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血泪控诉、我要寻找保护、我要活下去、我要扳倒一些陷害我的坏人!!我叫段学海,男,1965年6月12日出生,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大连乡段屯村人,电话号码13522885656。从1986年开始,本人一直在北京做生意,已经二十多年了,膝下原本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2010年2月25日,我们回淮阳老家给二儿子定亲,不小心招惹了当地黑势力,他们联合公安系统人员,仗势欺人、非法拘禁、压榨钱财。由于淮阳县政法机构徇私枉法,一连串不幸的、令人发指的事情发生在我们一家人身上。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0年2月25日,我的小儿子段新超回老家定亲,下午13时左右,我们一家人在淮阳县海底捞吃定亲饭,我将车停在了饭店门口,淮阳县刑警队大队长方怀明的连襟(其妻子妹妹的丈夫)徐汝清倒车的时候碰到了我的车,我出去查看的时候,发现我的车前面被撞坏了一点,就说了他两句,徐汝清却破口大骂,言语不堪入耳。当日,是我的小儿子段新超定亲的大喜日子,我们本着和平解决事情的原则想与徐汝清协商,但是,徐汝清随即叫来十几个人,不由分说,将我打倒在地,因为我是一个右臂残疾人,不敢打架,就说:我也是本地人,买的有保险,你也有保险陪我吧?但是他们已经过来十几个人一起不由分说地打我,我的左耳、挡住头的左手、大腿、肚子、脊背都被打伤、踢伤。我家里人见状上前拉架,但是也惨遭殴打。当时,我的大儿媳妇已经怀孕,也被徐汝清叫来的徐汝超等人打倒,后来导致我的大儿媳流产、由于太过于悲伤、无望而和我的大儿子离婚。当时,我们拿出手机报警,也被徐汝清、徐汝超等人将手机抢过去摔坏在地。当时还有三四百群众围观。后来,警察赶到现场以后,徐汝清叫来的一伙打人的人,大部分趁机溜走了。而我们受伤严重的却被带到淮阳县西关派出所做笔录,我们一家6口人身上多多少少都有伤,大儿媳和我本人的伤最为严重(后来流产,医院单据附后照片)。我们当时要西关派出所长刘少华开介绍信去做伤情鉴定、抓捕打人凶手,当时刘少华支支吾吾只给我们开了介绍信,但是碍于他认识、害怕县刑警队长方怀明,没有去抓方队长的连襟、打人凶手徐汝清(后来才知道,徐汝清做的有生意,也是个小老板。而他的连襟刑警队长方怀明在淮阳本地公检法耳目众多、黑势力很大,还在外地做的有生意)。当我们感到县伤情鉴定中心的时候,徐汝清的连襟、县刑警大队长方怀明提前将电话打给了这里的负责人,伤情鉴定中心的人不但不给我们做鉴定,而且态度极其恶劣,凶恶地言语攻击我们,让我们滚。 随后,当时的县公安局副局长刘从杰喊着县看守所所长李希志让我请他喝酒,说只要他出面,我就没事儿了,并暗示我给他们钱,我心里想我挨打了、没打人,凭啥给钱?刘从杰一看我不“懂事”,随后就开始设圈套,假意安慰我,让我回北京,说不要耽误生意,要是有啥事儿,只要找他,他就会不愿意、会帮我的忙,并且再三暗示我给他钱。我脾气犟,就是不给。当我回到北京以后,2010年2月28日,北京海淀区双榆树派出所打来电话,骗我说我的钱丢了,我说:你有事儿我就过去,没必要骗我过去。我去了以后,双榆树问我是否办理投案自首,我说我没有犯案,怎么算自首?他们随后就不让我走了,强行将我扣留,隔几天押回到淮阳县。2010年3月18日,我被淮阳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原因是徐汝清出具了一个鼻骨粉碎性骨折、左眼眶内壁凹陷骨折、已构成轻伤的伤情鉴定书。在此,我要说明一个情况,我的右手曾经断筋再接,平时高抬一点都无力,咋可能有力气去打人呢?更不可能把人打成粉碎性骨折,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徐汝清的伤情是假的,是伤情鉴定中心的人都认识他的连襟方怀明,或者被买通以后看在方怀明大队长的面子上出具的“人情鉴定书”,要不然,我们当时伤得不轻,到他们那里做鉴定,他们咋死活不给鉴定呢?! 我被捕以后,被关押在淮阳县看守所,警察为我做笔录,我将事情的原委都说给警察听了,强调我没有能力、不可能打徐汝清,并且提出做技术鉴定,证明徐汝清即使有伤,也不是我造成的,但是,办案的警察对此不予理睬,一直大吼大叫,非要我承认,一直要我说说是如何殴打徐汝清的!我无法承认、并说那不是事实。