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漯河市在近期接连出强拆、偷拆居民房屋的事情,难道与漯河市政府的纵容、支持或打击不力没有关系吗?看似一件小事,对老百姓来说就是天大的事,这也反映出一个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理念。我们期待着漯河市委、市政府应该给上级和民众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顶风违纪,无视国家法规条例和百姓根本利益,漯河市政府拆迁办—— 再演非法拆迁野蛮拆迁恶剧 持证居民废墟兴叹求助无门 核心提示 曾在网络“疯传”、多家媒体曝光的“漯河市某区房管局长牛豪持枪殴打记者”一案,起因就是非法拆迁,高标造房,大发“土地房产”之财。虽殴打记者的牛豪等人被绳之以法,但漯河市政府某些部门仍不汲取教训,顶风违纪,无视国务院三令五申的拆迁安置的法规条例以及居民根本利益,以城区改造为幌子,以政府征收为手段,以建商品房盈利为目的,靠高压下的“霸王协议”,把居民的“知情权、利益维护权”拒之门外,还竟然在居户及物品尚未搬离、拆迁安置未果的情况下,夜间突袭,非法拆迁、野蛮拆迁的恶剧在此重演。负有直接责任的市政府拆迁办还“贼喊捉贼”,上演一出“掩耳盗铃”的闹剧。 据群众反映,2013年的4月10日深夜,位于漯河市区漯舞路二号商业区东区院内数十间、2000多平方的商住楼被铲车、推土机夷为废墟。仍在居住的几位居民夜间溜达回来发现房被毁、物品被埋而痛不绝声。邻人相助拨110报警,可民警也问不出个所以然;当时曾问及还未撤走的铲车司机,言称是受人雇佣,可言语遮掩。受害居民次日到市拆迁办追问,回答又是“不知道”。他们手持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欲哭无泪,求助无门。望废墟和废墟中毁物而发兴叹,并试问苍天,王法公理何在? 记者了解到,漯河市漯舞路2号商业区原温州商贸鞋城,始建于1993年,大多为上下两层砖混结构的连体小楼,上层住人和仓储,下为商铺,居民大多把房屋用于自己经商或出租。2012年7月,漯河市政府拆迁办以政府名义下发“房屋征收令”,以1000万元资金征收共计涉及77家商户的房屋200余间,拆迁整理出39亩土地转卖给漯河市金土地置业公司做商品房开发使用,而此时同一地段的土地已卖到每亩150万元。漯河政府拆迁办以旧城改造的名义让评估公司对拆迁房屋予以评估,每平方米被拆迁房价值只有700余元,引起被拆迁户的强烈不满。漯河市政府拆迁办又选了一家评估公司,每平方米被拆迁房价值1300余元,居民还是不满,因金土地公司在相邻的地块开发的商铺已卖到每平米8500元、住宅楼每平米3700元;漯河市政府拆迁办又以专家委员会的名义评估出每平米2714元,前后评估价值互相矛盾且与相邻的新建商品房价差巨大,引起居民质疑是拆迁办在评估时做了手脚、暗藏猫腻,于是所有拆迁户一直拒绝拆迁。漯河政府拆迁办看到拆迁无望,就又以市政府的名义下发征收计划,决定只拆迁2号商业区东区的2000余平方的商铺,因这些商铺所占用的土地是目前开发商亟需使用的,且有一半多面积的房子都属于银行空闲着,另外一小半也只有四户人家。但是由于房屋拆迁价格不变,所以漯河市政府拆迁办与银行也没有达成拆迁协议,更别说与居住在此的四户商户达成协议了,拆迁补偿安置更是没个说法。直到2013年4月10日,这四户商户中只有拆迁面积较小的一户赵某被他们偷偷高价收买,在其他三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天深夜,有人开着铲车趁着商户和银行没人,连夜把2000余平方的商住楼夷为平地。这三户的房产在没有丈量、东西也没有搬出的情况下就成了一堆废墟。三个被拆商户找漯河市政府拆迁办有关人员询问此事,他们竟说“也不知道此事,也不知何人所为”。据知情人透露,有人看到房屋征收办的人员当天夜里十余点还在帮赵某家转移东西,就在此户东西搬迁之后,其他房屋就被连夜损坏。