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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房屋买实协议引发的黑案丶中介负怎样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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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卖房方需钱,走进桂林国联物业咨询有限公司,由于该房是社会保障房有五年的禁卖期,到2000后方可上市。该中介{国联)为谋取中介费,在明知的情况下,承渃2000年办理过户,并签订了买丶卖丶中三方协,协议中:买方先期付卖方大部份房款.余下过好户再付清.卖方负担四分之一的过户费;因当时的情况是:房厔过户费几百元.卖方的房子是社保房.该房的购房发票59396元.装防盗网丶地板用了5000 元,能得到政府社保房至少有10000元的利益丶当时的该房市值不少于80000元且是四楼丶位置好丶还有住房公积金,而签订的卖房款是62000元;到二000年中介没有实現承诺`卖方没有拿完卖房款.无法实現卖房目的\而买房人魏民悦是药厂的职土有套二房一厅单位房沒有买该社保房的权\卖房方多找中介解決.无果;2005年卖方起诉法院丶被中介強大的财力丿人缘打败,该中介的法人是桂林中级法院出来的.它的法律顾问番向东是一位退休法院长;该协议被判有效,该社保房现价值近40万元,按现市值过户,其费用是当年签订协议数十倍丿如何执行当年的卖房协议?盼好人帮帮! 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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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3-2-13 22:5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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