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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河南规定关键证人不到庭证言可以不采信  浏览:1592 回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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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作海、张高平叔侄等冤假错案有个共同点,那就是很多重大冤假错案的被告人,他们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意见都没有被采纳。

  昨天,省高院和省司法厅召开一个座谈会,很多律师把积压多年的心里话都说了出来:法院大门不好进;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率几乎为零,尤其是涉及公务员的证人,律师申请再多次也没用;死刑案件的被告人都执行死刑了,他们才拿到判决书;律师在法庭上不能做充分的辩护……


  省司法厅副厅长周济生、河南省律师协会及省内的20余名知名律师就立案、庭前、庭审、庭后、执行等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

  会后,省高院将与省司法厅、律师协会充分沟通,共同调研出台《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以制度的形式明确法官和律师的关系。

  关键证人不到庭,证言可以不采信

  陆咏歌律师说,刑事案件的证人出庭率几乎为零,一般老百姓怕出庭惹官司惹麻烦,尚可理解,但是公务员被传不去法庭作证,那么就有可能造成好人成了冤案的牺牲品。

  陆律师说,80%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是认罪的,有重大事实变化和不认罪的不足5%。“对这5%的案件,我们法官充分利用审判权,对有争议的、被告不认罪、辩护人提出质疑的,法官应该对证据严格审查,对定罪比较关键的证人证言,一定要强制证人出庭,包括公务员,都应强制到庭,防止法庭审的是证人的笔录。”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在刑事诉讼中不妨吸收和借鉴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公诉人提起公诉说他有罪,那就要证据,“你认为他有罪,证明他有罪的证人必须通知到庭作证,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比如在动手术或在国外,不到庭,这个证人的证言法院就不予采信”。

  张立勇说,从现在开始逐步实施证人到庭制度,现在可能不能完全到,但是对于关键证据,特别是辩护人对这个证人证言提出异议的,一定要通知证人到庭。凡是不到庭的,都不予采信。

  死刑都执行了,律师才拿到判决书

  昨天的座谈会上,有多位律师都提到,司法文书送达的时间很混乱,死刑判决送得太晚,导致他们常常遭到被告家属的“投诉”。

  有律师说,去年他代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已执行死刑了,他才拿到了判决书。后来,被告人家属拿着判决书找到他的律师事务所质问他:“你还是不是我的律师?你是不是收了我的钱了?”弄得他无言以对。

  张立勇当场表态,对于司法文书的送达问题马上落实。对于刑事案件的判决书应先送辩护人,再送被告,最后送公诉人。民事案件,先送败诉方,再送原告。

  “不落实的,前两次要诫勉谈话,到第三次就要处理当事法官。”

  律师辩护时常被打断或取消法庭辩论

  邱梅律师说,在法庭上,公诉方的意见很少被打断过,而辩护律师发言常常被打断,还有的法官一看下班时间快到了,就要求律师快点结束辩论,或者以一句“不再进行法庭辩论,庭后提交书面辩护词”就草草结束庭审。

  也有律师说,有法官总认为律师是在挑毛病,拿当事人的钱替当事人消灾,替一方当事人说话,辩护意见不客观,对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不理不睬。

  张立勇说,律师在庭审中充分发表辩护、代理意见,有助于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公正作出裁断。在诉辩严重失衡的庭审格局中,只有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主动给律师充分发表意见创造条件,才能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法官与律师可以相互评价

  罗新建律师建议:一年下来,法院可以将参与代理案件的律师找来,让法官对这些律师进行评价,评价后可以将这些名单提交给省律协,由律协做相关处理。同样,律师也可以对法官进行评价。主要评价法官和律师的职业道德、司法文明、公正执法等。

  张立勇表示,要尝试建立律师评价法官的机制,让律师从司法廉洁、司法礼仪、工作作风、庭审驾驭、案件审限等方面对法官进行评价,从而真正实现律师对法官的监督制约。另外,法院要建立律师评价意见卡,并且将其纳入诉讼卷宗。     

    1楼 2013-5-23 1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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