让被拆迁户绝对没有想到的是,在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实行一年多后,在漯河市人民政府“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和谐拆迁、亲情拆迁”的口号下,自己的房屋就在自己毫不知情、补偿安置没有说法之下也不知道被谁野蛮拆迁了。更让拆迁户气愤的是,事情过去几天了,至今没有人主动与他们谈有关补偿、安置问题。但他们却在此时收到了漯河市政府拆迁办送达的漯河市人民政府征收房屋办公室以专家委员会评估价格于2013年2月27日已经作出的关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决定,要求被拆迁户在60日内对此补偿决定可进行行政复议。房子都成了废墟,哪还有行政复议之说,真谓荒唐滑稽,让人哭笑不得。几个被拆迁户手拿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怎不欲哭无泪,呼喊苍天,求助媒体呼吁。 记者带着群众呼声和调查情况咨询有关法律专家。法律专家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应“先补偿后拆迁,先安置后拆迁”。拆迁人在无合法手续、被拆迁户补偿不到位或居民不知情下,房屋强行拆迁均是非法拆迁。鉴于新的拆迁条例已将行政强拆废止,即使是强制拆迁,也只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非法拆迁都是强制性的带有黑社会性质,或有三更半夜偷偷摸摸将别人的房屋非法拆除的,这些非法拆除他人房屋的行为均涉嫌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75条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又因非法拆迁总渗透着一定的地方政府强制行为,即使非法拆迁受害者或求助律师,到法院起诉,往往会遭闭门羹,无奈中选择舆论监督,或网上求助媒体,既给党和政府脸上抹黑,又造成民怨。 法律专家还结合漯河市这一非法拆迁案例评说,漯河市带有强制性征收条令并没有切合房地产的市场行情作出核实评估及合情补偿,而且带有政府行为的几次评估,出尔反尔,低于市场行情且形成强大反差,自然引起被拆迁户的质疑。再说,在补偿未到位,居户没有安置、搬离就“打枪的不要,偷偷的进村”,偷偷摸摸、三更半夜的拆迁更是对居民人权的最大侵害,不仅与我国“先安置后拆迁,先补偿后拆迁”为基本内容的法规条例更相抵触;还有非法拆迁直接责任人市拆迁办或者开发商却对被拆迁户的质问“一问三不知”。推卸责任的态度更不能容忍,因征收办和拆迁办代表着政府形象,这样的态度而是让群众失信于政府,失信于党的执政地位;法律专家还衷告此案的被拆迁居户,对于偷拆行为应及时保留证据并拨打110予以立案备案,调查事件真相。可在记者调查中群众反映,投拆证据俱在,也报警立案,可公安民警查不出来,或者不及时查,不敢去查,受害者成为任人宰割的牛羊,只有怨声载道。 记者还值得一提的是,拆迁办采用“分化瓦解”、“私下塞钱”中“暗度陈仓”,本来拆迁面积小的赵某每间还补20多万元,拆迁面积大的其他三户要求同等价格补偿意见却不答复,“拆迁面积与商品房面积置换”的商讨意见也不同意,被拆迁受害者怎不求助无门,呼唤苍天,呼唤王法何在! 记者采编此稿,为被拆迁户鸣冤的同时,也希望漯河市政府主要领导过问此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条例,发扬漯河市沙澧河两岸改造中“依法拆迁,亲情拆迁,文明拆迁、和谐拆迁”的经验,汲取“牛豪殴打记者”非法拆迁的教训,拿出一个妥善的开发商与拆迁户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让受害者不再伤心落泪,以浓“政府与民鱼水之情”,以刹“非法拆迁腐败行为”,以强“党的执政地位”,更让国家拆迁安置的法规条例在漯河市畅通无阻、深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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