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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本仲,男,湖南省城步县甘溪村十组 被告:城步县交警队,城步县车辆管理所 兹于本人两年前于城步城南汽车站路段发生的一起交通事件办案人员办案不公,也不提察民情,甚至用各种手段盘剥、坑害百姓,造成本人经济受损,精神受到巨大创伤,工作也不方便,极大的影响了政府在人民面前的形象。 我驾车在汽车南站接送乘客,因前面停放一辆小车,停的不是很好,基本到路中间了,造成起步有点难度,此时车上乘客又要求我开车,我望后看停了一台摩托车,致使后退空间也很小,在乘客的要求下我还是起步了,退了一点往前开,感觉车子后面振动了一下,往后看又有人在呼唤我,我把车靠边停下,是小车的一块塑料板烂了,似乎车子挂下来的,掉在地上,那车主口口声声要我陪200块钱换块新的,本来是块旧的塑料板,只要用502粘合就可以了,我愿出100或150块给予解决。本来是那小车停的也有问题,我真搞不懂,做为一名开车的是这个样子停车的,心就有所怨,本来路上事故部题极双方就有一定责任的,我不同意,那人便报了交警队的,那来处事的说:你出200块钱就是了,车子也不扣了,丝毫不给我说半句公道话,我不愿意,我的车便被强行扣到了交警队。 到了交警队是什么样的结果?我原以为会得到公平,让人满意的裁决。却因为这样的,那样的又要出钱,说要驾驶证啦。交保险拉,车辆过户啦,我才买的车是二手的,什么都要没有,他们说要交钱把这些办了才能让车走。我家里就比较的困难,我也没正式工作,买那车的钱是家里卖菜的钱一分一厘的积攒起来的。哪里又出得了这个钱?真是雪上加霜,想自己家里帮买的这个车可以在街上摆车送送客,拉拉货怎么的也可以当做一个职业,无不有益于市民,前几天就有人出3千元钱问我愿不愿卖,我哪里又啥得?没想出了这端事,我出不起这个钱,他们便说当费铁处理,并找来了收铁的,给我姐500块钱,说弄坏了人家的塑料板要陪200块钱,就只有500块钱了,那是什样的一块塑料板,称其重最也只不过5斤的一块旧的塑板就值200块钱,而我的好好的一台车就值700块钱,我差不多气昏了,我的车就这样被他们给糟蹋了,毁了。 要说当时我把人家塑料板挂烂了也是非故意的,到了交警队我的车辆却被他们给毁了。交警队的这些行为是怎么样的行为? 本人要求法院给予交警队这种依靠手中权势肆意盘剥勒索踏践百姓财产的形为给予制裁。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赔我一台车子,以示法律的公平,本人也不妄然要求赔偿新的,照价赔偿,并要求法院定夺赔偿我和家人的精神损失,以示法律的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此致 城步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刘本仲 2012年11贴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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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3-1-10 12:0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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