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辽宁灯塔市检察院收取“办案提成款”无人过问! |
浏览:1502 回复:0 |
|
|
1992年辽宁省辽阳灯塔市邵二台乡前蒲草村村民郭庆华与所在村联合办了一家榨油厂,企业性质属集体企业(有营业执照为证),法人是郭庆华。当时因为运输需要向村里借款10万元,购买汽车一辆以供集体企业运输,(运输性质是集体,有运输执照为证)当时借据并未写有利息。在1997年4月,辽阳灯塔市检察院将本是集体企业性质强制定为个体企业,并把法人郭庆华以莫须有的“挪用公款罪”拘留逮捕共32天,在此期间检察院多次通知家属交“挪用公款”钱,不交不放人,还要判刑。无奈其家属到处凑钱,终于在第32天上午将并未写有利息的借款以高额利息及本金上交到灯塔市检察院,共计19.2771元,这笔钱对于当时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晴天霹雳一样。上午交完钱下午就把人从监狱放了出来,最令人发指的是在上交的欠款中检察院竟然从中收取了2万元的“办案提成款”。附图 (请看图中的635是什么意思?是第635张还是635本呢?还有上面的16 又是什么意思?在这张票据之前开了多少张或是多少本呢?在这之后又有多少张或是多少像“办案提成款”这样的收据呢?) 后来检察院因当事人并不是公职人员对其“挪用公款”罪给予撤销,(撤销证实却在2004年1月15日历经4年多才给当事人)并对于逮捕关押32天进行了经济补偿,按照当时每天43元3角做的赔偿,共计1386.56元。这笔钱也是被检察院以财政局没钱拖了420天才给,但是被检查院逼迫交的“挪用公款”及利息却未做处理,当事人要求检查义务赔偿机关对其进行义务赔偿,却无人管。从刑事拘留到取保候审共计269天取保候审的材料才下发给当事人。农民不懂法,但是执法的人却把法律放置一旁,口说为准,说什么是什么,定什么罪是什么罪,想撤销就撤销,这就是办案机关的公平,公正吗? 关于“办案提成款”一事,由于当事人不服,逐级上告,检察院竟然只手遮天,马上给村里写了一张返还“办案提成款”的发票,可是村里并未收到这2万元,于是检察院又.在同一天给村里打了一张白条(欠条),敷衍了事,并有办案人员找到当事人提出要私了,当事人虽然不懂法,但却没有与之同流合污。 所谓民告官难,难于上青天,此事当事人已申诉|,举报长达十六年之久,上告.举报.申诉到上级各个部门,灯塔检察院当时副院长说,告哪也没有用,最后还是得回灯塔解决,所以至今无结果,但是当初办案人员却都升迁。法律难到只是给老百姓定的,对于貌似公正的人员却毫无约束? 这是一位普通的老百姓的故事,不求名,不求利只求公正。本着上天无路.入地无门,无奈才进行网上举报,请各位网友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给予关注,让天下人都知道灯塔市这一个小小的县级市的黑暗,还老百姓一个清平世界。 网上实名举报,不怕打击报复.不怕第二次坐牢 欲了解详情,请打电话:0419-8108653 手机:13591913461 郭庆华
| |
|
|
|
|
|
|
1楼 2013-5-19 11:54:11 |
|
本主题共有帖子数 0 篇, [<<] [1] [>>] |
精华帖子 | 撤销精华 | 置顶帖子 | 撤销置顶 | 锁定帖子 | 撤销锁定 | 加入收藏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