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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公安塘湖分局办理假案,失职渎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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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河北省易县裴山镇太和庄村民夏振华,我的自身事故认为河北省易县塘湖派出所处理的不公平,易县塘湖派出所处理负有一定的责任,事情是这样的:2012年6月1日,13时我到易县塘湖信用社取款,当时易县塘湖信用社停业休息。于是到自动取款机取款,按操作规程取出1000元,查点余额时发现信用卡被吞,当时我想是否自动取款机出了问题,这时另一位女士也来取款,按操作规程取出200元,也能取出信用卡。我拔打了110,开始是总机接的。我把情况汇报后,转的易县塘湖派出所,我把情况汇报后,对方说正在吃饭,然后挂机,我想你们吃饭我就等吧,13时30分我再一次拔打110后,对方还是说正在吃饭,然后挂机。并没有说明如何处理和解决问题,也没说马上赶到。。。。。。。13时50分当我第11次拔打110请求帮助我处理和解决问题。对方说要不你就砸了取款机,我当时很激动,就自动取款机室外,拾取砖头把自动取款机上方的屏幕给砸了,并取出信用卡,13时54分易县塘湖派出所也就到现场。我被拘留了,6月25日,我姐替我赔款52000元并取保候审10000元共计62000元,加其它的30000元,砸坏的只是屏幕,为什么就换了新自动取款机。不人道。只是我想说的是,我本人被捕易县塘湖派出所就没一点责任?从13时到事情的发生[13:54]这段时间易县塘湖派出所在忙碌什么,正在吃饭。没有处理意见,不为别人着想,这对得起“为人民服务”五个字吗?事情不应发生,却在我这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的人身上,警察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以后再发生什么事情谁敢再报警?易县塘湖信用社无故停业休息是谁给了他们的权力?中断服务,及时明示。营业时间,因故离柜中断服务,必须摆放“暂停服务”柜台指示牌,向客户明示,并引导客户在其他柜台办理业务,以防客户在无人柜台前等待;营业期间机器设备、通讯线路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客户说明情况,并放置“对不起,线路故障,暂不能办理业务”的告示牌;如遇交接班要向客户解释,并放置“对不起,正在交班,请到xx 柜台办理或请稍候”的告示牌;如遇系统升级或换版需改变营业时间的要提前公告并做好宣传解任何单位不准擅自停业, 若违反规定, 罚营业网点所属信用社主任500 元, 主管主任200 元。 任何单位不准擅自缩短营业时间。 请纪检监查机关给予回复。指教。 河北省易县裴山镇太和庄村民 夏振华 电话号码:15033239637 201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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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3-4-23 9:2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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