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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思议的案件报料: 我是山西省煤炭地质115勘查院的一名党员干部,我们于2010年9月被大同市检察院以单位行贿罪立案,2010年11月矿区检察院对我们三人向矿区法院提起公诉。2010年12月开庭审理,听说开庭后,矿区法院以无罪的意见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请示,后又请示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具体是何原因,我们不清楚。在2011年11月,矿区法院对我们三人做出了不同时间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判决。我们随后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于2012年2月9日开庭审理后,听说又以无罪意见请示到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又向山西省政法委提出了无罪的请示,但直到2013年2月9日中院二审开庭整整一年的时间,我们的案件也不宣判,我就给省委书记特快专递寄去了一封公开信,在4月7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信访办来电告知我,给省委书记的公开信已转到他们那里,他们将转到原办理案件的机关处理。我在给省委书记的公开信中还有一个希望就是受贿人陈某也根本不符合受贿罪,而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犯罪要件。我同时寄去了:我在一审法庭上的自辩书和最后的陈述;我给二审法庭准备的案情经过和自辩书;陈某受贿罪的判决书和我们单位行贿罪的判决书;对陈某受贿罪犯罪性质的分析和要求改判的公开信;共七个附件材料。但到现在两个案件还是没有任何音讯。我想,是否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给予督促,因为我感到这反映了各执法机关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是关系到山西省的执法环境问题。如果哪些媒体认为有必要了解情况,请与我联系,我可以将所有案件涉及的材料一同发去! 联系人:闫全福 联系电话:13934731713(手) 0352-4154038(办) 邮 箱:yqfn@163.com 8178036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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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13-5-2 17: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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