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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爆-关于网民反映志强水泥厂的公告;实是纵容违法生产  浏览:1899 回复:0  
二到天边不回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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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网民反映志强水泥厂的公告
    我局接到贴文后迅速组织人员与郸城县志强水泥厂负责人时朝辉进行了沟通,现就该企业提供的情况汇报如下:
    郸城县志强水泥有限公司位于郸城县城郊乡大徐庄村,法人代表时朝辉。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11日;占地12458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主要从事32.5级普通复合硅酸盐水泥袋装、散装的生产和销售,公司有员工69人,其中相关专业生产管理人员26人。
    公司前身是由河南省禹灵集团与郸城县经济贸易委员会联营组建的郸城水泥责任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普通硅酸盐水泥磨粉站项目,项目批复文号郸经字(1995)100号;土地批文:周署土【1995】106号。2002年6月9日,由于当时国有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于2002年11月11日在郸城县工商局注销郸城水泥责任有限公司核准成立郸城县志强水泥有限公司,于2006年在周口发展计划委员会项目备案年产65万吨复合硅酸盐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备案文号:郸计工【2006】58号。当时由于资金问题,拆除原有的?1.83*7.5M球磨机,保留了原有的?2.4*11M球磨机,新增安装?2.6*11M球磨机,改造升级后投产形成年产35万吨水泥生产能力,2008年初又新增了一台?3.0*11M球磨机,2009年3月7日投产,形成了年产65万吨复合硅酸盐水泥的生产能力。根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拆除了原?2.2*7.5M球磨机、?2.4*11M球磨机两台,由于原厂址离城区太近,附近又建有学校,综合考虑此地不适合技改;2012年3月20日在周口发改委项目备案了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迁址项目,建设地点:停产多年的郭集棉花厂院内;项目编号:豫周郸城工【2012】00016。我公司已于2006年3月25日领取《国家工业品生产许可证》,证号XK23-201-07454(2011年3月26日到期),该证号在网上可以查到,因为工厂地址变迁,新证正在换发当中。
    公司按照《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严格控制产品质量、调整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及企业基础管理等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几年多的运行,整个体系已于公司管理相整合,各环节都得有效控制。

    郸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郸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你们好;请问;郸城水泥厂有没有【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到期没有?合格证检验了没有?没有检验的合格证合法吗?
我公司已于2006年3月25日领取《国家工业品生产许可证》,证号XK23-201-07454(2011年3月26日到期),该证号在网上可以查到,因为工厂地址变迁,新证正在换发当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四)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请问;新证正在换发当中允不允许生产、销售?请问;你们发这个材料有什么意义;是证明你们一直在纵容他们违法生产吗?还是一直在往水泥厂脸上贴金
    【通过几年多的运行,整个体系已于公司管理相整合,各环节都得有效控制。】不如说,这几年一直在纵容他们     

    1楼 2013-4-19 15: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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