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非法侵占民财 被侵占人黄镜庭,男,1957年10月02日出生(身份证号442521195710025030),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东风居委会梁屋坪38号,因被侵占人身陷冤案上访至今未果,现特向网上申诉详情,希望能得到妥善解决。(以下被侵占人称为我)。 一、被侵占事项。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应归还属于我的款项34.2万元(归还钟少贤借款偿欠30万元、办案费3.2万元、罚款1万元)及利息。 二、事实和理由。 (一)借款来源。 1993年我承包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县横沥镇谭头管理区横沥开发区(张坳山、新塘山、五来岭山)包山铲土工程(土石方),土石方工程是惠阳县横沥镇政府委托谭头管理区出包的。 1993年8月2日,时任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县横沥镇谭头管理区书记钟少贤,在支付一笔62万元工程款给我时,他就要求我把这笔62万元转借给管理区干部暂用(借据附后),当时不是支付现金,是我先写好62万元收据给钟少贤,同时,钟少贤再写62万元借据给我的。 (二)我举报目的。 1994年至1996年期间,我多次要求钟少贤归还借款给我,但是,他就是不肯归还借款给我,后来,时任谭头管理区的会计钟发告诉我,这笔借款62万元已被钟少贤等人使用了(私分),钟少贤带头先挪用22万元,钟发等4人就后挪用各10万元,我认为他们有钱私分都不还给我,因此,我就向惠阳市人民检察院综合科举报,目的是想利用法律压力约束钟少贤把借款归还给我。 (三)我举报结果。 经过惠阳市人民检察院综合科调查处理,钟少贤就把62万元交给了惠阳市人民检察院综合科。原惠阳市政法委书记钟日强和惠阳市人民检察院曾副院长,他们指使他人到我家要求我要给他们10万元,钟少贤交上来的62万元就归还给我,他们的要求给我拒绝了,我就得罪了他们,因此,惠阳市人民检察院综合科就拒绝归还62万元给我。 (四)我被迫上访申冤。 1、上访部门。 为了要回我借给钟少贤的管理区干部暂用62万元,从此我就走上了上访申诉之路。十几年来,我从县(市、区)、市、省、一直上访到中纪委,采取正面上访和书面材料上访相结合,在此期间我得到各级政府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热情对待,经历了很多的同情和无奈,有的部门和领导批示要求当地政府部门把我的冤情解决处理好,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贪官就编造虚假材料上报应负了事,甚至中纪委派人下来处理,人到了广州就被惠州市和惠阳区人民检察院的贪官截住了,经过诸多的周折我上访申诉的事情还是得不到解决,我时常自问?如今的贪官就无人敢管?为政清廉是李克强总理讲给平民百姓听的,政府官员手握大权就可以一手抓天、随心所欲、不认事实、徇私枉法,为了个人私利,侵害他人的利益,我的冤情得不到解决,我是不会放弃上访的。 2、上访复函。 1997年上半年,中纪委复函到惠阳市人民检察院,黄新辉叫我到他办公室,当时是林德盛与我一起到他办公室的,他拿出中纪委复函文件就向我大发雷霆,说要搞到我“家破人亡”,并指使他同学黄焕洋到我家居住了34天,因为黄焕羊是我很好的朋友和同乡人,他要在我家居住多久都可以,当时我以为他是来借宿的,后来黄焕洋亲口告诉我,黄新辉怕中纪委来人调查,便指使黄焕洋住入我家目的是监督我的行踪。 1998年中国法制日报程工部复函要求惠阳市政法委处理黄新辉,钟日强和余建球力保了黄新辉,此事惠阳市人大的张建雄就很清楚。 1999年12月13日,广东省人大、惠州市人大将本案列为督办案件。但是,我的62万元借款还是不肯全额归还我,在1997年下半年,惠阳市人民检察院归还我32万元(我拿到手的是28.8万元,收我办案费3.2万元),实际归还我28.8万元。 2013年1月,我趁广东省“三打两建”整治活动期间,再次向省、市有关部门上访申诉,惠阳区人大转告我,广东省人大主任欧广源主任复函督办,现得到惠州市和惠阳区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惠州市政法委批示要求惠阳区委书记刘小军督办,但是,刘小军官僚作风,他身为督办人,我要面见他,他就一直不见我,继续采取拖延不办的把戏,至今我的请求事项仍然未果。 (五)编造假材料填充我的借款。 1998年9月18日,钟少贤收到《惠阳市人民检察院没收决定书》(附后),钟少贤收到没收决定书第2天(1998年9月20日)就拿给我看和给我复印的,有什么风吹草动,钟少贤就会第一时间转告我知。贪官编制没收决定书,没收30万元,目的是为了掩盖贪官中饱私囊的罪证,并想充当归还他们认为还偿欠我的30万元,因为在1997年下半年,惠阳市人民检察院归还我32万元(我拿到手的是28.8万元,收我办案费3.2万元),实际归还我28.8万元。因此,贪官想当作已归还我62万元(归还我32万元和没收30万元)。 62万元是我借给钟少贤的管理区干部暂用的,如何使用是钟少贤的自由,钟少贤等人私分是钟少贤等人的责任,钟少贤等人私分与我无丝毫的关系,编制没收决定书,没收30万元,当作已归还我62万元(归还32万元和没收30万元),贪官这样的填充归还,我的借款62万元就变成28.8万元,我的借款不是非法所得,那来的没收关系,贪官钟日强等人要我10万元我不给他们,他们就不归还62万元给我,编出没收决定书,没收30万元,就想填充归还我62万元。 