我没有照办案民警的意思说,他们就非常生气,立即把我关进牢里,当天我就被犯人们群殴,打的我满地乱滚,并且,隔几天就把我投入一个新监狱号子,每隔几天又换一个牢房,让我在里面人混不熟悉,天天挨打!警察们不但经常给我换号子,并且唆使其他被关押人员每天折磨、殴打我。记得有一次,他们逼着我自己打自己一百多个嘴巴,我一开始不打自己,犯人们就把我的头按住喝尿、插屁眼等等酷刑(我实在难言)。后来,我的头部每天浮肿疼痛,夜不能睡、眼泪都哭完了!另外一边,办案警察来找我,说我必须承认打伤人了,而且必须赔偿对方10~20万元钱(当时,警察说的是黑话:“你必须出血、割肉、得十方到二十方,这点钱你有!”,我当时还听不是太懂,我的头每天晕晕乎乎)才能出去,免受折磨、受罪。 我 在看守所里度日如年、每天被殴打折磨、头脸浮肿,浑浑噩噩、被多次刑讯逼供,精神处在崩溃的边缘(实际上已经崩溃),身体虚弱不堪,我害怕死在牢房里、害怕被这些没有人性的人折磨死,害怕没有伸冤的机会,就按照他们说的,承认了打人,被迫承认了自己打伤了徐汝清,然后他们才放过了我。我被迫于2010年6月支付给徐汝清7,6万元的赔偿(赔偿协议附后照片)。随后的2010年6月30日,我收到了(2010)淮刑初字第164号判决书,判处我拘役4个月。我当时想,按照他们说的,我把钱给了对方了,实际上是调解成功了,为什么还要判处我4个月的拘役呢?但是,为了活下去,我没有敢再反抗。 我入狱期间和出狱之后的养病时期,我的家人为了我的事儿到处喊冤,但始终没人管,我的小儿子段新超因为自己定亲引起,害得我入狱、大嫂流产、离婚,女朋友也被吹了、到处喊冤、上访无人管,等一系列悲剧,以及受到不公平对待、同时受到方怀明、徐汝清一伙人的威胁陷害等等原因,怀着满腹的冤屈,以自焚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向社会表达了抗议!呼吁人民政府还给我们家一个公道!(二儿子段新超自焚的照片附后。) 二儿子是我和她妈妈最喜欢的儿子,听说他为了父亲和一家人的冤屈而自焚后,我和家人立刻大哭、昏死过去、我当时寸肠寸断、痛不欲生!我几次想走极端、了断自己和那一伙恶人,和他们同归于尽,但是都被家人拦住了!一些朋友劝我,要相信社会正义力量、相信未来光明,继续活着,继续上访、上诉。 我在这个事件中,挨打、被淮阳当地恶势力联手摧残,被威逼利诱、落入他们联手设好的圈套、被关押、折磨、侮辱,我的大儿媳妇被殴打至延期流产、随后悲痛地离婚改嫁,二儿媳妇直接告吹,二儿子自焚!我在北京的生意被迫关闭、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万元,并且由此在北京又引发生意伙伴的几场官司。现在,我已经是家破人亡、万念俱灰,只有在少数好心朋友的劝说下生存、上访。 但是,方怀明刑警大队长,还是不肯放过我,一直打听我的消息,我出狱以后,为了还坐牢期间毁掉的生意、还欠下的债,在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和北环路交叉口“三间房大厦”一层,开了一个名叫“短尾巴玉兔王火锅店”的生意。一开始生意可以,但是两天以后派出所的人就来找茬子了(长兴路派出所),我把他们打发走了以后,每天又来一伙伙其他的社会人员,吃饭不结账、摔东西、互相打架,我的员工其中我请来的一个厨师告诉我:“方怀明了不得啊,在郑州也有买卖、有人,你小心点儿,想把你整疯、整死哩”。我要生存下去,后来再次开张,请了当地不少人,结果还是不行。总是有人找这找那毛病,一年半期间我开张了四回,想把生意搞下去,都被人搅了,结果又欠下一屁股债。我现在连吃饭的钱都没有的,被逼的没有力量去花钱上访了,被逼的没钱去请人打官司了。这就是徐汝清、方队长他们想要我的结果。 我坚信,坏人还是少数,是淮阳县公安、检查、法院系统的少数人、一小撮人利用职权,仗势欺人,罔顾法纪,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知法犯法。我希望引起有良心的人们、引起善良的社会团体和上级党和政府的重视,扳倒那些坏人!还给我们家人一个清白!撤销《(2010)淮刑初字第164号判决书》,给我平反昭雪;追究相关人员(派出所、公安局、监狱等)的法律责任;赔偿我所有的损失;给我自焚惨死的儿子一个说法,给我一个说法。 举报人:段学海 联系电话:13522885656 2013年4月6日 帖子相关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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