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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公安局长彭志辉不道德、数年申诉不认帐  浏览:11710 回复:3  
游客
219.155.211.*
 
  江西莲花县公安局不提供原始证据,是犯罪份子的保护伞
  【引子】
  有一起明目张胆的“打、砸、抢案”,“110”民警刘志红在现场作了有七八个人的见证笔录。由于受到派出所所长彭志辉的保护,一年得不到处理。于是受害人不得不告了彭所长的状,派出所长设法报复告状人,采取了酷刑逼供、抓住头发往墙上猛撞,非法关押一个月,不给任何手续,等恶劣手段。导致了受害人脑萎缩。医治十多年。因此,受害人不敢,也没有能力去追究。后来发现派出所长下台了,受害人重新开始申诉,要求追究和赔偿。县公安以:[1]、“年限太久”、“很难查证”(这是08年的答复)。[2]、“建议你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该问题”(这是2011年的答复)为理由。拒不提供原始笔录和证据。
  我必须质询:有哪条法律规定了多少年的冤案不能翻?[1]、“年限太久” “很难查证?”讲的不是人话!“年限太久”改变不了派出所长践踏百姓,这一铁的是实!!“年限太久”是莲花公安隐满留下来的问题,难道把它变成历史悬案?“年限太久”的冤案就不用管了?真是岂有此理?!关键是:受害人跟你们没有任何关系! 老百姓的事在你们眼里是小事或无事! [2]、你们公安践踏平民百姓还不纠错!又把它推给司法?为什么要我去“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 派出所长在审询室里打人(关押一个月)叫我去找“真实有效的证据”?你们真够聪明!简直“聪明透顶”!造成伤害就得赔偿!受害人亲身受的折磨还不是真实有效的证据吗?真正的证据就在派出所民警刘志红手里:七八个人的现场《见证人笔录》到底到哪里去了??真正的证据就在“一个月的关押牢房中”!我真心希望您们能正确对待-个贫民百姓!不要把我逼上绝路!
  我现在只有借助媒体的力量和网络的有限资源。把《派出所长欺压百姓》的“丰功伟绩”大肆宣扬于天下!让社会大众来评判是非!如果诉求不成、“血债定要血来返”!
  莲花县公安局彭志辉酷刑逼供,制造冤案!为了自己泄愤,实行个人报复。还通过不择手段做伪证。公权私用,权力滥用,欺压平民百姓。请问:通过酷刑取得的证据合法有效吗?根据法律规定:酷刑逼供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
  一位弱势农民向您呐喊:公安不依法、百姓无办法、走投无路去上访,求求清官说句话,救苦又救民、世代传佳话!
  **法律网知名律师:“你的材料我已经认真看过了,对你的遭遇深表同情,很气愤!也不平!建议你继续申诉和曝光”! 如果是“人民公安”请网上搜索:莲花县公安局长冒道德:举报数年不认帐!
  江西萍乡市莲花县荷塘乡庙下村:朱康恩
  身份证号:362431195406143515电话:0799--7221504.


  写给莲花县人民政府的公开信
  尊敬的莲花县政府领导:
  本人朱康恩含冤二十余年。现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在此向您们再一次提出两点请求:
  第一,再三要求我的“嫖猖犯”证据,必须要重新取证。或者把原证据拿出来让写证据之人辩认真伪!
  第二,不能把本案以“年限太久”为由来逃推责任!(这是莲花公安遗留下的问题。不能把它成为历史悬案!)“嫖娼案”绝不是什么复杂的案件。嫖了谁?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场合?当时在场证人数?怎么个嫖法?我的长像?我的生理特征?这些问题都要跟我讲清楚!让我死的明明白白!
  这两个诉求如不及时处理。我决定去闯《国际人权组织》!在牢房中过完下半辈子!因为我这一生:过得毫无尊严!活得实在窝囊!请问:我的人权在哪里?我罪与非罪早已应该真相大白。即使有人出于对彭所长的狭隘保护,也应公正客观对待我的人权!铁证不可涂抹,自有明镜高悬!彭所长蓄意制造冤狱,原始材料足以证明是非曲直;指控材料漏洞百出,难以自圆其说。
  生命诚可贵,清名价更高。历尽20多年之悬盼,虽已如风中之残烛,我唯求正直公道之清官,除枉拨正,雪我沉冤,还我清白。若强加罪责,我不辞粉身碎骨,也要呼号正本清源!如果是“人民公安”请网上搜索:莲花县公安局长不道德:举报数年死不认帐!
  申诉人:江西萍乡市莲花县荷塘乡庙下村村民:朱康恩
  2012年7月4日

  驳拆黒官的“沒有证据”之说:
  1、“打、砸、抢”案不是关起门的,是在街上闹市口,目击者数百!他们就是证据!
  2、告彭所长的状是问过司法局段国祥的,告状材料才交到政法三家的。他就是证据!
  3、朱康恩从彭开萍的客厅进入他的卧室去接触娼妓时,客厅里的好多人?他们就是证据!
  4、我35岁脑萎縮从何而来?我必须说一个简单不过的问题:前面的车子撞伤了人“跑”了。后面车子的好多人,虽然没有看到“前面车子怎么撞”,但他们看到了当时的第一现场,他们就是证据!
  5、我35岁脑萎縮从何而来?一系列的医院捡查报告单和医生证词。还有20多年保留下来的治疗脑萎縮发票。他们就是死的证据!已形成了一系列的证据链。充分说明彭志辉就是凶手,想逃是绝对逃不掉的!不要以为咱老百姓什么都不懂!
  6、我35岁脑萎縮从何而来?受害人亲身受的折磨就是真实有效的证据!真正的证据就在派出所民警刘志红手里:七八个人的现场《见证人笔录》到底到哪里去了?真正的证据就在“一个月的关押牢房中”!
  7、说白了:证据就在办案人的作为与不作为当中!就看他有没有天地良心!
  8、派出所长在审询室里打人(关押一个月)叫我去找“真实有效的证据”?(你们真够聪明!简直“聪明透顶”!) 那还要公安和警察干什么?
  一句话:造成伤害就得赔偿!严惩公安犯罪,还受害人公道!     

    1楼 2013-4-22 15:15:56
游客
59.62.49.*
 
身为受害人,我没有能力抵抗莲花县政府腐败官员和知法犯法的派出所长官官相护、狼狈为奸、死不认帐!故意拖衍、推诿20多年。但我可以曝光他们联手制造的罪恶,义务为他们宣传欺压老百姓的“丰功伟绩”!
帖子相关图片:

    
    2楼 2013-4-25 21:54:38
游客
59.62.18.*
 
写在前面:本帖:真实!感人!愤怒!不平!网友们:希望您们帮忙顶一下.转载!让大家都来关注这个社会现状。帮助弱者,关注民生!反对滥用职权!以权欺人!看完本帖者:一生平安!发表感言者:身体健康!指明方向者:万代兴隆!     
    3楼 2013-4-26 10:22:39
游客
117.43.48.*
 
莲花县公安局长没道徳!好贴!     
    4楼 2013-6-9 10:57:08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3 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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