钟少贤等人私分借款或其他款是1种行为,我要求钟少贤归还我的借款又是1种行为,2种行为是不能混在一起当作1种行为来处理,钟少贤等人私分借款或其他款要怎样处理是一回事,我借给钟少贤的管理区干部暂用62万元始终不变,借钱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举报钟少贤等人私分了这笔借款,目的是希望获得惠阳市人民检察院为我做主,把62万元借款责令钟少贤归还给我,钟少贤已把62万元交给惠阳市人民检察院,惠阳市人民检察院就应该如数归还我62万元。 钟少贤等人私分了62万元,为什么不是没收62万元,而是没收30万元,还有32万元那里去了?应该是贪官贪了。如果认定钟少贤等人私分的是公款,就应全额没收才是的,没收30万元与钟少贤等人私分已交给惠阳市人民检察院62万元的数额不相符,因此,表明贪官编制没收决定书,没收30万元是假材料。 (六)我受到打击报复。 1、抄我的家毁灭证据。 因为我不给钟日强他们10万元,贪官就利用职权不肯把62万元归还给我。因此,我就向广东省委、人大、公安厅、检察院上访申诉,上级部门复函到惠阳市人民检察院,黄新辉就指使钟少贤强行非法搜查抄我的家,扣押我的财产和毁灭我的证据。 2、强迫我签注借据是假的。 1999年上半年我遭到黄新辉和刘天胜以公报私的打击报复,惠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我实施刑事拘留15天,并处罚款1万元。我在刑讯逼供时埋下了祸根,他们强迫我在62万元借据上签注借据是假的,说签了字就放我回家,我在多种压力催残下,无奈满足了他们的要求,幸好62万元借据我曾经复印保存在家中,铁证是不可毁灭的,有必要时可以做字迹司法鉴定。 借款62万元是我亲手借给钟少贤的管理区干部暂用的,钟少贤等人已把62万元交给惠阳市人民检察院综合科,但是,惠阳市人民检察院综合科就是不按数额62万元归还给我。既然强迫我签字注明62万元借据是假的,为什么钟少贤等人会把62万元现金交到惠阳市人民检察院综合科。惠阳市人民检察院综合科在1997年下半年,为什么又会归还给我32万元(我拿到手的是28.8万元,收我办案费3.2万元),实际归还我28.8万元。因此,事实表明62万元借据贪官要我签字注明是假的都改变不了他是真的。 贪官利用毁灭罪证等手段制作假案卷,目的达到回避监察部、广东省人大对本案督办调查,编造虚假事实糊弄、掩盖、欺骗上级的检查,把案卷办成冤、假、错案,以便洗清他们的罪行。 3、指使他人暗杀我。 1999年10月10日,因黄新辉受贿他人40万元给我知道后,他就指使他人暗杀我,幸好有人告诉我,我才幸免遭到不幸后果。 4、我小孩无法上学。 黄新辉利用手中特权,要求学校不要给我小孩读书,我小孩注册报了名都没有用,叮嘱学校不要安排课桌和座位给我小孩,因此,我小孩无学校读书,导致我小孩无法上学。 (七)我受到恐吓威胁。 十几年来,我经常接收到一些电话、信息的恐吓和威胁。不过,我不怕,明人不做暗事,我如实反映情况是我的权利和义务。 1、信息来源。 2013年3月4日13时03分,我手机收到13802476230号码发来一条信息,内容是你公开举报为了什么?你一开始就走错了路,申诉书不能和举报信一起,你觉得现在有包公吗? 我认为中国共产党就是“包公”,发此信息的人是对政府不满,说现在没有包公,他在藐视人民政府、党的领导、十八大精神和政府官员,特别藐视当地政法机关人民法院的法官没有包公,认为政府官员全部是贪官污吏,他对社会已产生了危害,因此,我强烈请求查明发送恐吓威胁信息的人,从严法判,我坚信总有一天包公会出现,到时就是贪官的灭亡之时。 2、调查结果。 2013年3月12日,惠阳区政法委刘科长(电话13923636939)告诉我,13802476230号码发信息的人已查明,此人是在惠阳区政法委上班的邱文发,本来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刘小军院长已应承归还偿欠34.2万元给我的,因为邱文发发送的信息影响,偿欠34.2万元又在采取拖办不肯归还给我。 (八)借款归还情况。 1、已归还借款。 我通过上访申诉,我借给钟少贤的管理区干部暂用62万元,在1997年下半年,惠阳市人民检察院归还我32万元(我拿到手的是28.8万元,收我办案费3.2万元),实际归还我28.8万元。 2、应归还借款。 应归还属于我的款项34.2万元(归还钟少贤借款偿欠30万元、办案费3.2万元、罚款1万元)及利息。 三、希望和请求。 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和领导高度重视,早日解决我的请求事项,如果我的请求事项得不到解决,我就不会放弃上访。 四、郑重声明。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委书记刘小军官僚作风,他身为督办人员,我要面见他,他就一直不见我,他在处理很多举报事件时就弄虚作假,其中,惠阳区秋长镇喜来乐酒店,原是联丰厂房后改成酒店的,在办理报建手续原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时走漏税一仟多万元,被黄万灵举报,此事是我陪同黄万灵到惠州市纪委要求处理的,惠州市纪委领导批示要惠阳区委书记刘小军督办,刘小军就指使社会上的人利用15万元封堵举报人黄万灵的嘴巴就算了事,整件事情的处理过程我很清楚,我的冤情得不到解决,我同时会把此事详情一起上访。 此致! 被侵占人:黄镜庭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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