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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会依法抗诉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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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会依法抗诉吗? 尊敬的各位律师: 发一组北京二中院、北京高级法院出现“笔误”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及《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请你们看看《通知书》中错误的适用法律条款,我的诽谤刑事案件的申诉却以《行政诉讼法》给予驳回;把“诽谤罪申诉”写成“绑架罪申诉”,哭笑不得的是连申诉人的名字都写错。《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违反法律程序,剥夺了我公民申诉的最基本的权利。 2009年2月,我听从湖北省高检的建议,依据《宪法》和《党章》的规定,实名向北京纪委举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顺义区人大副主任、燕京啤酒董事长李福成伙同特定关系人(情妇),利用无效合同整垮湖北包装材料供货商,仅在湖北仙桃燕京啤酒公司,一年的塑箱包装材料上就贪污了上千万元.2013年2月26日《新浪财经》报道:“燕京啤酒囤积包装材料近达20亿”。08年我曾向燕京啤酒董事会揭发过燕京高管人员的贪腐行为。他们利用“无效合同”作为犯罪的工具,收购劣质的包装材料,采购发霉的麦芽,生产劣质的啤酒-----这些只是“冰山一角”。他们的贪污腐败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正因为李福成恶行累累,为了掩盖自己贪污腐败犯罪行为,他用不义之财腐蚀北京纪检、司法的有关干部。官商勾结对我进行司法迫害。于2010年4月23日,把我骗到北京,以诽谤罪对我进行打击陷害。在北京清河分局柳林监狱服刑时,北京清河分局检察院对我的举报和申诉进行了严格审核后,2010年11月10日告知我:“你8月6日写的举报李福成的材料按流程转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你9月6日写的申诉状按法律程序转给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我当时要求:“在转交北京纪委的同时,把我的举报材料也应按涉嫌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清河分局检察院《告知书》上的记录,经我确认后签字按了手印。在北京清河分局柳林监狱里,法律监督机关给了我公正的答复! 2011年4月22日,我从监狱返回武汉。我听从北京清河分局检察院的告知:“相信共产党,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出狱后依法申诉与举报。”在两年的时间里,我依法向北京各级部门举报和申诉。北京二中、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都错误的适用法律程序、法律条款来“糊弄”我。剥夺了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最基本的申诉权利。更为愤慨的是北京纪委,他们对北京清河分局检察院转去的举报材料不进行调查处理不作任何答复。却在2012年10月,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夕,发函至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纪委调查我举报人的情况,并给予了我开除党籍的处分。对我进行残酷的政治迫害! “刑法是调节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2012年9月3日,我依法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进行申诉。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错误的适用法律程序、法律条款的裁判进行抗诉宣告我无罪。检察机关会依法抗诉吗?(附北京二中院、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通知书》等材料) 此致 敬礼 反映人:陈 跟 回复: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证监会作为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机构,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行政处罚,对于您所提反映的贪污腐败行为,我们不具有监管能力,希望您谅解。如有必要,请您向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实名举报。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尊敬的陈跟同志: 您的邮件已收到。根据您信中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转请检察院(目前尚未上网)办理,处理情况将由承办单位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特此告知。 市长信箱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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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3-3-9 12:1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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