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湖北竹溪杀人案: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枪杀? 尊敬的各级领导和广大新闻媒体: 我叫付发风,女,汉族,1948年5月4日出生,湖北竹溪县人,农民,住竹溪县泉溪镇双竹镇辽叶湖林场4组。我丈夫朱端友被其同父异母的兄弟朱端学用猎枪枪杀,但是案件至今没有真正搞清,有关部门涉嫌徇私枉法。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我丈夫朱端友和朱端学平时积怨较深,朱端学多次说是要杀我丈夫,2009年我丈夫出去进山后失踪,后来朱端学到公安机关投案声称自己用猎枪失手将我丈夫打死了。杀人凶手朱端学用钱财买通公安机关和法院,最后竟被定为过失致人死亡。我六七十岁的一老太婆失去了丈夫,并且民事赔偿也没有到位,我过着非人的生活。现将案件公布于天下。 一、朱端学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1、公安机关在询问笔录中遗漏了朱端学故意杀人的犯意表示和犯罪动机 朱端学和朱端友虽系兄弟,但几十年关系一直很不好。在侦查阶段朱端友家人多次向公安机关提及,公安机关没有将其记录在案。特别是朱端学多次在朱端友家人面提起的“现在社会搞死个把人,拉下关系,没有什么事情的”。这样的犯意表示没有记录在卷宗里。这说明朱端学早就有杀人之心。 朱端学与朱端友因为争地基而积怨,朱端学没有得到地基便扬言要报复,至此产生产生了杀人的犯意和杀人动机。 2、主观上朱端学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 朱端学打死朱端友后,随即挖坑将尸体掩埋其行为实属明显的毁灭罪证。朱端学为什么要将尸体掩埋?目的就是试图掩盖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二者系兄弟关系,如不是之间有多年的积怨,朱端学无意杀害朱端友,朱端学定会尽一切可能的抢救朱端友。然而朱端学不仅没有及时抢救,还毁灭罪证。从法律逻辑学来看,朱端学杀人后的行为清楚的反映出朱端学的犯罪的主观表现就是故意杀人。 事后朱端学的行为更加印证了杀人的主观故意。在案发当晚及第二天朱端学还假装和朱端友的家人一起去找朱端友,然而朱端学却多次故意将大家朝掩埋尸体的相反方向领。朱端学的这种行为目的很明确,就是试图掩盖罪证,逃避法律制裁,然而却更加清楚反映出他的犯罪主观就是故意杀人。 3、朱端学对犯罪现场(中枪地点及中枪地点和掩埋尸体之间的距离)做了虚假陈述。 首先,中枪地点是一段开阔地,中枪时间为下午,排除了被告人朱端学在短短20米之内存在判断错误的可能性。其次,中枪地点与掩埋尸体相隔近30米。在朱端学的询问笔录中多次陈述没有将尸体移动。这说明朱端学在公安机关的陈述系虚假表述,以试图掩盖故意杀人的罪行。然,欲盖弥彰,公安机关对现场的勘验笔录却与朱端学的供述大相径庭。 4、朱端学与其子朱启海的询问笔录从另一面反映出朱端学故意杀人蓄意已久。 朱端学与朱端友之间积怨长达几十年,朱端学在公众场合之下多次表示要搞死个把人,这朱端学之子朱启海应当是知道的。询问笔录中显示,朱端学杀人后,朱启海第二天问朱端学是不是你干的,朱端学承认,然后才出现的自首。问题是朱端学不在朱启海面前多次表示故意杀人的犯意以及杀人动机的话。朱启海怎么会怀疑到朱端学把哥哥给杀了。可见朱端学有着明确的犯意和杀人动机,而且朱端学的家人对相当清楚,要不儿子怎么会怀疑到自己的父亲是凶手,而且杀的是自己的哥哥。朱端学的儿子清楚知道其父亲朱端学做好了故意杀人准备。 5、朱端学私藏枪支的目的就是准备作案工具。 朱端学供述每年冬天用猎枪上山打猎,但是村民却没有人知道。与朱端学有着矛盾的朱端友打死后人们才知道朱端学竟然有着猎枪。二家的积怨这么久,完全有理由相信92年朱端学上缴枪支时故意留下的作案工具,加上平时的犯意表示更加确定朱端学是故意杀人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 二、有新的证据证明朱端学系故意伤人。 2010年12月23日熊远成提供了新的证据,证明2009年12月18日晚熊远成、朱端学、朱端全、袁春奎、朱启兵、朱启林到山上找被害人朱端友,当找到案发现场的时候,被告人朱端学对大家说“这个地方我们找了多次了,没有啥子”。但熊远成说“明天把猎狗带上就会找到”结果朱端学听说后当晚立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上述表明端学故意误导大家寻找朱端友,在听说动用猎狗寻找尸体的情况下立即自首,是因为已无法隐瞒杀害受害者朱端友的罪行而采取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而朱端学的这种隐瞒行为更加印证了再审被申请人朱端友故意杀人的罪行,如果确系过失杀人就不会有这一隐瞒和误导行为。 三、时至今日朱端学对其民事赔偿分文未给更加印证朱端学故意杀人。 对于将哥哥杀死,对于民事赔偿至今分文未给,印证了朱端学之前“拉点关系,没有什么事情”的言论。事发后朱端学家人也多次向朱端友家人表示即使把钱花在拉关系上也不会给朱端友家人。作为死者的弟弟对于哥哥的死亡没有丝毫的内疚,是因为朱端学做好了一命抵一命的准备和将民事赔偿的钱用来拉关系的做法。 从本案朱端学有杀人犯意,又有杀人动机,对于朱端友死亡没有任何民事赔偿的反常做法,加之之前二人几十年的积怨来看,朱端学确系故意杀人。 我一六七十岁老太婆已经活不到几天,我只希望把事情公布于天下,有朝一日苍天有眼惩罚杀人犯朱端学。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官相护驳回上诉,一审朱端学当厅承认在案发现场提前等了8-10分钟,我们当厅问法官怒道:不讲话。我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被驳回。出于无奈才上网求助。现附判决书和所谓的鉴定于此。 此致 敬礼 投诉举报人:付发风 电话:18859712569 2012年12月26日 【楼主】 作者:[url=]正义与天平****** 发表时间:2013-1-2 17:07:00 做记号 【楼主】 作者:[url=]正义与天平****** 发表时间:2013-1-2 17:08:00 做记号 鉴定是枪杀,可是居然没理解为误杀 【楼主】 作者:[url=]正义与天平****** 发表时间:2013-1-2 17:09:00 做记号 鉴定是枪杀,可是居然没理解为误杀 【楼主】 作者:[url=]正义与天平****** 发表时间:2013-1-2 17:10:00 做记号 杀人犯被判刑6年 【楼主】 作者:[url=]正义与天平****** 发表时间:2013-1-2 17:11:00 做记号 杀人犯仅仅被判刑6年,为什么??? 【楼主】 作者:[url=]正义与天平****** 发表时间:2013-1-2 17:12:00 做记号 杀人犯仅仅被判刑6年,为什么??? 【楼主】 作者:[url=]正义与天平****** 发表时间:2013-1-2 17:14:00 做记号 杀人犯仅仅被判刑6年,为什么???故意杀人居然被认为是杀了亲兄弟,看看执法部门的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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