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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缺席,判原告败诉,博爱县人民法院判案有新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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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土地被邻居强占了,经村委会、乡政府和乡司法所调解无果,对方蛮横无理拒不归还。无奈我向当地博爱县人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材料在法定期限内已经送达给被告并签收了回执。被告人在法定时间没有答辩也没有到庭应诉,博爱县法院按被告缺席开庭审理了此案。可后来法院却没有依法对被告缺席审理结束的案件进行判决,而是给我下发了(2012)博金民初字115号裁定书,裁定驳回我的起诉。理由是我起诉的被告人没有到庭应诉,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又找来的另一个法院认定的“应诉人”不承认和我存在有土地侵权纠纷,于是法院认定我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我起诉的被告人和法院找来的“应诉人”是同一个人,以此为由驳回了我的起诉。我对此裁定不服。认为法院让我来证明法官认定的“应诉人”和我起诉的被告人是不是一个人有点太没有道理了。法院又没有让我见过他们认定的“应诉人”,而且没有经过法庭质证。我怎么会知道法院认定的“应诉人”的情况和身份。而且法院根据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私下补充的笔录(根本没有经过法庭质证)口供为据认定我的被告人有异议,驳回我的起诉是严重违法的。我写好上诉状已经超过上诉期限。于是我向博爱县人民法院的主管院长反映情况,要求法院对此案监督再审。并对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博爱县法院领导回复我,“法律文书已经下发了,结果是不能再改变的了。我反映的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的问题不是什么大问题,不需要太认真了。如果我要是对案件有什么意见的话,可以另行起诉。法院可以考虑为我免除起诉费用。” 无奈,我只好在2012年8月,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再审,并按焦作市中院立案庭的要求补齐了案件的材料。可8—9个月过去了,中院一直没有给我受理通知书或其它相关的手续,我的再审案也就因此成了没有期限的无头案了。我合法拥有的土地被别人非法强占了,村委会和乡政府给我出据有合法的证明材料。却由村委会,乡政府、乡司法所,到县法院和焦作市中级法院先后经历了多个部门近四年时间一直没有能够合理合法的解决!由此可以看出农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多么的艰难。希望有领导可以关注,解决我们农民的合法权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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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3-4-28 10:1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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