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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攀枝花司法蓝天,清出司法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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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款,于2012年12月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起诉我前妻李杨,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对于离婚时,婚姻成续期间的未分配财产,要求进行分配。在起诉前,我咨询了几十名律师和法官,都认为我能胜诉,我才起诉的。然而,经两次开庭审理(审理时已经大体明确我会胜诉,律师会和法院进行交流沟通),现在已经传出明确消息,我将败诉,原因是被告通过攀枝花市政法委一名人员,几次通过“仁和区”法院的法官向我的律师进行施压,并同时向东区人民法院领导直接施压,要求判决我败诉。 我前妻年龄48岁,在成都上班,通过同学关系找到攀枝花市政法委某人,我怀疑他们有金钱关系。 对我而言,如果司法公正判决,我一定服气。 对我前妻而言,她在法庭上公开表示,决不会让我拿到一分钱(她父亲李云清退休时是攀枝花市民族委员会一名副主任)! 我有两个一岁的孩子待抚养,妻子无工作,岳父母无工作,房贷鸭梨山大,亲生父母年老病多,致使我经济鸭梨巨大。起诉费用是多处求借借来的。 若判决我败诉,我将无经济能力上诉。 故,请求公正判决!排出司法腐败干扰!若因司法腐败导致本人败诉,本人将为清出司法腐败不惜抛头颅撒热血! 让我们在习近平总书记领导下,更有效地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实现中国梦而清出司法腐败! 上述事实,若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0150969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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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3-4-7 14:3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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