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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法院前进法庭李艳平法官违法违纪 百姓合法权益无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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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材料 06年的一起普普通通交通事故案,因平桥区法院前进法庭办案法官李艳平办人情案,致使该案时隔八年,没有判决结果。当事人从去年开始上访,至今无人管无人问。 一.从2006年至2007年8月,平桥区法院分管立案庭的王院长、立案庭一位女庭长、办案法官李艳平千方百计拒绝我办理立案手续。 二.办案法官将同一事故案有意拆分成1083、1543、1494、2489号等多份判决,故意推延判决时间、有意刁难当事人、欺上瞒下、落井下石、百姓苦不堪言。每份判决结果都有失法理、公平与正义、与法律相悖,社会影响极坏。 三.法官索取办案经费,下达当事人不知情庭审过程的判决,书记员编造假庭审笔录,有意制造当事人领取判决结果虚假签字,剥夺当事人上诉权益。 四.尽管被拆分的多起判决无一公正,当事人还是无奈递交执行申请,可是立案庭女庭长有意把当事人执行申请安排到多位原办案法官来执行,致使执行申请被长期锁在抽屉里成为死案。 五.当事人被逼申诉,1543、2489号判决被信阳市检察院撤销,并于2010年11月11日下达裁定书,指令平桥区法院再审,后石沉大海、杳无音信。1083、1494号判决被河南省高院指令信阳市中级法院重审,2011年12月6日信阳市中级法院下达裁定,指令平桥区法院重审本案,平桥区法院至今无人管无人问。 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就像封建社会的衙门,无钱不办案,穷人别进来,给百姓印象极坏。 如果平桥区法院对我的案不判决,无人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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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3-4-21 9:3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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