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公安局车村派出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长李会民不以身作则、严格要求民警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反而以所长之职违背法律程序的规定,把自己的权利作为“牟私利、维亲朋”之本,严重侵犯公民权利。 在处理案件中,不按照法律程序规定进行,指使与案件有直属亲戚关系的民警负责办案,在询问记录时侵犯被告人人权,被告人要求人证当场作证时,所长李会民亲口说:“现在办案已经不是以前了,不用事实对证,只要民警下去调查,根据推理就可以定案了。”当场记录语言文字大部分是按照所长说的抄下来而已,以此作为口供记录根本就是荒谬之极,最后还强迫被告人在他的淫威之下签字按印,被告人当时说情况不符,李会民当场大骂之后又换地点对被告人进行大骂并用脚踢,强行定案。 以权力图私利,自己吃饭喝酒从来不出钱,拿公费消费,并拿大量的消费单让别人报销,严重违反上级勤俭廉洁的政策。 袒亲护朋,包庇亲戚朋友,疏远甚至迫害其他人,根本做不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前段时间以杜绝赌博为名来实现自己敛财的目的:民警在一次抓赌到一代销点赌博现场时,发现有党员干部在场,民警支开这位干部之后,把其他人和现场拍下来,而后就行强制搜身,当时在代销点的人全部搜身,就连不满3岁的小女孩孙某某和二岁半的男孩李某某也进行了搜身,当时小孩都在哭,就那还是强制搜身。李会民他们为了能得到更多的罚款,故意说大赌注,涉赌人员不服,坚决拒绝,因此民警在带回派出所的路上将面包车的速度提至120,并对他人的话语以骂声回复。 李会民的行为有违法律,有违人心,更有违人性;败坏的政治作风为国家所可耻,为党所可耻,更为人民所可耻;以利益为前提,不择手段谋私利,身居司法机关却不按法规办事,助长不正之风,是“官僚”,是敛财机器,是车村镇治安管理更上一个台阶的一座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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