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爸爸是民工,是A包工头手下的一名工人。2012年7月31号,爸爸在A的带领下在台州临海某户人家B中工作(因为B人家自己建房,包给包工头A来完成),因主人家B的梯子梯格断了,爸爸不幸摔下,脚踝骨断。送去台州医院治疗!】 至今天看着爸爸走路一瘸一拐,现在钢板还未拆下,我心里很不好受。于2013年1月16号在当地派出所协商(当事人爸爸+包工头A+主人家B——此事协商人员说包工头与主人家共同负责赔付 其中赔付爸爸 医疗费+误工费八个半月=四万二千元),其中派出所中介人说按照规定误工费实际应算97元每天,但是因什么协商算作87每天,因为爸爸自身工资正常每天170元。其中拆钢板费用还有什么恢复因素都已经不要了,然后包工头A说爸爸算误工费太多(误工费时间皆是中间调解人决定),有敲诈意味,并事后曾在电话中咒骂我爸爸。在此我表示很愤怒,爸爸自身受伤,算是受害者,2012年已经将近半年无法工作,而且脚伤在此,势必2013年几乎无法工作。包工头A居然还这样。直至今天,爸爸一分钱没拿到。(主人家也不同意拿钱出来赔付,并说“法院就法院,我有认识的律师” 并且父母也不希望打官司:①打官司费钱,打了以后钱都用在官司费上面了。②无熟悉律师。③对方可以买通律师 在此想咨询一下①爸爸的钱该找谁要?②如果上了法院,那么派出所协商作废,那么爸爸能够得到怎样的赔付? 爸爸怎么才能维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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