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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挪用资金具体细节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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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是A小额贷款公司的合同制总经理,A公司有“股票配资业务”,即客户拿一万元保证金,A公司可以配资三万元给客户炒股票,A公司收取这3万元的利息(月息2.5%-3%)交易使用的是A公司开立的指定账户,客户只能在这个账户里交易。A公司负责监督账户的资金变化,按合同规定当客户的一万元保证金亏损剩三千元时,A公司有权强行平仓卖掉客户现有的股票,防止A公司配给的三万元资金受损失。当客户的保证金亏损时,张某因可怜客户未强行平仓,给予补过机会,没想到股票继续下跌,无法弥补后张某未向董事长汇报,私自将交易密码改为己用,继续操盘,想弥补过失,并每月按时上缴利息,但张某只能操盘不能动用资金,因账户资金密码只有会计李某知道,李某也未向董事汇报,现因大量亏空,导致其董事长将张某告上法庭,{会计李某是董事长夫人的姐姐}。将李某公诉为多用资金罪,请问李某算是挪用资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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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3-4-20 22: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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