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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系一所农村寄宿制初中同班同学,C系该班班主任 2012年9月20日周四晚饭后A为了帮自己班另一女同学出黑板报,拿粉笔,就快速在教室通道跑起来(学校和班主任都多次教育学生课间不可在教室里跑跳),恰好B同学站在自己的课桌旁看书,看见有同学跑过来,就转了一个身,同时把右脚向后带起,结果把A带到在地上,右手撑在了教室的地面上。旁边的同学见A摔倒了,就扶她去见班主任C,班主任C在询问过程中让A动动手腕,问问疼痛情况,就教育了A几句,同时C认为A大概是伤筋,但是当时C还是交代了A如果疼痛加剧就告诉C一声,A答应了。由于A至第二天放学都没有告诉C疼痛加剧,因此C就没有通知双方家长。周日,C还在家中接到A父亲的电话,说A手还是痛的,有点肿。C答应A父回学校看看。C回校后就立即询问了A,知道A有药,就认为A外婆(A的实际监护人)已经带A去过医院了,就没有再在意,只是吩咐A要小心。没有想到10月2日,C在家接到A父说A手臂骨折了,而且错过了治疗的时机,手骨已经有些愈合,但已经有些错位了。由于当时在家没有学生家长的电话,就没有告知给B家。国庆假后回校第二天,C通知B家长相关事情,B母亲知道后赶往学校并看望了A,现在A已经初步痊愈,但是手骨错位没有什么改善,A提出赔偿,请问在这件事故中,该如何认定A\\B\\C的责任,及相关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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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3-1-15 16:3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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