,听到这个消息我着急了,离对质的那次已经两周了,我却没有接到监察大队的消息,所以我又去了监察大队想要告诉他们这件事,这次没有看到姜科长,同屋共事的人说他出去了,我就去副支队长的办公室说明了这件事,副支队长说因案件不是他接手的,不是很了解,而且来监察投诉的人很多,比我这种案件复杂并且涉及钱款上万、数十万的案件也不少,所以办案人员很忙,一时没去取证也属于正常,后来找到与姜科长共事的同事去了副支队长的办公室,那个人说他们确实还没去铭利达公司取证,因为马庆云不配合,我觉得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很忙,出于应该理解,所以我同意回家等消息。 直到2012年12月6日,一直没有监察的消息,我又亲自去了一趟,没见到姜科长,同屋的人员说他病了,告诉我周一再去,12月10日我到了监察大队,姜科长依然不在,同屋的人还是那句话“他病了”,没办法我只好询问了姜科长的电话,在电话中我告诉姜科长,实在不行我先要回抵押金,因马庆云说我工作存在问题,我同意她按规定扣除我相应的工资,没想到姜科长这次说话语气很不客气说:“你的案子我已经办理了,但你必须按照铭利达公司老板提出的条件回到铭利达公司去交接完工作,才能给你抵押金和工资”。我跟姜科长说:“正因为铭利达公司的老板的无理要求我才无奈到监察大队来投诉,而且抵押金的问题你们监察大队也承认知道,劳动法中第9条、第22条、第26条、第38条明确说明任何企业不允许收取抵押金及培训费,所以这件事应该没有任何争议,如果你们不相信也可以去铭利达公司调查取证,在公司工作的人员不止我一个,每个在那里工作的人员都会扣除1000块钱的抵押金。工资方面,我工作一个月,公司应当支付我相应的工资,与工作交接并无关系,马庆云所提出的要求根本有违劳动法”。姜科长却说:“你说抵押金就是抵押金啊?我们不能全都听从你的,而且这件事情我们也做了调节,我比你更清楚劳动法,不需要你去教我怎工作!你的案件就我就这么解决,你自己做没做亏心事你自己最清楚,如果没做亏心事你为什么不敢跟马庆云对质?你俩之间的瓜葛恩怨你最清楚!你要觉得合理,你就低声下气的去跟你们老板赔礼道歉,或许钱能要回来,不就得了吗?你要是不同意,那你愿意去哪里告都行,我这要结案,管不了你。看你是小孩我才帮你,知道你这样,我都不会去受理你的案子,你愿意去那里投诉我监察都可以!”我听到姜科长说出这样的话,感到很气愤:“我要是能私下解决,我不会到监察大队来申诉,我就是希望通过国家法律来维护我的权益,你刚才也说了,老板已经承认我在铭利达公司工作了,而且9月份的工资和押金都没给,为什么还要我按马庆云的要求做才能把属于我的钱给我呢?”姜科长说:“劳动法我比你清楚,结果就是这样,不服你可以去劳动仲裁!这件事情到此为止,我管不了,你爱上哪上哪去告!” 我不懂为什么国家执法人员不按法律办事,难道真像马庆云所说的财大气粗哪都拿她没办法?难道,政府为老百姓专门设立的执法部门,就是和企业和起来,欺负普通老百姓吗?我一个普通老百姓,想要回我劳动所得的工资和被扣押的抵押金就这么难吗?难道这个社会真的无公理所言?企业耍无赖就可以任意妄为?我还怎样相信法律、相信这社会还有公义???谁能为我主持公道?此时,我看着手里撰着的的劳动法条款真的沮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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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2-12-11 17:1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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